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案例分析
【作 者】
陈晓文 王 亮
【作者单位】
江苏东海
【摘 要】
一、案例概况
江苏东海县牛山镇广陵路胡某于1999年8月之前因单位效益不好,开始从事个体饮食业经营活动。1999年8月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成为个体酒店的法人代表。2002年8月,因企业改制,胡某与单位东海县化轻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2003年9月4日,胡某个人向居住地某街道居委会提出申请并获验章,经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确定胡某为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核准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