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刘家松(博士)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准则制定导向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悖论:选择原则导向,企业可以利用准则赋予的职业判断空间操纵利润;选择规则导向,企业可以通过“交易设计”与“组织创新”规避准则规定来操纵利润。本文提出了破解“准则制定导向选择悖论”的新思路:我国准则体系制定导向选择实行“双轨制”——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与原则导向的审计准则。
【关键词】准则制定导向选择悖论 审计准则 会计准则 原则导向 规则导向
通常认为,准则制定有两种导向: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规则导向的准则具体、复杂,准则包含了具体的标准、例外和操作指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以准则规定的详细条文为依据。优点是操作性强,需要较少的职业判断;缺点是不能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原则导向的准则主要是由一些基础性的原则组成,不针对具体的经济事项专门制定准则和规定其处理方法,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注重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优点是简单明了,不容易被规避;缺点是需要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