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邓永勤(教授),周景璐,李新蕊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长沙410082
【摘 要】
【摘要】以我国2010 ~ 2015年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重分类的金融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的业绩预测能力,证实了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信息能持续预测公司未来业绩,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利用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进行利润平滑没有抑制作用。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未实现利得与损失;业绩预测能力
【中图分类号】F2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27-0015-7
一、研究背景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都扩大了决策有用观的含义,将包含受托责任观的决策有用观作为单一的会计目标。这就要求企业不但要确认已发生的交易,而且要确认可能对事项有影响的预期交易,广泛采用便于反映现实和预测未来的公允价值计量。
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金融工具种类的不断增多、结构越来越复杂,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运用使公司报告盈余的波动远远超过了实际盈余的波动。为了更好地评价和激励管理层,应该使用一种波动性较小也较稳健的收益计量方式,或至少使用某种未实现损益的计量方式。因此,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区分其他综合收益和损益,已成为修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相关准则最为棘手的问题。
FASB早在1980年12月就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CON 3)中提出了综合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的概念。综合收益不同于盈余(Earnings),它包括部分不计入盈余的利得和损失。但是,CON 3并未清晰地划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1984年12月发布的CON 5中的综合收益定义与CON 3有所不同,其将计入盈余的利得与损失定义为“利得与损失”,将不计入盈余但计入综合收益的利得与损失定义为“累计会计调整和其他非所有者权益变动”(Cumulative Accounting Adjustment and Other Non-owner Changes in Equity),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初步形成。
1985年12月,CON 3被CON 6替代,但综合收益的概念并没有发生改变。根据1997年6月公布的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综合收益》(SFAS 130),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Net Income)和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其他综合收益主要由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是指“计入综合收益但不计入净盈余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外币报表折算调整、最小养老金负债调整、符合套期特征的特定期货合约市场价值的变动等四个项目”。
IASB的相关研究较FASB晚。2007年9月,IASB 发布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首次将综合收益总额(Total Comprehensive Income)定义为“某一会计期间除所有者以所有者的身份与会计主体进行的交易之外,由其他交易和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包括净盈余和其他综合收益”。
我国的相关研究更晚。直到2014年1月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CAS 30),才明确综合收益是“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综合收益是“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综上,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界定均采用排除法,将未计入当期净盈余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与FASB不同的是,IASB的概念框架和我国基本准则所确立的会计要素并未明确区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也没有把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作为会计要素,因而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界定虽然存有差异,但并无本质区别,都是指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利得与损失。
SFAS 130首次阐明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Reclassification Adjustment)后,直到2004年4月,IASB、FASB与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UK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才明确,其共同任务是厘清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是否有意义。如果有意义,可以重分类的交易和事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何时可能发生重分类。2011年5月,FASB发布了与IASB合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会计准则更新(ASU)No. 2011-05《综合收益——报告综合收益(Topic 220)》(Comprehensive Income:Presentation of Comprehensive Income),该准则提供了两种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选择,但对于一个项目一开始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判断标准仍存有异议,并认为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会使综合收益表变得复杂,使用者难以理解,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013年2月,FASB发布了ASU No. 2013-02《综合收益——累计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的报告》(Comprehensive Income:Reporting of Amounts Reclassified Out of Accumulated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分两种情况阐述了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的列报,要求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信息采用与报表附注中的信息互相参照(Cross-Reference)的方式披露。2015年7月,FASB就哪些项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何时重分类开展讨论,但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一致意见,也未发布新的ASU。
2007年9月修订的IAS 1将其他综合收益分为在后续期间能重分类进损益和不能重分类进损益两类,将损益表(Income Statement)更名为综合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明确重分类调整(Reclassification Adjustment)是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数额,在当期重分类进损益,要求在综合收益表或报表附注中按项目披露。2011年6月IASB再次发布修订的IAS 1重申了以上要求,但并未阐述哪些项目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标准,认为当期损益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别并不在于利得是否实现。
2013年7月,IASB发布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复核(讨论稿)》(DP 2013),首次在概念框架中单独讨论综合收益与其他综合收益,第8章主要关注净盈余(Profit or Loss)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在综合收益表中的列报。对于是否允许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提出了不允许重分类和允许重分类两种观点,重分类法又有狭义与广义两种。2015年5月,IASB发布的财务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讨论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标准,支持狭义的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法,明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都能重分类。
我国并未明确界定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修订的CAS 30要求按照“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前者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等两项,后者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五项。
综上,对于其他综合收益何时重分类,IASB、FASB尚在研究,而我国尚未涉及。截至目前,FASB与IASB都认为所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均可以重分类,但因判断标准不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涵盖的范围尚存差异。我国则认为只有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可以重分类。
本文认为,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不直接将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净收益,可以有效避免报告盈余的过度波动。当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经重分类进入当期损益时,详细披露有关会计信息,能有效减少投资者与公司内部人员之间有关损益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可对公司投资活动、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等进行更合理的评价。
区分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会计信息质量,即能否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好地反映企业真实的收益水平,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决策需求。相关性(Relevance)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相关的财务信息可以让使用者作出差别决策。若会计信息具有预测价值(Predictive Value)、确认价值(Confirmatory Value)或二者兼备,则具有作出差别决策的能力,也就具有相关性。
而管理层可能依靠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进行利润平滑式的盈余管理,使各年间的净盈余呈现出持续稳定的趋势。当年度实际净盈余略低于持续稳定趋势预测的净盈余时,通过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增加当期报告净盈余;当年度实际净盈余略高于持续稳定趋势预测的净盈余时,就减少当期报告净盈余。
因此,本文研究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对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测能力,以及机构投资者对这种预测能力的影响,这对于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相关准则和指南的制定,以及修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或基本准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证实了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信息能持续预测公司未来业绩,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利用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进行利润平滑没有抑制作用。
二、文献综述
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间接研究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另一种是直接研究其他综合收益对未来业绩的预测能力。按照研究对象不同又可分为对其他综合收益整体进行研究和对其各组成部分单独进行研究。
Kanagaretnam et al.(2009)发现,净盈余对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测能力比综合收益更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某些特殊项目的利得或损失都具有暂时性,前者经重分类后计入当期损益,而后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Jones和Smith(2011)对二者的价值相关性、预测能力、持续性进行比较,发现两者都具有价值相关性,但其他综合收益对未来业绩几乎不具有预测能力。王鑫(2013)发现,综合收益总额具有比传统的净利润更高的价值相关性,对股票价格和股票年度收益率的解释能力强于净利润指标;但在预测未来净利润和未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时,综合收益预测能力弱于净利润指标;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与股票价格显著相关。
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单独进行研究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现金流量套期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方面。Park et al.(1999)研究发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不仅能解释银行报酬率与权益价值,还能够预测滞后一年的业绩。徐经长、曾雪云(2013)研究发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呈报时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Dong et al.(2014)研究发现,经重分类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实现的损益,相对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并能预测银行未来业绩。Qiao Lan Kapadia(2014)指出,因为银行都是基于对自身风险的认识来处置可供出售证券,而这一决策属于非公开的私有信息,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实现的损益可以反映出银行风险。Brian et al.(2016)研究发现,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公允价值调整部分能预测未来1 ~ 2年的业绩,并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与未来业绩正相关。
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的是,Makar et al.(2013)发现,现金流量套期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具有价值相关性,与公司未来现金流负相关。Brian et al.(2016)发现,符合现金流特征的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与未来业绩负相关。Campbell(2015)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综上所述,在证实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后,还应深入分析其是否具有相关性以及对未来业绩的预测能力如何。其他综合收益各组成部分对未来业绩的预测能力和预测方向存在显著差异,若合并研究其对未来业绩的预测能力,则可能相互抵消而影响研究结论,因此,应区分组成部分进行研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其他综合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代表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通过真实经营活动进行利润操纵的真实盈余管理,大致有费用操纵、销售操纵和生产操纵三种形式。随着监管制度趋严,利用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不断缩小,企业更倾向于采用真实盈余管理。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进行利润平滑是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而抑制公司真实盈余管理是机构投资者进行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
Beatty et al.(1995)、Collins et al.(1995)发现,银行业证券投资确认的损益与盈余管理前的净盈余(Pre-discretion Earnings)负相关,即利用证券投资的处置进行利润平滑。Beatty和Harris(1999)指出,与私有银行相比,上市银行外部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而利润平滑能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内部信息,并不一定会降低盈余质量,因此这种负相关关系更显著。Lifschultz(2002)发现银行在单独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实现的损益进行利润平滑的现象。Tucker et al.(2006)发现,利润平滑不仅能对当期财务信息产生影响,还能帮助外部投资者基于过去和现在的净盈余对公司的未来盈余水平进行预测,并将其反映在股价中。利润平滑程度越高的公司,其股票当期价格包含越多与未来盈余相关的信息。Sun(2011)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Roychowdhury(2006)分别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三种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发现其能显著抑制管理层的生产操控和费用操控行为,但与销售操控的关系不显著,从而肯定了其治理作用。Sakaki et al.(2016)基于生产成本和可操纵性支出度量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发现在公司治理中机构投资者扮演的监管者角色有利于减少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Wang(2014)指出,机构投资者在专业技能、获取并处理公司信息方面较散户具有绝对的优势,因而可察觉公司的利润平滑行为,并正确评价盈余项目的持续性。
对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进行分组分析,发现各组对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影响存在差异。孙刚(2012)发现,交易动机较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被投资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幅度显著正相关,并且不能显著降低企业真实盈余操控行为发生的概率;监督动机较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则与被投资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幅度和发生概率显著负相关。
综上,利润平滑式盈余管理与当期报告净盈余负相关,并能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相关的内部信息,从而提升盈余的持续性和可预测性以及会计信息含量。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抑制企业利用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利润平滑式盈余管理来实现公司治理,进而影响相关会计信息质量。
三、研究假设
利润表列示的其他综合收益主要是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当期变动额,仅反映该资产或负债预期可获得的当期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并非处置该资产或负债所能实现的收益。因此,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不仅是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准确性的再确认,也是对公司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剩余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在未来期间实现的可能性及实现范围的合理预期,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具有预测能力。
公司也可能为了外部报告而平滑净收益, 收益平滑式盈余管理可以减少报告收益的波动性而不必报告较低的盈余,符合风险规避型管理者的利益需求。如果在合理范围内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利润平滑,使各年度间账面净盈余的持续性增强,管理层就可以向外界传递公司预期可持续盈利的利好消息。因此,当上市公司管理层确实进行了利润平滑式盈余管理,财务信息使用者就可根据公司过去和现在披露的盈利水平预测未来业绩。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确认的已实现损益对公司未来业绩具有预测能力。
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投资中介,汇集了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可以凭借雄厚的资金占据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不仅如此,机构投资者还拥有便利的信息渠道和优秀的专家团队,对信息的发现和挖掘能力远胜于普通投资者,使之对公司价值的评估和反应速度远远领先于市场。因此,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与企业整体利益就越趋于一致,越会积极地监督、考察和评价企业的经营与投资决策。
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各种真实盈余管理手段对公司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利用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利润平滑式盈余管理是一种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机构投资者作为具有较强博弈能力的公司治理的监督者,能有效抑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确认的已实现损益对未来业绩的预测能力越弱。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记NIi,t+1、NIi,t+2分别为公司i在t+1、t+2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与期初市场价值的比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为公司当期税后净利润减去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额。公司在年报附注中会详细披露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各明细数额及汇总数额。为检验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是否对未来业绩具有预测能力,本文设置NIi,t+1、NIi,t+2为被解释变量。
2. 解释变量。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对未来业绩的预测能力和预测方向存有差异,国际上就是否允许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重分类、重分类的时间点、确认的适用情形等问题尚存争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其他综合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代表,研究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会计信息的业绩预测能力。
(1)记RECLASSi,t为公司i在t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确认的已实现损益与公司市场价值之比。其中,分子是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下的“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2)记NIBEXi,t为公司i在t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确认的已实现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期初公司市场价值之比。△NIBEXi,t=NIBEXi,t-NIBEXi,t-1。
(3)记UGLi,t为公司i在t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与期初公司市场价值之比。上市公司在年度利润表附注中按项目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当期其他综合收益为当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小计数。
(4)记OCIi,t为公司i在t年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外的原因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与期初公司市场价值之比。SIZEi,t为公司i在t年期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ei,t为残差项,为样本实际值与根据样本回归得到的估计值之间的差额。
3. 调节变量。机构投资者在我国发展历程较短,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专门从事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资金的有价证券投资活动。本文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公司、保险、社保基金、信托、财务公司、银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等九类。
为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差异的影响,本文引入如下虚拟变量对样本进行分组:
INSi,t
其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与流通股股本的比值。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按机构投资者的类别汇总得到,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十大流通股股东,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前十大重仓股(季报)、持仓明细(中报、年报),各理财产品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仓股。由于大部分统计源于机构重仓股,因此当某只股票被机构持有,但没有计入机构重仓股而未被披露出来,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二)模型构建
为分析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对未来业绩是否具有预测能力,本文建立模型如下:
NIi,t+1=b0+b1NIBEXi,t+b2RECLASSi,t+
b3UGLi,t+b4OCIi,t+b5SIZEi,t+ei,t (1)
NIi,t+2=b0+b1NIBEXi,t+b2RECLASSi,t+
b3UGLi,t+b4OCIi,t+b5SIZEi,t+ei,t (2)
若模型中系数b2显著为正,则表明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对公司未来业绩具有预测能力。
为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是否能对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的业绩预测能力起到抑制作用,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调节变量及调节变量和主要解释变量的交乘项,建立模型(3):
NIi,t+1=c0+c1NIBEXi,t+c2RECLASSi,t+
c3INSi,t+c4RECLASSi,t×INSi,t+c5UGLi,t+c6OCIi,t+
c7SIZEi,t+ei,t (3)
由于交乘项由模型中的两个变量相乘得到,所以与其构成的自变量低次项间常存有较强的相关关系,从而导致多重共线性,因此需对主要自变量进行去中心化处理。
模型(3)中若交乘项系数c4不显著,则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的未来业绩预测能力没有显著影响;若c4显著为负,则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利用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进行利润平滑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抑制作用;若c4显著为正,则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利用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进行利润平滑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增强了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的未来业绩预测能力。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根据2009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应自2010年开始,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其他综合收益及其重分类相关的会计信息。2010 ~ 2015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和其他类金融业的非ST和∗ST上市公司)各年依次有39、43、44、45、46、50家(共267家),其中依次有27、32、35、38、37、44家(共213家)披露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重分类信息,近80%按要求披露了这一信息。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公司未来一年和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与期初市场价值的比值,针对模型(1)和模型(2)分别获得167和128个样本。
本文中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确认的已实现损益上市公司年报中手工收集获得,其他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RESSET数据库。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采用统计软件Stata 12在上下1%分位数范围内进行缩尾处理。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由表1可知,2010 ~ 2015年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RECLASS具有均值回归和波动性较小的特征。
(二)回归分析
其他综合收益经重分类确认的已实现损益之所以具有价值相关性,是因为采用利润平滑的方式将净盈余中的波动性部分抵消,但在数额上对净盈余影响较小,本文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重分类(RECLASS)对当期扣除非经常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重分类的净盈余(NIBEX)进行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RECLASS与NIBEX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0299,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确实存在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利润平滑的现象,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经重分类确认为已实现损益,但对净盈余的影响较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表3列示了模型(1)与模型(2)的回归结果。模型(1)与模型(2)中SIZE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系数分别为0.0075与0.0108,与未来一年和未来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存在规模效应。
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重分类后的净盈余(NIBEX)与未来一年和未来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盈余(NI)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6427、0.6304,都存在正相关关系,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净盈余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但预测能力随时间的推移而衰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重分类(RECLASS)与NI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0.5442、1.6743,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其对公司未来净盈余具有预测能力。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UGL)和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OCI)虽然与公司未来业绩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与公司未来一年和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盈余之间的符号一正一负,并不一致,说明其不能持续地对未来业绩的方向进行预测。
去掉模型(1)中3个数据缺失的样本,共获得164个样本,模型(3)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INS与RECLASS×INS的相关系数都不显著,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金融业上市公司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重分类进行利润平滑的行为并不产生显著影响。这也说明,机构投资者认可管理层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重分类向投资者传达内部利好信息这种利润平滑行为。这可能是因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在于获取最大的报酬。当管理层的利润平滑行为在可接受范围内时,不会对公司的长远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且可有效降低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被投资单位在市场得到合理定价并做出适当的反应,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能做出正确而及时的投资决策,权益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表明并不是所有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都会对公司长期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并不都会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
(三)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上述回归结果的可信性,本文进行了以下两项稳健性检验:①模型(1)、(2)中的净利润采用不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度量,重新进行回归。②模型(1)、(2)中的公司规模采用虚拟变量度量,即当某一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大于样本中位数时取1,小于中位数则取0,重新进行回归。从以上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变换各模型中变量的度量方式后,可以得到与前文相同的结论(限于篇幅,未列示出来),从侧面表明本文得出的结论不受模型中变量度量方式的影响而具有稳健性。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通过对2010 ~ 2015年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披露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重分类会计信息进行描述性统计与回归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①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信息能持续预测公司未来业绩;②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利用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进行利润平滑没有抑制作用。
本文的研究结论意味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进行如下改革:①增加利得和损失两个会计要素,将动态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完善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利润”,将损益表更名为“综合收益表”。②参照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将其他综合收益定义为“企业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未实现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或净流出”,突出未实现性特征,其非经常性、非经营性、计量不确定性、长期性、不受管理层控制等其他特征则在补充指南中予以明确。③明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都能重分类,重分类发生在能提高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会计期间。④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的要求,改为在综合收益表内直接列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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