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个人所得税计征规定的改革建议

作  者
张秀莲

作者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认为,为更好地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目标,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应尽快完善工资、薪金所得中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进一步规范工资、薪金应税收入的确认口径,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改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   公益救济性捐赠

      一、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
  1. 现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上述年终奖金的计税办法,操作起来比较简便。由于考虑了奖金收入的年度性,可以通过分摊到12个月来降低税率,使税负相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