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23 期
总第 843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每一个企业均可以享受的政策红利——兼论中国特色企业理论与政企关系话语体系构建

作  者
王竹泉(博士生导师),权锡鉴(博士生导师)

摘  要

企业混合所有制不应等同于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混合。企业是资源配置的社会建构。在企业这一资源配置的社会建构过程中,市场和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如何在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焦点和核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在宏观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层面具有显著的特色,而且在微观企业制度层面也必然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显著特色。将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划分为政府公共产品和政府公共资本(或政府社会资本),并将具有政府公共资本禀赋的政府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纳入企业制度分析框架,确认政府对每一个企业所投入的个性化政府公共资本的所有权,则每一个企业都是具有政府公共资本禀赋的政府与其他资本投资者的集体选择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是所有企业的共同特征,多种形态资本的所有者共同享有企业所有权才是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真正要义。企业应端正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认识,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视为所有企业均可以享受的政策红利,抓住机遇,积极参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宏伟实践。

【关键词】政府公共资本;混合所有制;集体选择;政策红利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23-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