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地震灾难中形成的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

作  者
魏祥健 郑建伟

作者单位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 401331

摘  要

  【摘要】我国是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本文力图从我国国情出发,通过探讨建立地震财产保险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地震灾害的专项信贷制度及采取银行内部消化等一系列长效机制来解决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问题。
  【关键词】地震   不良债权   专项信贷

   我国是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四川汶川大地震给居民和企业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居民房屋倒塌,企业厂房和设备损毁,生产经营停滞。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的2008年一季度数据,四川金融机构一季度人民币各项存款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贷款增加较多,其中从信贷投向看,中长期贷款余额5 486.78亿元,比年初增加372.14亿元,同比增加56.08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居民和企业在灾前向银行贷了大量的款项,但当发生地震灾害后,灾难的毁灭性打击使居民和企业遭受重创,大大降低了偿债能力,银行不良债权由此形成。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在灾难中死亡,抵押品灭失且无担保,债权无从追讨;二是债务人未死亡,抵押品灭失,偿债能力丧失;三是债务人未死亡,抵押品部分灭失,偿债能力受限。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地震灾难后的不良债权问题进行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