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14 期
总第 834 期
总第 834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探索
【作 者】
李俊仪,杨 钧,唐大鹏(副教授)
【摘 要】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民意机构代表人民行使预算监督权力,是民主政治在财政领域的体现。然而,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人大在预算监督中发挥的作用与民主监督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监督需求与人大监督手段乏力之间的矛盾,人大及各预算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政府的公信力。内部控制作为预算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工具,同时也是人大实施预算监督的重要抓手。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通过强化“三分一轮一流程”的应用,推动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进而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力度是强化人大监督权力、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内部控制;预算监督;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人大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14-0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