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作 者】
戴桂荣
【作者单位】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摘要】 2007年3月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力求达到一致,但是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历史渊源问题,两者的服务目标、适用对象和制定主体不同,使得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之间必然存在差异,但最终能达到协调。
【关键词】 新所得税法 新会计准则 求同 存异 协调
一、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求同
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资本保全”,从税源角度考虑,“资本保全”的会计应用就是确保国家税源和税基,与税法一贯倡导的“涵养税源”的内涵相同, 最终目的都是在保护企业资本安全和完整的基础上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税法与会计制度立法宗旨的一致性,使得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在核算原则、收益的确认和费用的扣除等方面出现了很大程度的求同。主要表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