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2 期
总第 564 期
总第 564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叶敏娣
【作者单位】
咸宁学院 湖北咸宁 437100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借鉴发达国家走混业经营之路的经验,立足国际金融发展环境,分析了我国金融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的优势和我国实行金融控股模式面临的风险,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了改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的对策,为我国金融业行业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混业经营 经营分业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监管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经营和服务。金融业混业经营有两层含义:一层是金融业务的混合、交叉经营即业务的混业,典型的有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另一层是金融控股权的混业,即在金融控股公司里有多项金融控股权的混合,典型的有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又称金融控股集团,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为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其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经营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以各种方式开始结合和渗透,金融分业经营的壁垒开始逐渐突破。在我国金融业尝试混业经营的过程中,市场体制、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发展和风险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