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本准则不规范商誉的处理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准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