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1 期
总第 48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杨霞光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上的差别待遇,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本文着重探讨企业应当选择何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购货对象,进而为企业科学选择购货对象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
【关键词】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购货对象
增值税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购进扣税法,按17%或13%的税率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按征收率4%或6%简易征收的办法计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两类纳税人的不同税收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事实上,企业不仅要对自己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还要考虑购货对象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一方面,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货企业,从其他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则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相对较高,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相对较低。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货企业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就存在一个比较税款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货企业,不管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都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货企业在选择购货对象时会着重考虑采购货物的含税价格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