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作 者】
吕志明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及FASB和IASB联合发布的概念框架中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然后对财务报告目标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最后对我国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和会计准则导向选择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财务报告目标 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 会计准则导向
一、财务报告目标综述
一直以来,关于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主要有两种基本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随着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同时在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经营者)对委托人(所有者)委托其经管的财产负有受托责任,委托人主要关注企业资本的保值增值,需要了解代理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评价其经营业绩、决定其报酬及是否续聘,因此财务报告的目标在于如实反映代理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所以,受托责任观特别强调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主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对财务报表要素进行计量。而决策有用观认为,随着资本市场的高度发展,股权会变得十分分散,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是投资企业的风险和报酬水平以及整个资本市场的风险和报酬水平,因此财务报告的目标在于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所以,决策有用观更加注重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主张采用公允价值等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对财务报表要素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