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案例分析
【作 者】
纪宏群
【作者单位】
湖北郧西县国家税务局
【摘 要】
某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6年11月在某县办理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矿石开采。分公司所开采矿石全部运送到公司加工后,由公司进行销售。公司平时支付给分公司一定的业务周转资金,分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据实核销。2007年6月,该县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巡查时,发现该分公司未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处以1 000元的罚款,同时核定并责令该分公司缴纳增值税4.2万元,并依法处税款0.5倍的罚款。该公司对处理决定不服,在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后,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