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5 期
总第 47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李保婵
【作者单位】
广西财经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或有事项的概念、核算范围、确认、计量和披露五个方面,对中越两国的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或有事项 预计负债 会计准则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圈”的建立,我国和东盟七国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其中,我国和越南的经济增速最快。笔者现就中越两国的或有事项准则作一比较。
一、或有事项概念的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简称“我国会计准则”)将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