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 15 期
总第 835 期
总第 835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作 者】
黄 电(副教授)
【摘 要】
财税[2016]140号和财税[2017]2号是关于“营改增”新税制下金融业资管产品相关业务核算的两份法规文件,其对金融业资管产品涉税核算问题作了说明。作为金融监管对象中非常重要的资管产品,学术界已作了较为详细和权威的解读,但鉴于金融业务核算的复杂程度,对各类金融资管产品的实务处理仍出现了不少争议。因此以法规条文为基础,从“营改增”的影响、对保本的认定、管理费抵扣以及征税情形四个方面进行深层次评析,以期对税务实操提供建议和指引。
【关键词】金融业;资管产品;营改增;保本;管理费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章编号】1004-0994(2018)15-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