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33期)
参考借鉴
社会网络理论应用于公司治理研究的文献述评

作  者
陈和平(教授),龚孩谚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重庆401120

摘  要

     【摘要】社会网络关系是社会学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近年来,学者们逐渐将社会网络分析法应用于管理学领域。他们从社会网络视角对公司治理效率进行了广泛研究,开辟了一条管理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新方向。基于此,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现有研究,具体阐述社会网络理论应用于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社会网络的定义以及社会网络在公司治理研究中的具体应用,总结了当前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交叉研究存在的不足,希望对社会网络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的融合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会网络;弱联结优势;社会资本;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33-0067-6一、引言
社会网络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的融合突破了以往采用个体行为特征变量解释公司治理效率和效果的局限性,也开启了公司治理研究的新篇章。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应用于公司治理研究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Ellision和Fudenberg(1995)认为,社会网络形成于人与人之间的口头交流。谢德仁和陈运森(2012)在研究董事间网络结构时也认为董事之间的沟通主要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场合。这种相互交流的关系一方面来源于对血缘关系的认同,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对同学、同事、同乡关系的身份认同(汪建和,2007)。由于不同个体之间交流的方式与内容千差万别,因而每两个个体之间由于相互交流而建立起的社会网络关系都是异质的、难以替代的(谢德仁和陈运森,2012)。
这种由于血缘认同或者身份认同的社会网络关系在短期内不会消失,并且当这种关系能够为个体带来价值时,个体会根据自身的功能性需要维护这种社会网络关系,以便为自身带来利益(汪建和,2007)。因而,社会网络关系是归属于个体的重要社会资本。凝结于个体的社会资本使个体能够得到更多难以获得的知识和信息(Lin,2002)、镶嵌于社会网络中的独特资源(Wrnerfelt,1984;Smith,2009)以及声誉(Freeman,1979)。首先,知识与信息的获得能够避免信息不对称。Larcker(2010)认为,处于董事网络中心的独立董事在签订契约时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战略信息,减轻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其次,个体获得的独特资源提高了其监督管理层的能力。最后,社会网络带来的声誉增强了个体对管理层的监管动机(Fama和Jensen,1983)。Barnea和Guedj(2009)则认为,个体虽然会为了获得声誉而提供更加严格的监督,但是当个体一旦拥有了由于网络关系带来的声誉,便会提供“软”的监督,因而难以实现对管理层的监管。
探究网络关系强弱的研究最初起源于Granovetter(1973)的联结优势理论。他指出可以通过四个维度来区分强联结和弱联结:认识时间的长短、互动的频率、关系的密切程度及互惠交换内容的丰富性。认识时间越长、互动的频率越高、关系越密切、互惠交换的内容越多,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结关系越强。他认为由于强联结关系中的个体拥有的信息较为同质,容易形成一个封闭的系统;而弱联结关系则有着极快、极具低成本和高效的传播效率,因此弱联结在获取新信息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Lin(2002)认为个体由于相互交流而产生的联结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非正式的网络关系,是一种弱联结关系。尤其是在我国,个体在网络中的位置及对参与者权威的分配更无正式性可言。中华文化本质上就重视非正式的社会关系,而非“理性化”的正式关系(樊纲,1994)。在资本市场并不完善的中国,这种非正式关系往往能够充当正式关系的替代物,从而影响公治理效率与效果(罗家德,2010)。因而社会网络学的分析方法被学者们广泛用于公司治理研究。
二、社会网络的定义
社会网络是具有相互联系的各个节点构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不强调单个个体的行为特征,而主要关注个体之间由于互动而形成的网络关系特征。有学者将社会网络看成是一组行动者及连接行动者的各种关系的集合,这种集合从本质上看就是结点与线的集合(Wasserman、Faust,1994;Kilduff、Tsai,2003),结点表示网络关系上的个体,线则表示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谢德仁、陈运森,2012)。
我国对于社会网络的研究起源于费孝通(1957)对我国农村社会的研究。他认为中国人基于亲属、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将自身与他人的关系分为不同层次,因而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呈现出一种差序格局特征。之后,汪建和(2007)在解读中国人的关系认同时指出中国人会对自我与他人是否存在某种特定关系进行认知,这种关系认同的核心来源于亲属认同,并且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功能性需要将亲属认同向外扩张,如拟亲属关系认同、地缘关系认同。周建国(2010)也证实了中国人人际交往中的关系认同特点。
社会网络研究发展成为一门学说是在20世纪60年代,最初是西方社会学的一种分析视角,后来学者们逐渐将其应用于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Granovetter(1985)利用社会网络关系理论批判了古典经济学家关于理性人的假设。他认为人们做出决策的行为并不能准确地获得这项决策的收益和成本,他们会参考社会网络中其他成员的行为,获得镶嵌于社会网络上的资源与信息,从而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个人的经济行为镶嵌于社会网络。此外,Granovetter(1973)还认为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是一种连接微观和宏观层次的社会学理论工具,它通过分析小规模的互动阐释其宏观含义。个体的小规模互动能转变成大规模的社会网络结构,这种网络结构形态反过来又影响个体的行为与决策。
三、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
(一)公司网络研究
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最先应用于战略管理领域中企业关系网络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研究。由于每个企业在合作创新网络中所处的位置存在差异,他们在信息搜集和处理方面也不同。一般而言,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在以上两个方面都更具有优势。此外,企业的间接联系通过搭建企业间桥梁,对企业创新绩效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钱锡红等(2010)研究了深圳市IC产业中企业网络位置和间接关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他们发现通过占据有利的网络位置(网络中心度),企业能够获得更多与创新有关的新知识以及镶嵌于网络的资源、多重信息渠道与信息源、互补性技能等,通过占据更多的结构洞则能够获得更多非冗余信息和控制信息,进而能够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此外,他们发现企业的间接联系也能够为企业搜寻更加广泛的知识与机遇,从而提升创新绩效。这也支持了Gulati(1995)的研究,他发现企业信息一部分是来源于间接信息,扩大企业信息的搜寻范围有助于获得互补性知识,提升创新绩效。杨俊等(2009)则抛开对网络密集度、中心度等特征的研究,更加深入地分析了镶嵌于社会网络中的关系资源对新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且,他们基于行为视角创建了“社会资本—资源获取—新企业绩效”的概念模型,深层次地探究了创业者行为层面的特征。他们发现,创业者是通过将镶嵌于社会网络的关系资源整合为创业资源来提高新企业的绩效,也就是说虽然镶嵌于社会网络的关系资源已经存在,但是创业者需要将已经存在的关系资源进行整合,转化为自己所需的,否则关系资源的强度和密集度再大也无法为创业者带来利益。
在关注网络空间位置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之外,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地理空间位置对创新绩效的影响。Lahiri(2010)通过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的地理位置分布研究其对创新质量的影响。党兴华和常红锦(2013)则在研究网络空间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网络空间位置与地理空间位置的交互作用进行了考察。他们认为企业的网络空间中心度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创新信息与知识,增强企业的信息优势与控制优势,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实现创新;而地理空间中心度高则能够加强企业间知识的转移,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发现,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拓宽了战略管理领域关于创新绩效研究的边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从企业和创业者本身的特征关系研究创新绩效的局限性。这也是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最先应用于管理学领域研究的原因,之后,学者们在此基础上,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引入公司治理研究,以董事、机构投资者、CEO的网络关系特征为视角的研究开启了公司治理研究的新篇章。
(二)董事网络与公司治理
董事网络的研究起源于对连锁董事的研究。连锁董事是指某人同时担任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董事。卢昌崇和陈仕华(2009)调查了1999 ~ 200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连锁董事情况,他们发现每年平均有72.13%的企业拥有连锁董事。基于连锁董事广泛的实践基础,学者们对连锁董事的成因和功能性特征进行了大量研究。段海艳和仲伟周(2008)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实证检验了我国企业连锁董事网络形成的条件。他们试图通过验证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与网络成员个体中心度的影响关系来论证企业建立连锁董事是为了改善经营绩效并获得资金支持,但是实证结论并没有证实该假设。卢昌崇和陈仕华(2009)通过考察连锁董事断裂联结的重构对连锁董事的成因进行了进一步探索。他们发现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连锁董事联结中,大约有30%是服务于组织目的而不是个人目的。此外,这种组织层面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连锁董事能促进企业间的信息传递、正式协调与非正式协调。刘冰等(2011)以连锁董事网络为样本研究了冗余资源与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关系。至此,董事网络的研究已初见端倪。
国外关于董事网络的研究要早于我国。Barnea和Guedj(2007)最早构建了董事网络,并研究了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通过研究董事网络与高管薪酬的关系,他们发现:一方面,董事在网络中的位置中心度越高,管理层薪酬越高;另一方面,管理层也更加希望网络位置中心度高的董事进入公司,处于优势位置的董事在未来获得董事席位的可能性也越高。这说明位置中心度较高的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存在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因此提供了董事网络并不能改善公司治理状况的证据。
李敏娜和王铁男(2014)在检验董事网络对公司成长性的影响时也探究了独立董事网络与高管薪酬激励的关系,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他们认为董事治理所需要的信息与知识镶嵌于董事网络中,因而公司能够通过这些信息与知识发现高管薪酬激励方式的不足,从而促使了高管薪酬激励方式的转变。并且这种转变越是合理,激励高管的效果就越显著,高管就越会努力促进公司的成长。陈运森和谢德仁(2012)的研究也证实了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对高管激励的正向影响。在研究董事网络与公司成长的关系层面,万良勇和胡璟(2014)则更加关注独立董事的网络位置对成长方式的影响。他们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网络联结能够提供并购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因而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越高的公司其发生并购的可能性越大,并购绩效也越高。此外,万良勇和郑小玲(2014)还探讨了董事网络的结构洞特征对并购的影响。他们发现董事所获得的结构洞越丰富,公司越是能够通过董事网络获得强大的信息优势与控制力,以快速获得并购信息与机会,展开并购活动。更重要的是,他们对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结构洞位置进行了差异检验,发现了独立董事更加具有弱联结优势特征。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发现,多数学者验证了董事网络对公司治理的改善作用。但是学者们在构建董事网络时存在差异。现有学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构建董事网络:一种是以连锁董事网络为样本构建董事网络(刘冰,2011);另一种是以董事在董事会同时任职产生的联结关系定义董事网络(Barnea和Guedj,2007;李敏娜和王铁男,2014;陈运森和谢德仁,2012;万良勇和胡璟,2014)。董事通过同时任职而建立的董事网络则更具有普遍性。此外,相较于内部董事而言,独立董事拥有Granovetter(1973)所说的弱联结优势,因此在研究董事网络的治理效应时有必要区分内部董事网络与独立董事网络。独立董事的弱联结优势特征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非冗余信息和更强的控制力,因此未来研究独立董事网络关系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机构投资者网络与公司治理
机构投资者网络的研究最初来源于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的研究。Kraus和Stoll(1972)将机构投资者在同一时间以同方向交易同一只股票的行为定义为羊群行为。学者们大多从稳定资本市场的角度研究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Bikhchandani和 Sharma,2001;Jin和Myers,2006;许年行等,2013)。且许年行等(2013)在进一步区分真羊群行为与假羊群行为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中国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是由于机构投资者放弃私有信息选择跟随其他投资者行动的真羊群行为,而非基于个人私有信息做出的假羊群行为。可以认为机构投资者之间必定存在某种隐形的联系与交流,因此它们才会忽略自身所拥有的私有信息而选择盲目跟随。但是以上学者均未探究机构投资者真羊群行为的深层次原因。
肖欣荣等(2012)则基于投资者网络视角对羊群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研究。他们以重仓股票为“联结”构建基金网络模型,揭示了基金羊群行为形成的内在机制。他们发现基金网络对于基金的投资决策显著影响,这种影响方式主要是通过镶嵌于基金网络上的信息影响基金经理的交易行为。杨勇(2012)还进一步研究了基金经理所处的网络位置对投资绩效的影响。他发现基金经理的网络中心度与投资绩效正相关,并且基金经理拥有越多结构洞,其投资绩效也会越高。除了基金网络,部分学者还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网络位置进行了研究(Yeal Hochberg和Alexander Ljungqvist,2005;党兴华等,2011)。Hochberg(2005)发现风险投资机构间形成的网络联结能够提高投资绩效。党兴华(2011)等则发现风险机构投资者网络中心度越高,其成功退出投资的可能性越大。
上述学者均未将机构投资者网络引入公司治理研究,国内外关于此研究的文献也比较少见,但是已有不少学者对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国内外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三种:
1. 机构投资者持股损害了企业价值。在我国,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机制未完全形成,且由于我国政府在资本市场中的强力干预,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行为容易受到限制。此外,由于以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业绩压力,其短视行为可能损害企业价值。龙振海(2010)以要约收购为研究背景分析了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研究发现在交易期内机构投资者对企业价值有负面影响,在交易期后,机构投资者持股也并不能显著提高企业价值。还有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不仅无法发挥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而且会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与管理层合谋,损害企业价值。
2. 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价值没有显著影响。Lipton等(1991)和Wohletter(1993)认为机构投资者由于缺乏管理企业的相关技能与经验,因此在改进公司决策以及提升企业价值方面并没有显著作用。Black(1991)和Admati(1994)的研究发现,短期的机构投资者经常选择“搭便车”,而不是提起集体诉讼,并且当公司绩效较差时,它们会选择出售股票而不是积极纠正。Short和Keasey(1997)发现,由于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关系网较复杂,机构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提升并没有显著影响。
3. 机构投资者持股提升了企业价值。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以其专业能力和资金实力能够获得监督管理层的回报,因此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参与公司治理。Grossman和Hart(1980)的研究发现,机构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呈正相关关系。Shleifer和Vishny(1997)认为机构投资者能够减少代理问题,促使管理层改善企业绩效。我国学者方毅等(2013)以我国中小板企业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越明显,企业业绩也越好。以上研究均单独考虑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数量和质量特征研究,难以对其公司治理效果形成统一的结论,因此宋力等(2015)对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网络关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展开了集中研究。宋力和张豪(2015)以前十大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是否在同一家上市公司持股构建网络,实证研究了机构投资者网络位置对企业研发投入、企业财务报告、公司治理等的影响。他们发现机构投资者的网络中心度和结构洞丰富程度均与公司治理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关于机构投资者网络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机构投资者关系本身的研究,尤其是关注机构投资者网络关系对投资绩效以及投资安全性的影响,而较少有学者考察机构投资者网络关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宋力等(2015)虽然对此进行了集中研究,但是在构建机构投资者网络时只考虑了前十大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人为地割裂了整个机构投资者网络,在A公司是前十大股东的机构投资者J可能在B公司不是前十大股东,但是A公司与B公司基于该机构投资者J的投资行为形成的弱联结关系并没有被讨论到。在机构投资者网络中,能够快速、高效、低成本传递信息的正是这种弱联结优势(Granovetter,1973)。此外,由于忽略了这种弱联结关系,可能导致衡量机构投资者网络中心度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因此,围绕机构投资者网络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仍然有待进一步展开。
(四)CEO网络与公司治理
本文所探讨的CEO网络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资本市场上所有上市公司的CEO之间由于各种直接与间接联系形成的网络关系;第二类是CEO与董事之间的内部网络关系。商业社会学的学者最早探讨了CEO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CEO之间存在的商业关系与社会关系相互交融,密不可分(Domhoff,1971)。Macaulay(1963)在研究法律诉讼对解决商业争端发挥的作用时认为,公司的高管可能由于同为政府工会委员而认识,也可能由于同为一个俱乐部成员而相识,因此高管之间更多地通过协调而不是法律诉讼来解决商业争端。但也无法得知CEO通过协商解决商业争端是否比依靠法律诉讼更有益于公司治理。有许多学者发现不同公司的CEO群体形成的社会网络为公司间的信息传播创造了渠道,因此CEO之间形成的网络关系能够增加股东价值,提高公司治理水平(Kilduff和Tsai,2003;Watts,2003)。但是一个公司内部的CEO与董事之间形成的网络关系却会损害董事的独立性。Fracassi和Tate(2012)研究发现,CEO权力比较大的公司更倾向于使用与CEO存在网络关系(以前的同事关系、同一俱乐部的会员、同校毕业等)的董事。通过考察公司财务重述的频率,他们发现与CEO存在某种联系的董事对CEO的监管意愿和能力都较弱。同时,这种网络关系会影响董事会做出更加激进的并购决策,然而过多的并购并没有给股东带来实质性的利益。董事为了获得更多的董事席位及利益选择与强势的CEO合谋,难以发挥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发现,对于CEO网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学者们并未形成统一结论。CEO与CEO之间的网络关系能够促进公司间的信息流动,因而能够促进CEO的治理水平。但是董事和机构投资者并未依靠镶嵌于CEO网络关系上的信息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笔者认为Granovetter(1973)的弱联结优势理论能够对此进行解释。 CEO与董事之间形成的网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强联结关系,他们认识时间长、互动的频率高、由于经常一起参加会议而关系密切、互惠交换的内容也十分丰富。这种关系是存在于企业内部的关系,CEO与董事甚至经常同为一人,这种二职合一的现象广泛存在于中西方公司。这种强联结关系给董事带来的信息流动往往是冗余的,因此难以对他们的决策提供帮助。笔者认为,目前CEO网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较少也是导致难以形成统一结论的重要原因。
四、总结与建议
(一)总结
本文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和弱联结优势理论分析了社会网络应用于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一方面,社会网络对于网络上的每个个体而言都是一种难以替代的资本,这种社会资本能够帮助个体获得难以获得的知识和信息、镶嵌于社会网络中的独特资源以及声誉。另一方面,社会网络中的弱联结关系在信息传递效率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尤其是在我国,弱联结关系经常表现为非正式关系,这种非正式关系往往能替代正式关系并发挥公司治理作用。随后,本文分别论述了公司网络、董事网络、机构投资者网络、CEO网络在公司治理研究中的应用。
Granovetter(1973)将弱联结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桥梁的弱联结,另一种则是作为“桥”的弱联结。只有那种在两个由强联结形成的不同小团体之间充当“桥梁”的弱联结才是重要的。从整体上看,每个公司内部构成了一个强联结的社会,公司与公司之间则依靠创业者、董事、机构投资者、CEO等“桥梁”形成联结关系,这种强联结与弱联结构成了整个公司的社会网络关系。弱联结能够传播公司的良好治理实践,并且能促进公司间的相互模仿。李敏娜和王铁男(2014)在研究中就指出,公司能够通过董事网络认识到自身薪酬激励政策的不足,进而会向薪酬激励实践较好的公司学习,调整自身的薪酬激励政策。
西方学者对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研究相对成熟,因此本文在阐述社会网络应用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以及对社会网络是什么进行述评时较多采用西方学者的观点,而对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关系的述评则更多地采用中国学者的观点,希望能在理论上以及实践上对学者们基于我国背景下将社会网络应用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提供一定借鉴。
(二)建议
综上,可以发现社会网络应用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对某一类型的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难以形成统一的、被广泛认可的结论;另一方面,现有关于社会网络作用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的分析不够透彻,整体的研究并未形成统一框架。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董事、监事、高管、股东是影响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因素。目前学者们对董事网络(尤其是独立董事网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是对于高管网络、股东网络的研究偏少,对于监事网络的研究则基本处于空白。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董事网络。只有广泛的研究监事网络、CEO网络、股东网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才能形成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关系的整体研究框架。上市公司监事、CEO数量较少,在构建相关网络时较为简单,而上市公司股东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并且对公司治理能够施加影响的往往只是部分有影响力的股东,因此所有股东形成的社会网络对于研究公司治理水平的意义并不大。
在股东网络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中,笔者认为有两类主要股东需要重点考虑。一是公司的大股东网络。学者们基于大股东属性特征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可见大股东治理是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另一类股东则是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其专业性强、资金量大、具有信息优势等特征一直被认为是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随着机构投资者在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中占比越来越大,机构投资者网络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2. 对公司中社会网络的边界缺乏清晰与合理的界定。一方面,学者们进行研究时仅仅笼统地表述社会网络的构建基础,例如董事网络是不同董事由于在同一家上市公司任职而形成的社会网络、机构投资者网络是不同机构投资者由于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而形成的网络。但是对于将哪些董事和机构投资者应该纳入到社会网络中,学者们则较少涉及。即使考虑到网络边界的学者,对于网络边界的确定是否合理也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由于对所研究的社会网络缺乏清晰与合理的界定,得到的研究结论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笔者建议在研究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时,一定要明确、合理地界定所研究的社会网络边界,并对边界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 对公司中社会网络的定义缺乏准确的认识。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研究的主体在于公司治理。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是否某种社会网络能够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而不是单纯研究公司中是否存在某类社会网络。以董事网络的构建为例,大多数学者将董事网络认定为董事由于在同一公司任职而形成的社会网络。实际上董事网络应该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由于拥有共同董事而形成的社会网络。前一种社会网络的研究对象是董事,而后一种社会网络的研究对象则是公司。区分这两种社会网络对研究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研究能够得到正确结论的重要前提。因此,笔者建议学者在进行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时,一定要对社会网络进行严格的区别,而不能一言以蔽之。
总体而言,社会网络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重点依旧应该放在公司治理水平改善方面,这是研究的根本目的。难点则是社会网络的选择与界定、社会网络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笔者认为在研究社会网络治理时,必须同时注重研究重点的把握与研究难点的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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