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17期)
财经论坛
商业银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防范——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视角

作  者
陈 寰1(高级经济师),林晓慧2

作者单位
1.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广州分局,广州510623;2.广东金融学院经贸系,广州510521

摘  要

  【摘要】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深化等因素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攀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管理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出现了多种套取、骗取银行信用的风险,作为银行管理者应从思想认识和内部管理两个维度分析贸易融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从有效解决贸易融资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找到降低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路径与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贸易融资;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17-0118-5一、研究背景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商业银行对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以贸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为基础的一种短期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贸易过程中的现金流紧张问题。国际贸易融资作为全球贸易中重要的金融服务,对于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深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面临较为复杂的外部环境,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显著攀升,风险管控压力明显加大。
在常态下,基于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业务,购进的货物只要正常销售出去,还款来源是有保障的,因此在国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总体风险较低。但是近年来,该项业务在我国,特别是港口业务较为发达的东部、南部沿海地区,却风险频发,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信用便利”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变异,偏离了原有的“贸易融资”轨道,甚至演变成部分企业套汇套利的“融资工具”。因此,我们更应该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去分析国际贸易融资出现风险的原因。
信息量的占有程度是制约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金融实践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现象,企业完全掌握着自身经营的全部信息,而处于劣势的银行,则无法获悉企业内部经营方面的关键信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要想完全了解进行贸易融资企业的关键经营信息存在较大的困难,银企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给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商业银行内部以及银行同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难度,不利于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总体把控。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信贷配给的指导作用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交易的双方对有关信息的掌握是有差异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占有全部的市场信息,相对而言,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一方,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作为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创始者之一,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他和温斯所著的《不完备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一文中分析了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所谓“逆向选择”问题是指在信贷市场上,由于银行与借款主体之间的信息并非完全对称,银行在贷前调查环节不可能完全知道借款主体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以及经营状况,从而在利率水平和贷款准入方面不可能达到信息完全对称情况下的最优水平。事实上,那些经济效益不好、自有资金流动性差、完全依靠银行信贷资金维持营运周转的企业是最急于获取贷款的,如果将资金贷给这类企业,毫无疑问,银行的风险将会升高,收益将会降低。银行为了提高自身收益,常常会相应地提高贷款利率,这样一来,就会提高那些效益好、风险低的企业的财务成本,如果这些低风险企业使用贷款的效用较不使用贷款的效用低,那么低风险企业将会主动放弃申请贷款,高风险的劣质借款企业就会把低风险的优质借款企业“驱逐”出信贷市场,这就是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
所谓“道德风险”问题是指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信息可能是对称的,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交易的一方由于缺乏对方的行动信息,那么拥有完全信息的一方就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优势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同时会损害对方的利益。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于银行的信用借贷关系中,这是造成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当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后,作为借款企业,可能出于某种自身利益动机的考虑,在贷款使用中隐瞒资金用途的真实信息,或是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贷款资金所投资项目的风险,从而导致信贷风险产生。
国际贸易融资的实质是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短期融资,因此,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东部某些沿海港口城市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凸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与本轮经济周期下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有关;另一方面从信贷风险管控的角度,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则是我国商业银行贸易融资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实践中,如果将涉及信息不对称双方主体的范围适当加以延伸,会发现银行与社会中介之间、银行与银行同业之间以及银行内部不同机构、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在管理上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当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加之外部经济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就容易产生风险。
三、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
1. 商业银行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国际贸易融资作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业务中的一个品种,在业务办理方面有其自身的特殊要求。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前、后两个环节,这给银行经营管理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并有可能最终演化为融资风险,进而滋生大量不良贷款。
一是企业融资前,商业银行在客户准入调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引发的融资风险。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者指的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并且最可能拿到贷款的借款人,这些人往往就是最有可能产生信用风险的人。通过对已经出现贸易融资风险的客户进行群体筛选,可以发现高风险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企业经营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制度不健全是民营企业的共同特点,企业给银行的财务报表数据普遍存在夸大、虚高的问题;而客户经理对企业的判断多从经验、感觉出发,对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缺乏全面的了解,仅仅依靠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而对企业报表的真实性缺少有效的审核手段,无法全面掌握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大打折扣,导致银行经营决策缺乏科学性。
二是企业融资后,商业银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因为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而引发的信贷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作为一种信贷业务,在贷后管理方面有着特殊的要求,简单地讲,就是要做到“一单一控”,只要借款人的货款回笼资金得到有效监管和控制,银行贸易融资的风险就会明显降低。但在现实中,融资企业由于在信贷资金使用、还贷能力和主观意愿等方面享有信息优势,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往往会在获利动机的引导下采取不利于银行的行动,将部分贸易融资或者回笼货款挪作他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多元化经营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同时企业又通过财务报表数据粉饰舞弊、转移利润等方式掩盖其资金最终的真实用途。信息上的劣势加大了银行准确判断企业还贷能力和意愿的难度,进而影响贸易融资贷款的按期收回,导致融资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大。
2. 商业银行与社会中介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筹资者和资金提供者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参与,可以更加高效、顺利地实现社会经济活动。独立、客观、公正是社会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法律、法规则是其诚信履职的保障。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客户准入时,基本上都要求开证企业提供外审财务报告,以提高财务数据的可信度;而中介机构主要是通过收取借款人的服务费用或评估费用实现生存发展的,从而使中介机构和借款人间产生了紧密的利益联系。在现实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弃自身的职业道德于不顾,对企业的虚假财务报表非但不予指正,甚至和客户一起编造虚假报表,将客户不按财务制度签订协议、核算收益等问题在审计报告中统统隐去,直接导致审计报告不客观、不公正。
3. 商业银行与银行同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同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客户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因为企业的授信额度、信用等级等重要商业秘密是无法在同业间实现信息共享的。虽然通过人行征信报告可以了解到企业在他行的信用情况,但征信报告提供的信息毕竟有限,而且内容较为简单,远远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信息需求。
二是企业常常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在多家银行开户办理贸易融资业务,并利用银行间相互竞争的关系,压低融资利率,提出较为苛刻的融资条件,加剧了商业银行间的恶性竞争。三是同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极易引发“羊群效应”,导致银行盲目介入客户。在实践中,为了争夺客户,特别是一些大的民营企业客户,银行普遍采用跟进营销策略,只要有其他银行进入,便会竞相跟进。而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往往会忽视贸易融资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缺乏深入调查,反而想尽办法对企业增加授信,造成“垒大户”和过度授信,为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四、信息不对称下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风险
1. 通过不合理约期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通常情况下,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进口方在收到货物单据后、信用证到期付款前会向银行申请续作进口押汇,并最终以货物销售回笼资金归还银行押汇及利息。在这个过程中,贸易商利用货物销售回款与融资期限之间的时间差,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并通过多次重复操作,以达到长期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
举例来说,假定某进口商贸易融资,即进口押汇的融资期限为6个月,相应的货物运输及销售回款周期合计为3个月,那么,一笔进口押汇做下来,进口商就可以获得大约3个月左右的“短期融资”;如果该企业在一年之中循环做4次贸易,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1年期的短期贷款。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在一年中的进口贸易额为4个亿,那么就可以从银行套取1亿元的资金;如果长期重复操作,实际上就相当于从银行获得了“长期贷款”。在这种模式下,进口商的货物周转速度越快、贸易融资期限越长、贸易量越大,进口商从银行套取资金的规模就越大;通过连续、重复进行大规模的交易,进口商从银行套取的资金“沉淀”下来,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池”,融资主体用“资金池”的沉淀资金参与民间借贷,或挪用于矿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高风险领域,会给银行资金带来很大风险。其过程如图1所示:

 

 

 

 

 

 

 

融资主体一旦采用这种模式套取银行资金,如果被挪用的资金不能及时回流或所投资的项目出现大幅亏损以致资金不能正常周转,那么企业就必须不断地通过开证、融资的方式以维系企业的资金链,即使在贸易中出现亏损也不能停下来,否则企业的资金链就会断裂。这也是近两年来,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许多进口贸易商损失惨重的情况下,仍要不断持续进口的主要原因。
2. 国际贸易融资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通过不合理约期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存在货物进出口买卖行为,属真实的“货物贸易”,只不过是企业利用贸易与融资的时间间隔差,将信贷资金“沉淀”下来,从而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池”。在实践中,因为银行无法直接获悉借款人贸易对手的信息,无法实地全程跟踪货物流动情况,基本上是以单据的流转让渡来判断货物的交割,这就为借款人通过“货物”空转这种虚假贸易背景方式,为实现多次反复融资创造了便利。虚假贸易背景是指在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转移的情况下,相关的货物单据却在进口贸易商的几家关联公司之间不停循环倒手,表面上看好像是有贸易行为,但实质上货物只是“空转”,具有较大的欺骗性。通过这种贸易模式,一笔原本发生在境内外两家公司之间的直接贸易,通过境外第三方中介(多数情况下为关联公司)进行转口交易,达到贸易融资目的;当信用证到期后,进口商通过再开具另一张信用证进口同样规格商品的方式,反复循环操作达到将短期融资转为长期融资的目的。其过程如图2所示:

 

 

 

 

 

 


如图2所示,正常贸易由甲、乙公司两方即可完成,但虚假贸易中,境外通常会出现第三方丁公司(该公司与甲公司可能是关联企业)。操作流程是,甲、乙两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之后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证,乙公司在收到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向甲公司出具仓单,真实贸易情况下甲公司收到仓单应该去海关提货出售,但在虚假贸易情况下,甲公司直接将仓单出售给境外丁公司获取境外美元,然后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投资,而丁公司折价将仓单卖回乙公司,至此一个贸易循环完成。甲、乙、丁之间可利用该套单据另外开启一个贸易循环。这个模式可以反复多次,而货物在保税区一直未动,也就是说利用这一批货物,企业实际贸易规模可以是货物价值的数倍,甚至十几倍。
3. 国际贸易融资通过重复融资方式骗取银行信用。一是以仓单(动产)重复质押的方式骗取银行信用。融资主体利用银行间信息不对称,企业征信系统更新不及时,无法全面掌握企业真实贸易背景的管理漏洞,通过将同一批货物在不同的仓库之间腾挪的方式,骗取多张仓单进行融资;或是利用同一堆货物,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挂上几家贸易公司牌子,再分别从不同的银行套取贷款;或是在没有货物的情况下,通过多方配合制作虚假仓单,骗取银行贷款。二是通过循环开证骗取银行信用。融资主体与上下游关联企业相互配合,虚构贸易背景,并将套取的信贷资金用作开证保证金循环开证,融资金额被数倍放大。三是第三方仓储管理失控导致银行货权落空。国内第三方仓储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特别是在客户信息集成、信息交换分析、业务流程的实时监管方面仍无法达到要求。
 五、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骤升的原因
经济下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是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出现风险的外部原因,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出现漏洞的深层次原因,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对国际贸易融资潜在风险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一直以来,商业银行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为风险较低的信用业务,主要是基于具有贸易背景项下的融资业务,购进的货物只要正常销售出去,还款来源是有保障的逻辑。但这个逻辑中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即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具有自偿性的特点,其管理应是一个“闭环式”的管理模式,一旦闭环式管理无法实现,银行对应收账款无法控制时,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就等同于普通的流动资金贷款风险。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对企业应收账款的信息无法有效核实,进而对企业应收账款回款不能做到封闭监管,导致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自偿性的特点无法实现。
2. 对国际贸易融资客户的资质核查和流程控制不到位。前几年,商业银行之所以热衷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因为,一方面,信用证开证业务在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又能为银行带来大量保证金存款,可谓“一举两得”;另一方面,信用证开证业务属表外业务,经济资本占用较低,因此受到银行的青睐。但商业银行在办理这项业务时,忽视了其“融资”功能,弱化了管理,放松了对客户资质信息的审核;在客户准入环节存在漏洞,人为降低准入门槛;在贷后管理方面无法做到“闭环式”管理,无法对融资业务项下的资金流、单据流、货物流做到“三位一体”综合监控。因此在经济下行周期里,一旦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长期隐藏的风险便暴露无遗。
3. 对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在贸易融资实践中,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重单据、轻货物的问题,很少搜集货物实际流转路径方面的信息,忽视了对货物交易真实性信息的核查,而将审核的重点放在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表面审核上,往往注重形上的合规(单据齐全、完整),保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忽略了对实质风险的把控(如交易对手的信息、货物信息、资金流转信息等)。在上述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套取银行信用的融资模式中,交易的是单据,货物只是“空转”,融资活动已经不再服务于贸易,而是纯粹沦为企业的融资工具。
4. 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约期管理不到位。商业银行无法全面掌握融资主体经营中的核心信息,受限于监管手段,对融资主体的货物销售、账款回笼信息无法准确获悉,因而对借款企业应收账款的回笼期限无法做到准确判断,对贸易项下进口押汇期限的设定就有可能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理论上讲,企业货款回笼后应立刻偿付银行资金,但由于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融资产品期限设置简单的问题,并不是根据客户资金实际需求和回笼约定还款日期,延长了企业资金占用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通过期限错配进而套取银行信用创造了便利。
六、解决办法与对策
1. 建立健全银行同业信息沟通联系机制。一是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服务功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一个服务平台,在解决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民银行可以在系统现有功能的基础上,扩大查询的内容,例如行业风险信息报告、企业重大风险预警事项等,进一步提高系统的信息覆盖范围。二是同一地区的各家银行可建立合作机制,定期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充分共享客户资源,对于重大事项及时通报。三是大力推动银团贷款模式,互通企业信息,提高客户信息的采集质量,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风险。
2. 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相关监管机构应在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的同时,努力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与独立性,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防范对报表数据进行舞弊粉饰的行为;相关监管机构应切实履行自身监管职责,优化外部审计环境,为社会审计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监督,对违反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法规的注册会计师要严肃处理,保证队伍的纯洁性,确保注册会计师以良好的执业操守切实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能。
3. 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要求的“了解客户”和“尽职调查”原则,准确分析客户融资目的、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厘清贸易项下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的流转方式和管理模式,了解客户真实的贸易方式、履约能力和上下游交易对手情况;了解客户在他行的总体授用信情况,防止出现过度授信和用信的“垒大户”问题;要关注商品的市场价格以及汇率、利率等的变动,判断其对融资安全的影响,做好对系统性风险的控制。
4. 合理约定贸易融资的期限与金额。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提出的“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原则,根据贸易融资“自偿性”特性,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客户结算方式和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与其贸易方式、销售期限、还款能力相适应的融资产品。要结合企业贸易活动的实际周期和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融资期限、融资比例、融资金额以及所要求提供的相关单据,使融资需求与真实货物贸易相吻合,融资期限与货款回笼时间相匹配,不得随意延长融资期限,防止企业挪用资金、短贷长用的风险。
5. 加强贸易融资还款来源监管。商业银行应结合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贷后管理要有针对性,做到专业化、差异化并举,要对贸易融资的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进行“三位一体”综合把控,防止出现货物流、单据流与资金流脱节的现象,在贸易过程中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应及时掌握买方国际贸易融资项下货物的销售状况,监控销售资金回笼情况;对于销售回款周期较长的商品,如有必要可要求客户将物权转移给商业银行监管;对于客户已提前或按期收回的货款,应及时用于归还融资款项,避免因客户挪用货款导致融资资金出现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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