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4 期
总第 536 期
总第 536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作 者】
杨 建
【作者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于亏损合同处理的规定存在问题。以下举例进行说明。
例1:20×8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商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9年2月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3 000件,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商品3 000件,成本总额1 200万元,按目前的市场价格计算的市价总额为1 10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A商品时不发生销售费用。
如果甲公司履行合同,则要发生亏损300万元(1 200-0.3×3 000);如果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则要支付违约金180万元(0.3×3 000×20%),该合同已经属于亏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