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23 期
总第 843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我国内部控制本质及披露制度面临的研究困境与出路

作  者
陶黎娟(博士)

摘  要

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的关键区别在于服务的对象不同,公司治理服务于所有者,企业管理服务于消费者。审计视角的内部控制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内部控制的本质具有层次性,管理活动是其表面属性;更深层次来讲,内部控制是为了解决两权分离带来的代理问题以及保护投资人利益而进行的制度性安排,是对一般管理活动的框架性约束,是管理者应持有的“职业谨慎”,是对管理者非理性行为的限定框架。当前对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包含了对管理者管理过程职业谨慎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内部控制披露制度使研究者很难回答管理过程披露是否具备单独信息含量这一问题。

【关键词】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企业管理;信息披露;职业谨慎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23-0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