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理论与探索
融合观下会计目标的实现

作  者
李婕琼

作者单位
兰州商学院

摘  要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目标的理论研究也日趋成熟,产生了基于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融合观。本文首先阐述了融合观思想的演变及其实现障碍,然后从影响会计目标定位及实现的相关因素出发,构建了融合观下我国会计目标的实现模式。
  【关键词】会计目标   融合观   实现模式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我国当前争议颇多的会计目标理论做了明确表述,具体表现有:①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成为会计目标内容的主体,并将其作为研究我国会计基本准则的逻辑起点;②首次明确地提出了我国的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帮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从以上表述可知,现行会计准则实际上已经充分吸收了两种有关会计目标的主要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体现出融合观的思想。从实际情况来看,会计目标的融合观能全面地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能更加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然而,当前如何深化对融合观思想的认识,如何利用融合观思想来指导实际的会计工作,如何利用融合观思想来帮助实现最终的会计目标等都是值得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