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5 期
总第 557 期
总第 557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卜 华 安彩苹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简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这两种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企业的专门借款在没有用于资本化资产时,如用于生产周转、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其他方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进行严格的区分。本文将在分析两种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统一的利息资本化计算方法。
一、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
借款费用准则第六条规定,为购建专门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用公式表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