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10期)
改革探索
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作  者
王子一,尹世芬(副教授)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北京100070

摘  要

      【摘要】2016年8月24日,国资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将中央企业划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大类,并根据不同中央企业的功能界定,突出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文基于对公益类中央企业特征的分析,从业绩考核和专项考核两方面出发,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进行评价指标的筛选以及权重的确定,提出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
【关键词】公益类央企;功能分类考核;聚类分析法;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2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10-0028-5一、引言
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16年8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政策要求,将中央企业主要划分为三类:①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③公益类中央企业。《实施方案》同时指出,根据不同中央企业的功能界定,兼顾企业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突出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效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明确差异化业绩考核标准,实施差异化薪酬激励。
根据《实施方案》可知,改进后的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考核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具体来说有如下特点:①强化考核公益性业务完成情况和保障能力;②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有区别地将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纳入考核范围,适当降低考核权重和回报要求;③对企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营运效率、成本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引入第三方评价,将相关评价结果纳入业绩考核。
由于已出台的《实施方案》只是对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考核的侧重点予以简单说明,目前尚未颁布相关实施细则,因此,本文试图提出一些关于构建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设想。
二、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文把对公益类中央企业的绩效考核分为业绩考核和专项考核两部分。其中:业绩考核从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方面展开;专项考核则主要是对企业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一)业绩考核
1. 评价指标的选取。本文在原有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1)的基础上,按照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和经营增长状况,分类进行指标筛选。首先,使用聚类分析法判定各类指标的聚合程度;然后,对判定为一类的指标进行非参数检验,判断其显著性差异;最后,利用相关系数法确定无显著性差异指标的复相关系数。在某类指标中,某指标的复相关系数越大,表明该指标的代表性越强,进而应将其纳入该类指标体系。采用上述指标筛选方法构建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兼具全面性和代表性,具体筛选过程如下:
(1)盈利能力类指标筛选。根据聚类分析结果可知,盈利能力类指标分为四类,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资本收益率划分为一类,销售(营业)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各成一类。
按照上述指标筛选流程,需要对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资本收益率等指标进行非参数检验,以确定筛除指标。本文选取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作为显著性检验差异的检验方法,通过运行SPSS得出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资本收益率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为0.908,远大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三者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按照筛选程序进一步计算复相关系数R,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资本收益率等指标的复相关系数R1、R2和R6分别为0.999、0.999和0.996。虽然这三个指标的复相关系数相似且均接近于1,但考虑到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属于基本指标,其评价内容更加全面,资本收益率属于修正指标,仅起到修正调整的作用,且R6略小于R1和R2,因此,继续保留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两个指标,筛除资本收益率。
(2)资产质量类指标筛选。根据聚类分析结果可知,资产质量类指标分为三类,其中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划分为一类,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各成一类。
按照上述指标筛选流程,需要对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进行非参数检验,以确定需要筛除的指标。本文选取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作为显著性检验差异的检验方法,通过运行SPSS得出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为0.951,远大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三者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按照筛选程序进一步计算复相关系数R,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的复相关系数R7、R8和R10分别为0.920、0.891和0.756。由于流动资产周转率的复相关系数相对较小且其属于修正指标,而总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为基本指标,因此,继续保留总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筛除流动资产周转率。
(3)债务风险类指标筛选。根据聚类分析结果可知,债务风险类指标分为三类: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比率划分为一类;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率划分为一类;已获利息倍数自成一类。
按照上述指标筛选流程,需要对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以及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率、或有负债比率两类指标进行非参数检验,以确定筛除指标。本文选取Wald-Wolfowitz游程检验和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分别作为这两类指标显著性检验差异的检验方法,通过运行SPSS得出这两类指标在0.05显著性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结果分别为0.242和0.552,说明它们之间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按照筛选程序进一步计算复相关系数R,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比率的复相关系数R12和R16分别为0.923和0.882;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率的复相关系数R14、R15和R17分别为0.833、0.423和0。在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率这类指标中,虽然或有负债比率的复相关系数为0,在这类指标中最小,但这是因为该指标的样本数据均为0,所以,不能根据数值直接推断该指标包含的信息最少,还需要与另一类指标中复相关系数相对较小的修正指标带息负债比率进行进一步比较。尽管或有负债比率和带息负债比率均能反映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且同属于修正指标,均可用于对基本指标的补充解释,但由于样本企业在现阶段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尚未产生或有负债,因此若将或有负债比率作为评价标准则不能对企业进行区别评价,也就失去了实践意义。此外,由于公益类中央企业往往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规划部署来提供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其业务具有可预见性,而或有负债源自于企业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因此从该类企业的特殊性也可以看出或有负债比率不适合作为该类企业的评价标准。相比于或有负债,带息负债包含的内容更为全面,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更为常见,对于企业的补充评价作用也更为显著。基于此,删除或有负债比率这一指标,继续保留其余指标。
(4)经营增长类指标筛选。根据聚类分析结果可知,经营增长类指标分为三类,其中销售(营业)增长率、销售利润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划分为一类,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技术投入比率各成一类。
按照上述指标筛选流程,需要对销售(营业)增长率、销售利润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等指标进行非参数检验,以确定筛除指标。本文选取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作为显著性检验差异的检验方法,过运行SPSS得出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资本收益率在0.05显著性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为0.938,说明三者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按照筛选程序进一步计算复相关系数R,销售(营业)增长率、销售利润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的复相关系数R18、R20和R21分别为0.881、0.665和0.762。
由于销售利润增长率的复相关系数较小,且该指标为修正指标,因此选择将销售(营业)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继续保留在指标体系中,将销售利润增长率这一指标筛除。原有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公益类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指标筛选结果分别如表1、表2所示。

 

 

 

 

 

 

 

 

 

 

 

 

 

2. 指标权重的确定。首先,本文根据上述指标筛选结果,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确定基本指标以及修正指标的权重。具体来说,通过向专家组发放问卷的方式,分别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进行两两对比,并采用1 ~ 9的量化赋值法进行打分。评分完成后,对筛除差异值影响后的专家评分结果进行加权平均,分别创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的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若不符合一致性检验,则需要重新判定两指标间的对比值,待满足一致性检验后再计算相关指标的权重。具体过程如下:
基本指标判断矩阵A=
[1.00  1.32  2.05  1.31  1.43  1.68  1.41  1.450.76  1.00  1.48  1.03  1.03  1.34  0.94  0.910.49  0.68  1.00  0.72  0.71  0.87  0.70  0.740.76  0.98  1.39  1.00  0.92  1.22  0.93  0.950.70  0.97  1.41  1.09  1.00  1.28  0.96  1.080.59  0.75  1.15  0.82  0.78  1.00  0.75  0.840.71  1.06  1.42  1.07  1.04  1.34  1.00  1.070.68  1.10  1.36  1.05  0.93  1.20  0.93  1.07]
修正指标判断矩阵B=

 

 

 

 

经计算矩阵A的最大特征根λAmax=8.0062,置信区间CIA=0.00091<0.1,矩阵B的最大特征根λBmax=10.0049,置信区间CIB=0.00048<0.1,由此可知基本指标判断矩阵A和修正指标判断矩阵B均通过了一致性检验。此时A的权向量a=(0.1756,0.1277,0.0889,0.1233,0.1278,0.1007,0.1313,0.1247)T,B的权向量b=(0.1087,0.0990,0.0980,0.1301,0.0780,0.0809,0.0803,0.0718,0.1633,0.0899)T,基于此确定的公益类中央企业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权重如表3所示。
然后,对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确定的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以及经营增长状况的类指标权重分别为31%、21%、23%和25%。具体计算过程如表4所示。
最后,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按照各自的权重比进行重新分配。最终的指标权重结果如表5所示。
(二)专项考核
1. 专项考核的基本思路。公益类中央企业具有以下四个特征:①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②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③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④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基于以上特征应对该类企业的社会效益进行专项考核。
在进行专项考核时,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引入社会评价,即站在社会公众、消费者、政府等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角度,从环境保护、社会捐助、财政贡献、就业贡献、公益性业务完成情况和保障能力、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进而形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
第二,按行业对公益类中央企业进行细分,结合我国国情、行业特征和企业业务特点,明确企业社会效益考核的侧重点,使考核更具针对性。例如,ZCL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具体负责粮油的经营管理,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大国,因此,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进而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应作为对ZCL公司社会效益考核的重点。此外,根据该企业的业务特点,还可以从粮食质量和粮食数量两方面综合评价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作为公益类中央企业,虽然应将公司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但良好的经营业绩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因此也要兼顾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专项考核工作。本文采用单位资产经济增加值指标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该指标不仅能够消除资产规模对经济增加值的影响以便于不同资产规模的企业以及不同时期资产规模发生变化的企业进行比较分析,而且根据经济增加值的定义(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所得)可知,该指标是对经济利润的评价,是一种评价企业经营者有效使用资本能力和为股东创造价值能力,体现企业最终经营目标的经营业绩考核工具。
2. 专项考核与业绩考核的结合运用思路。以专家打分的形式得出专项考核结果,并将相关评价结果纳入业绩考核,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业绩考核中予以处理。由于非考核重点评价结果较差导致专项考核整体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处理;而由于考核重点评价结果较差导致专项考核整体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则在业绩考核中直接予以降级处理。
将专项考核结果纳入业绩考核,不仅可以增强专项考核在整个绩效考核中的评价比重,引起企业高度重视,而且能够将专项考核与业绩考核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而增强整个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逻辑性。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从业绩考核和专项考核两方面出发,构建了一套适用于公益类中央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总体来说,该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分类考核制度,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与服务国家战略相结合、突出共性与体现个性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明确和深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的同时,也显著增强了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引导作用,基本形成了导向清晰、远近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
具体来说,该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以及有效执行不仅能够加强企业的责任管理,而且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增加企业的价值。
1. 加强企业的责任管理。本文所构建的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从社会效益方面对企业进行专项考核,这使得企业更加注重其责任管理,即对安全责任、环境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的管理。
(1)安全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社会稳步发展的动力。本文所构建的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了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为应对考核,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以加强安全责任管理:首先,通过安全培训的方式增强企业上下的安全意识;其次,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最后,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报告其安全生产情况。
(2)环境责任。由于环境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文把环境保护作为对企业社会效益考核的一方面。通过考核使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最新的环保法规,积极进行管理创新、技术改造以及环境治理,主动承担环境责任。
(3)社会责任。根据公益类中央企业服务国家、造福社会的功能定位,本文将企业的社会效益纳入绩效评价体系中进行重点考核。企业为提高其绩效评价得分会主动负担社会成本。例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协调稳定社会经济以及提高自身的行业影响力等;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进行社会捐助,支持非营利事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支付股东或投资者股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公共产品等。
2. 增加企业的价值。本文所构建的公益类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不仅从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和经营增长状况对企业进行了业绩考核,而且还针对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开展了专项考核。因此,企业为应对考核会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价值。首先,逐步完善营销工作机制,抓住市场机遇,狠抓增产增收;其次,优化采购结构,完善采购模式,狠抓成本管控;最后,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个方面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二)建议
1. 指标设计应进一步完善。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日益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披露的内容也会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以及全面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公益类中央企业社会效益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 社会效益评价权威性需增强。随着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的出现以及相关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公益类中央企业社会效益的考核会更加全面、系统、科学,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会大大提升。
3.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要加强。随着绩效考核体系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不断增强,应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并将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国资发综合[2016]252号,2016-09-26.
王济民,邵应倩.国有企业分类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J].财会月刊,2016(25).
国资委.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09-12.
周娜,庄玲玲.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研究[J].财会月刊,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