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3 期
总第 555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会计准则框架下全面收益列报新探

作  者
陈丽蓉 潘 芹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400050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目前国外三种全面收益呈报方式,分析了我国全面收益在定义、内容和列报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我国全面收益列报的意见:首先,会计准则需规范全面收益的概念和内容;其次,会计准则规定的呈报方式要具有唯一性;最后,建议采用扩展的全面收益表,制定扩展的全面收益表格式。
  【关键词】全面收益 全面收益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在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中增加与综合收益(即全面收益)有关的项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提倡并鼓励各国的财务报告、报表由披露当期收益向披露综合收益转变。
  财务会计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对企业过去的会计信息和未来的会计预测进行调整,使其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现实情况,从而实现其对决策有用这一目标。传统的利润表只是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收益,不能反映资产收益,而全面收益既反映已实现收益,又反映有可能实现收益,更加符合决策有用观、损益满计观、资产负债观和会计国际化的要求,更接近经济学上的经济收益。从西方发达国家对财务业绩报告的发展趋势看,全面收益将成为反映企业业绩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