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30 期
总第 43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张玉珍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 710061
【摘 要】
【摘要】本文分析评价了90家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估价的方法,并计算了其中77家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估价的折扣率,结果表明这77家样本公司的非流通股估价明显偏高。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非流通股 估价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四种股权形式并存。国家股和法人股属于公有股份,为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前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权的2 / 3(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比例约为68.5%);公众股和外资股可以上市流通,称为流通股。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票的权利和义务被人为地分割,导致同一市场内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即所谓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有的问题,它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而产生,在此期间,股权分置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诸多问题产生的制度性根源。
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非流通股定价将直接关系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各类股东利益的得失,关系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因此,非流通股的定价问题是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本文正是基于此进行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