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 10 期
总第 854 期
总第 854 期
财会月刊(下)
会计研究
【作 者】
朱 峰(博士)
【摘 要】
从内地改革开放后到港澳回归前,三地间在会计领域存在较大的差异和准入限制。港澳回归后,包括广东省在内的整个内地与港澳特区在会计准则、会计服务与人员等方面展开合作,形成多项制度性合作安排。自2008年起,广东省在会计合作中扮演重要角色,一些与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有关的重要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再向全国复制推广。粤港澳会计合作在模式上实现了从非正式功能性合作到正式制度性合作的转变;在合作层次上通过多层次政策试验孕育创新实践,化解合作难题;其合作成果对内全面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具有示范作用。展望未来,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实施过程中,粤港澳会计合作有以下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动会计人员跨境便利执业;实现会计执业资格的全面互认;扩大在会计准则领域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会计合作;会计准则;会计服务;会计行业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0-00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