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2 期
总第 564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企业价值创造目标要求下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

作  者
田冠军 张文娟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重庆 400050

摘  要

      【摘要】基于企业价值创造的终极目标,债权人治理机制的设计会受企业价值创造驱动因素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治理结构安排和治理机制,发现风险程度、债权人治理结构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性能够让债权债务双方共同关注企业的未来价值,并认为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时兼顾相关者利益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目标的。
  【关键词】债权人   公司治理   价值创造   利益相关者

      一、研究哲学
  国外关于债权人治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先后从代理成本和不完全契约理论角度研究企业参与者对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的配置。到20世纪90年代,债权融资已成为主要的融资方式,研究者开始对债权人直接介入公司治理进行研究。Diamond(1991)、Besanko和Kanatas(1993)以及Holms-trom和Tirole(1993,2000)研究发现,相对于股东而言,银行可以更好地监督公司选择投资项目的正确性,可以减少公司投融资方面决策的失误,提高公司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