2010年 第 02 期
总第 534 期
总第 534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陈艳清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广州 510632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税率形式在个人所得税中的不同结合模式,界定了一元税率模式、二元税率模式、多元税率模式的概念,探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税率模式的选择,并尝试为我国二元税率模式改革画出路线图。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率模式 二元税率模式
一、概念的界定
税制要素包括纳税单位、征收范围、税率、征收方式等,其中,税率表示征税的深度,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更是体现税收公平和效益的核心因素。税率形式一般可分为累进税率、比例税率、累退税率。本文的研究中,不包括累退税率,以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为主。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模式是指在个人所得税中,各种税率形式相结合的模式。
一元税率模式是指在个人所得税中只采用一种税率形式,如单一累进税率模式、单一比例税率模式都属于一元税率模式。单一累进税率模式主要应用于综合所得税模式中,指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的一种课税模式。完全的单一比例税率模式是对各种所得按单一比例税率征一次税,即将全部净所得(资本所得、劳动所得、其他所得)减去全部扣除项目后按统一的比例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