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易 玄(副教授),涂春红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商学院,长沙410083
【摘 要】
【摘要】本文以2008 ~ 2014年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为切入点,研究了审计师受罚对其审计信任度的影响及表现,结果表明:审计师受到行政处罚会使其信任度降低、信任毁损;信任毁损主要表现为市场客户规模缩小和审计收费提高,且其影响具有涟漪效应——波及受罚审计师主审的关联客户。进一步研究发现,质量和声誉更优的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其信任毁损所产生的市场反应也更为显著。
【关键词】审计质量;审计信任;市场反应;行政处罚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12-0085-6一、引言
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中提到了“社会监管、社会信任、惩罚判断”等研究变量,表明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而审计信任存在于社会信任中,同样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审计信任是多方利益关系的综合,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委托人)与企业管理者(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信任关系。投资者期望获得可信任的回报,而管理者则通过获得投资者的信任来降低外部融资成本,双方需要基于审计师(第三方)的信任才能获得各自的经济利益(漆江娜,2002)。审计报告是一种公共信任品,独立审计旨在以其第三方专家的身份为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提供客观鉴证,提升资本市场参与者对财务会计信息的信任度,进而提高投资决策效率。信任功能的信号传递关系认为,审计功能的正常发挥可以提升市场参与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信任度,增强投资决策的有用性。当审计师受罚时,审计的鉴证功能就会失效,从而引起市场参与者对审计质量的质疑。审计师受罚会降低市场参与者对审计师的信任度,即信任毁损。那么,信任毁损对审计师及其被审计的关联客户的影响又主要体现在哪呢?这对于整个审计市场的监管、信任的重塑以及社会公众对审计师的选择都非常重要。
已有的国内外文献对审计信任关系的研究集中在审计师选择、投资者效率、逆向选择的影响以及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维护与重建等方面,鲜有文献从审计信任以及第三方信任关系的角度研究审计师受行政处罚在市场上的反应。本文的创新在于:①样本的选择上不局限于单个受罚审计师,而是以2008 ~ 2014年间所有受罚审计师及其关联客户网络为样本。本文不仅实证检验了受罚审计师信任毁损后其客户流失、审计收费等直接市场反应,还对审计师主审的客户网络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并进一步探讨了受罚审计师为“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反应是否更为显著。②以往研究主要关注声誉机制作用下受罚审计师的市场反应,本文从信任的视角考察受罚审计师的市场反应。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本质上都是信任问题。财务会计信息对市场参与者投资选择非常重要,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操作会计利润、串通舞弊的现象时有的信息有用性而具有信号传递功能,能够缓解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有效应对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具有信任品特征(Zucker,1986;张维迎,2003;漆江娜,2002;刘峰,2006;雷宇,2012)。
独立审计旨在以其第三方专家身份为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提供客观鉴证,进而提升资本市场参与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度,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审计是一种信任品,那么作为信任品其最核心的信任基础就是审计质量。在信任品市场中不同质量的审计师在同行中的竞争力不同,审计质量越高,审计师越能被信任。
雷光勇等(2014)将中注协每年统计的业务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big10)及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big4)作为高质量审计师的代名词,即认为big10或者big4更容易获得审计信任。具体来说,审计信任来源于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和长期形成的外在声誉,审计师委托人通过选择高质量审计师来向市场传递其信息具有可靠性的信号,使其更易获取外部融资,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潜在投资者(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处于会计信息接收与获取的弱势一方,他们主要通过高质量审计师的审计产品获知被投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由此做出投资决策,其本身就是一种信任决策。
秦琹(2012)认为,审计报告能够提高信息使用者对审计报告发出信号的信任度。但并非所有的审计报告均可以起到发出信号的作用,也存在审计报告不恰当地发出信号并使其信任度下降的现象。当审计师受罚,审计师独立客观的鉴证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其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的财务信息可靠性也得不到保证。一旦审计师的审计质量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可,市场参与者对财务信息的信任度也会随之下降。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的毁损远比审计信任关系的修复容易得多,一次信任毁损的事件往往有可能会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质疑,造成对一个行业的信任危机。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由高质量审计形成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更容易获得预期使用者和委托人的信任。相对而言,当个别审计师因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报告而受到行政处罚时,就相当于向整个审计市场传递出该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较低的信号,相关信息使用者将不信任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与会计信息,进而导致其信任毁损。
信任毁损如何体现?在独立审计中的三方是指审计师、委托人以及预期使用者。预期使用者对委托人所代表的公司进行投资主要依赖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当审计师受罚,其信任毁损就会影响到审计师及其委托人。而对于审计师的影响,体现在受罚审计师市场份额的显著变化上,市场份额的变化以审计师的客户规模和审计收费来度量。一方面,审计师原有的客户为了寻求更高质量的审计师将会主动放弃与受罚审计师保持的客户委托关系而解约;另一方面,市场上潜在的客户会对受罚审计师传递的审计信息产生怀疑,由此受罚审计师将会面对新老客户大量流失的后果。而受罚审计师为了生存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审计客户向审计师购买的是客观公正的鉴证服务,当这种服务的质量存在不被信任的风险时,就会产生供求不对等,审计师收费将在价格较低处形成均衡,即审计师考虑到这样的供求变化,会以收取比以往同等条件下更低的费用来向审计客户妥协。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审计师受行政处罚会导致客户规模缩小和审计收费降低。
进一步剖析受到行政处罚后审计师信任毁损对被审计客户的影响。本文研究信任毁损影响的被审计客户是指受罚审计师主审的其他关联客户和受罚审计师所在同一行业的其他审计师的被审计客户,且影响仅指市场上的股价反应。任双梅(2011)、方军雄(2010)、朱红军和何贤杰等(2008)、张存彦、王淑珍和尉京红(2007)研究指出,受到行政处罚后信任毁损对被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客户都会产生负面的经济后果。受罚审计师信任毁损除上述对主审的其他关联客户的影响外,张维迎(2001)还认为“组织”的整体印象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该“组织”内部各行为个体的信任度,人们对“组织”内部各行为个体的印象反过来影响到其对整个“组织”行为的信任度。基于该种传递关系,审计师受罚后引起市场对其审计信任的质疑同样引发市场对整个审计行业(组织)的信任毁损。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审计师受到行政处罚会给被审计客户带来消极的市场反应。
目前,在整个审计行业中,审计质量更为常见的衡量标准是审计师规模,即较大的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例如现在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被认为具有更高的审计质量和良好的职业声誉(方军雄,2006),因此其更容易获得市场信任。而这种通过长期良好的职业声誉和较高的审计质量形成的信任度不仅有利于审计师拓展客户规模、赢得审计报酬的溢价,而且还能为被审计客户吸引市场上更多的投资。投资者通过信任这些具有高审计质量的审计师来判别投资对象;而被审计客户也需要高质量审计师的审计意见,来提升公司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此时,投资者与被审计公司的心理倾向基本一致,其均认为审计师在市场上的信任度越高,审计质量也越高。审计师会因高质量审计被市场所信任,同样也会承担其所带来的风险。高质量审计师因受到行政处罚而遭遇信任毁损的后果更严重,具体表现在股票市场上的反应更为显著。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形下,审计师为“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其受到行政处罚后的市场反应比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显著。
三、实证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说明。本文从2008 ~ 2014年期间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公告入手,选择该时间段受到公开处罚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样本并进行以下处理:①剔除B股、H股上市公司;②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③剔除ST、∗ST公司;④剔除数据不全和存在异常数值的样本。样本数据中上市公司的股价交易数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等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和Wind数据库;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受罚的公告日期以及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总数分别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官网、新浪财经官网和中国统计年鉴。
2. 模型构建及变量说明。借鉴李连军等(2007)研究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溢价的多元回归模型,以及刘笑霞、李明辉(2010)的审计质量与审计定价的多元回归模型,构建本研究中的审计收费(LNFEE)模型。控制客户公司规模(SIZE)、流动资产比率(CA-TA)、速动比率(QUICK)、盈利性(ROA)、盈余水平(LOSS)、非经常性损益(EI)、资产负债率(LEV)、是否为“十大”会计师事务所(Big10)等变量,构建模型(1)来检验假设1:
LNFEE=β0+β1POST+β2SIZE+β3CA-TA+
β4QUICK+β5LEV+β6LOSS+β7ROA+β8EI+
β9Big10+ε (1)
其中,POST为虚拟变量,若为审计师处罚当年及以后年份的观测值,POST=1;若为审计师处罚之前的观测值,则POST=0。若POST结果显著小于0,则表明其他条件不变时,审计师受罚后的审计收费要低于受罚前;若POST结果显著大于0,则表明在控制其他条件不变时,审计师受罚后的审计收费要高于受罚前。
为研究审计师受罚、信任毁损后其关联客户的市场反应,参照国外Chaney和PhiliPich(2002)、Krishnamurthy、J. Zhou和N. Zhou(2002)以及
Asthana、Balsam(2003)等的事件研究方法,借鉴刘峰等(2010)、方军雄等(2010)的研究模型,本文采用累计市场超额收益率即模型(2)检验假设2:
事件研究法中共选取了五个研究窗口,其中事件的起始点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的日期为准,分别为[-1,0]、[0,l]、[-l,l]、[-2,2]、[-3,3]。本文以[-155,-6]这150天的日个股收益率和日市场收益率为样本量,利用最小二乘法通过下面的公式来估计单个公司的α/β值。计算平均超额收益率:[AARt=1ni=1nARi,t](t =-3,-2,
…,3)。
其中:Ri,t=αi+βiRm,t+εi,t,ARi,t=Ri,t-ERi,t,ERi,t=αi+βiRm,t。
上式中,Ri,t是第i只股票在第t天的日收益率,Rm,t 是考虑了现金红利再投资的第t天的日市场收益率。如该股票属于沪市,则用沪市日市场收益率;如该股票属于深市,则用深市日市场收益率。εi,t为随机误差项,表示对Ri,t的估计值;ARi,t为个股的超额收益率。
根据下面的公式计算窗口期各天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CARt=t=0TAARt] (2)
稳健性检验借鉴方军雄(2010)的研究模型,建立模型(3)来检验假设3:
CARi,t-1=β0+β1Big10+β2LOSSi,t-1+
β3LnAssetsi,t-1+β4LEVi,t-1+β5ROEi,t-1+
β6Constrshari,t-1+β7Growthi,t-1+ε (3)
相关变量说明见表1。
四、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1. 我国审计市场审计受罚的情况。笔者根据2008 ~ 2014年证监会公告中涉及的所有受罚审计师绘制出受罚审计师数量图,其中实线为散点图,虚线为趋势图。该图样本包括2013年受罚的深圳鹏城所(受罚当年无上市审计客户)和中磊所(当年被瓜分而解散),以及2014年河北华安所和深圳鹏城所(受年均无上市审计的客户)。但这3家所涉及的客户由于不符合样本要求不计算在内。从虚线可以明显看出,自2008 ~ 2014年以来,在证监会的监督检查中,审计师受到处罚的数量越来越少。这一方面说明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越来越严格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违规的成本,有效地避免了审计违规的发生;另一方面,说明审计师也有了提高品牌信任度的内在动力,以及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
2. 审计师信任毁损与其市场份额。表2为处罚后审计师客户数量的变动情况,从表2审计师受罚前后市场份额的占比可以看出:①受罚当年或后一年存在合并或解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拥有的客户市场份额总体(75%)呈上升态势。一方面,这是受罚后的审计师为提升信任度所做的努力;另一方面,由于受罚的审计师做出重大事项变更(合并),吸引了市场对新并入审计师的格外关注,新并入的审计师间接地提高了客户市场份额。②除发生重大事件变更的审计师之外,受罚后审计师的客户市场份额总体上(67%)与受罚前相比下降。表2说明审计师受到处罚后,信任毁损最直接的后果表现为:市场会对该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做出负面评价,审计师在市场上的信任度降低,从而使得其在证券市场上所拥有的客户数量减少。由此证明审计师受罚后其客户规模的确存在变化,且呈现为缩减的态势,从而验证了假设1。
表3是审计收费变化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相关系数矩阵中,POST和LNFEE是正相关关系,说明审计收费总体上呈现一个上升的态势。在表3中审计收费与POST的回归结果系数为0.207,p值为0,说明受罚后审计师的审计收费要高于受罚前,与原假设相反。从理论上来说,在审计师受罚后,审计师会积极地提升审计质量来修复信任毁损,由此引起了受罚后审计成本增加进而推动了审计收费的提高。本文回归结果与原假设中审计收费会降低的矛盾,恰好验证了受罚审计师为提高审计质量会推动审计收费提高。
3. 审计师信任毁损与被审计客户的市场反应。从表4基于市场调整模型的异常回报率看,审计师因原有的高质量和良好声誉获得委托人或预期使用者的信任,当其受到行政处罚时,会降低市场对其的信任度,进而引发信任毁损。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师受罚后,由其主审的其他关联客户累计超额收益率CARt显著为负。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不管选取哪一事件窗口,其窗口期的累计异常回报率均为负,且累计异常回报为负的样本比例显著高于累计异常回报为正的样本比例,其中除在(0,1)窗口内,市场平均累计异常回报率均显著为负。以上结果充分说明审计师在受罚、信任毁损后会影响其关联客户在市场上的反应,并体现为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假设2得到验证。
本文进一步探讨审计师受罚、信任毁损后的市场反应是否存在差异,如若存在,差异因何存在并且又会如何体现该差异。在区分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与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差异下,分别设Big10(十大为1,非十大0)和BigT(“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为0,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为1),对信任毁损的市场反应检验的多元回归结果见表5。根据异常回报率的计算分析结果,发现在控制关联客户公司实力、风险水平等要素的情况下,在(-3,3)窗口内,累计超额收益率与Big10的多元回归结果显著正相关,而与BigT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基于此,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形下,审计师为国内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受到行政处罚后信任毁损的市场反应比国内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显著。
五、结论及建议
1. 结论。本文以新时期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型中社会信任为背景,利用行政处罚公告中受罚审计师审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审计师受罚对其信任的影响、信任毁损对审计师和被审计客户的影响以及重塑会计师事务所品牌的问题。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由于高质量审计师更易获得市场的信任,当审计师受罚时,会使得其信任毁损,该影响主要表现为审计师在以后年度的测算中客户规模的缩减、审计收费的提高以及被审计客户在市场上的累计市场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且基于高审计质量和良好职业声誉的审计师(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信任毁损的市场反应更为严重。审计师受罚对于被审计客户而言,会影响投资者对其会计信息质量的质疑,从而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的信任度;对于审计师而言,从审计师受罚前后的客户规模和审计收费研究对比发现,审计师受罚后,由于信任度下降,使得原有客户流失以及新客户难以获取。. 建议。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第一,信任是社会经济活动运行的支柱,信任毁损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审计师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对其信任的影响充分表明,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证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初见成效。但仍需要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形成以批评处罚为辅、教育引导为主的长效机制。第二,审计师的品牌建设之路任重道远,必须注重自身品牌信任度的建立、维持,以赢得客户信任和青睐。第三,对于信任,不同的学科定义不同,本文的研究也只是冰山一角,应打破学科间的界限来丰富各方面的理论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漆江娜.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一种社会学的理论解释[J].审计研究,2002(5).
张维迎.重建信任的制度基础[J].科技创业月刊,2003(9).
秦琹.审计报告的信号传递功能[J].中国外资,2012(8).
袁登华.品牌信任研究脉络与展望[J].心理科学,2007(2).
Yamagishi T., Yamagishi M..Trust and
commi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J].
Motivation & Emotion,1994(2).
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J].读书,2001(6).
刘笑霞.审计师惩戒与审计定价——基于中国证监会2008 ~ 2010年行政处罚案的研究[J].审计研究,2013(2).
肖小凤,王建成.审计声誉的市场条件与经济效应分析[J].求索,2010(9).
余海宗,袁洋.财务报表舞弊、监管处罚倾向与审计师责任——基于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告的分析[J].中国经济问题,2011(5).
Ke B., Lennox, Xin Q..The Effect of China"s Weak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n the Quality of Big 4 Audits[J].Accounting Review,2015(4).
王淑珍,郑良,张存彦.审计市场声誉惩罚机制的形成——基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的实证检验[J].企业经济,2013(5).
党秀云.重建社会信任:中国社会建设的心灵之旅[J].中国行政管理,2013(7).
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J].科学中国人,2001(12).
易玄,谢志明,樊雅琦.审计信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审计师选择——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检验[J].审计研究,2016(4).
雷宇.信任、制度环境与盈余信息含量——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