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2 期
总第 564 期
总第 564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顾素霞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 510640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现行税法相关规定,运用实例从减少税基、降低税率以及利用税收政策差异三个方面,分别提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最优方案,从而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教师收入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近年来高校教师的平均收入成倍增长,人均月收入达到5 000元以上,高校教师已成为我国十大高薪职业之一。各地税务部门纷纷将高校教师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监控对象,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提出将高校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领域。如何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科学筹划、合理节税,提高实际可支配收入,逐渐成为广大高校教师普遍关注的问题。
高校教师的个人收入来源主要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福利和补助等项目,是高校教师收入的基本组成部分;课酬津贴,是高校教师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所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课时津贴和论文指导津贴;科研奖励金,是高校教师进行科研工作而获得的收入,主要是因发表论文或进行课题研究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②劳务报酬所得。即高校教师提供课时、科研工作之外的一次性劳务,包括评审、监考、加班、咨询、设计及为学生提供的讲座、报告、技术服务等,以及为学校之外的单位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③稿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