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 17 期
总第 861 期
财会月刊(上)
财金纵横
金融机构防范PPP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之探析——基于财金[2019]10号文的解读

作  者
张 童(博士)

摘  要

随着各地存量PPP项目暴露出诸多合规瑕疵,政府隐性债务攀升现象凸显,以财金[2019]10号文等监管文件为代表的PPP监管制度日趋从严。该文件是以往PPP监管文件的继承、补充、细化、纠正与整合,其中系统地列明了PPP项目的哪些情形将产生政府隐性债务,哪些情形满足合规要求、不产生政府隐性债务,这既对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进行了约束,也对其识别与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供了指引。为有效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金融机构应辩证审视财金[2019]10号文的双重影响,尤其要避免接受政府方出资代表出具的任何兜底性增信文件,审慎审查PPP项目是否符合法定的合规性条件,并确立融资能进亦能出,建立涵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机制。

【关键词】PPP;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金融机构;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7-0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