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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2007年 第 01 期
总第 42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摘  要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