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 5 期
总第 849 期
总第 849 期
财会月刊(上)
审计研究
【作 者】
李兆东(副教授)
【摘 要】
我国政府资源环境审计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取得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产生了十个影响审计业务开展的关键问题,对此从审计主体、信息鉴证、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技术方法、胜任能力、审计依据、审计路径、问责对象、问题定性等审计要素方面予以解答:资源环境审计的主体应是审计机关;资源禀赋信息和环境保护信息需要进行独立鉴证,且由具有权限和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资源环境审计的目标是评价资源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资源环境审计的范围应按资源环境领域的特点划分;资源环境审计并非一定需要特殊的审计技术方法,传统的审计技术方法仍然是资源环境审计的主流方法;从事资源环境审计业务的人员并非一定需要具备资源环境专业背景,而只需了解基本的资源环境概念,并辅以外部专家系统;资源环境审计的依据是充分的;资源环境审计的实施应围绕财政资金展开;资源环境审计应问责党政领导;资源环境审计定性规则悖反现象突出。
【关键词】资源环境审计;政府审计;审计要素;审计业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05-0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