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唐建新(博士生导师),刘璋格,尤东梅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430072
【摘 要】
【摘要】文章以2008 ~ 2011年间发生的18起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例为研究样本,以非标准审计意见和财务重述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从审计质量角度考察事务所合并的经济后果,并进一步研究了事务所合并方式对审计质量的具体影响。研究发现:事务所合并后其审计质量整体上没有显著变化,但进一步从事务所合并方式来看,由于吸收合并方式实现了更好的资源整合,合并后审计质量显著提升,而在新设合并下审计质量无显著变化。
【关键词】事务所合并;合并方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审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43;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05-0096-7一、引言
2005年3月19日,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引发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第三次合并浪潮。为应对中国经济走向全球的竞争和挑战,中注协、国务院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2007)、《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等为政策支持,鼓励我国事务所“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近年来,本土事务所间的合并案此起彼伏,事务所通过合并做大做强已成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执业界的共识。通过查阅年报、中注协网站和会计百科等相关资料可知,2008 ~ 2011年共发生18起事务所合并案。
DeAngelo(1981)认为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美国会计总署认为,事务所合并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结果,合并动机主要来源于市场业务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合并后利用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审计质量。但在我国事务所合并的过程中,政府政策起了主导作用,而并非市场资源自由配置的结果,所以政策引导下的事务所合并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做大做强”?审计质量是评价事务所扩张有效性的重要衡量标准。王咏梅(2010)、刘成立(2008)、李凯(2010)等研究发现,事务所合并后其审计质量并没有显著变化。鉴于此,本文期望通过进一步研究不同合并方式下审计质量的变化情况,考察合并方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从而寻求我国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改善机制,找到事务所合并过程中真正实现“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先,对事务所合并方式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了大样本的实证检验,探究了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具体影响;其次,以2008 ~ 2011年间18起合并案例合并前后3年的客户数据为研究对象,避免了之前的研究样本单一、较少涉及2009年政策引导下的合并案例和未考虑时间效应的缺陷;再次,相对于李凯(2010)以会计稳健性和异常营运资本,刘启亮(2011)、唐建新(2015)等以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本文采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简称“非标意见”)和发生财务重述可能性来衡量审计质量,为事务所合并和审计质量的关系研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事务所合并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研究结论并不一致。DeAngelo(1981)基于准租理论分析认为,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事务所合并后规模扩大,从而提升了审计质量。Sullivan(2002)认为,事务所合并后通过资源整合可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合并后规模扩大也使其因某个特定客户而丧失独立性的可能性相对减小。国内学者林宗辉、戚务君(2009)和唐建新(2015)分别对勤业与众信联合合并案、信永中和与何锡麟合并案进行研究,发现合并后客户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显著下降,客户的盈余反应系数显著提高,合并后审计质量提高。张俊生、曾亚敏(2010)对2006 ~ 2009年8起合并案进行研究后发现,合并后公司的盈余质量和盈余可信度提高,审计质量提高。
另外也有一些研究发现,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并未显著提高。Penney(1961)和GAO(2003b)通过调查访谈发现,多数被访者认为事务所合并更显著的效果是提高管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范围,而非提高审计质量。刘成立(2008)认为我国事务所的合并是在制度环境引导下的非市场的合并,因此审计质量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李明辉(2011)以德勤华永与中瑞岳华的合并案例为研究对象,检验发现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非但没有显著提高,反而显著降低。此后,李明辉(2015)进一步以国内2005 ~ 2009年间的事务所合并案为研究对象,从横向(近年发生合并与未发生合并的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对比)和纵向(发生合并的事务所合并前后审计质量的变化)对比两个方面研究发现,合并后审计质量显著下降。
针对事务所合并与审计质量关系结论的不一致性,虽有少量文献试图从合并方式角度给予解释,但在研究设计上存在不足。首先,没有涉及2009年政策引导下的第三次合并浪潮案例。例如,Chan和Wu(2011)对中国1999 ~ 2006年事务所合并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之间合并(multilicense mergers)后,事务所独立性增强,审计质量提高,而具有此资格与不具有此资格的事务所之间合并(single-license mergers)后,审计质量无显著变化,差异原因是前种合并方式导致累计在险准租(aggregate quasi-rent at stake)提高。刘启亮等(2011)对2001~2007年合并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国际“四大”兼并方式下由于审计质量改善机制使得审计质量明显提高,而本土大所合并、本土大所联盟和品牌联盟方式下审计质量无明显变化。王咏梅等(2010)对1998 ~ 2007年的合并案例进行研究,发现新设合并较吸收合并的审计质量改善更为显著。其次,现有文献仅从单个或少数合并案例中探究合并方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未进行大样本的实证检验,样本较为单一,也没有考虑从较长的时间跨度来研究。例如,李凯(2010)以中瑞岳华等4起合并案例(其中仅涉及1起吸收合并案例)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吸收合并方式下审计质量有所提高,而新设合并方式下审计质量无明显变化。唐建新(2015)通过信永中和与立信系合并案例的对比,发现实质性整合差异导致不同扩张方式对审计质量存在不同的影响效果。
针对目前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拟考察事务所合并方式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解释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具体影响,且不同于现有文献以少数案例为研究对象,本文对2008 ~ 2011年间18起合并案合并前后3年的审计客户数据,共计2417个样本观测值进行大样本实证检验。
(二)研究假设
DeAngelo(1981)给出了对审计质量的经典定义:审计质量是市场对特定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客户会计系统中违规行为的联合概率的评价。特定审计师能否发现客户的违规行为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而是否报告该违规行为则取决于审计师对特定客户的独立性,因此,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师发现问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报告问题的独立性两个方面。事务所的合并会带来审计技术变化、合并整合和利益冲突等一系列问题(Sullivan,2002),事务所合并后能否带来审计师专业技能的提升与独立性的增强取决于合并后事务所的资源整合程度,现实中只有落实了中注协提出的六个统一(统一品牌、统一执业网络、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信息技术平台),才能实现合并后的资源实质性整合,提高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并增强其独立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然而不同合并方式下资源整合的情况存在差异,导致审计师专业技能和独立性变化情况存在差异,最终会影响合并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务所合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通常涉及规模相似的两个或多个事务所,合并前的事务所合伙人会在合并后的事务所中继续担任合伙人,从而导致同一企业中存在两种或多种行为方式和文化理念。因此就资源整合而言,新设合并各方不仅在文化理念上需要重塑,而且在审计技术、工作方法等各方面都面临冲突并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这会对审计师专业能力的提升形成阻碍。对比而言,吸收合并方式下的事务所不会面临大量的管理协同问题。吸收合并通常是大所吸收小所,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审计行业地位、声誉等方面着较大的差异。在合并后的整合过程中,被合并的小所会接受合并方的文化理念,认同合并方的管理方法,同时借鉴并学习合并方的审计技术和工作经验,提升自身的审计专业能力。刘丹(2014)采用数据包络法检验本土事务所合并案面板数据后发现,相对于新设合并而言,吸收合并方式更有利于促进事务所审计效率的提升。因此,对于不同合并方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事务所合并后,新设合并方式下事务所审计质量无显著变化,吸收合并方式下事务所审计质量有所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了2008 ~ 2011年发生的共计18起境内事务所合并案例作为研究样本。合并案例及合并后第一年的相关数据如表1所示,其中吸收合并10例,新设合并8例。
根据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排名前百家信息》的统计,合并后第一年事务所综合排名前十的有7家,且合并后仅有3家出现排名下降的情况。由于合并后整合问题的存在,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显现,所以本文将事务所合并前后3年作为样本研究期间,即以事务所合并前后3年的客户数据为研究对象。本文事务所合并案例和财务重述信息通过查阅年报、巨潮资讯网和深交所、上交所、会计百科、中注协等相关网站手工收集得到,合并方式由事务所发布的合并公告予以判断。被审计客户的相关审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相关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与此同时,剔除数据缺失、金融行业客户公司后得到2417个样本观测值,年份跨度为2005 ~ 2014年。在检验过程中,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我们对所涉及的全部连续控制变量均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1. 审计质量代理变量。
(1)非标准审计意见(MAO)。审计质量最终体现为对审计结果的评价,而审计意见类型是审计结果的直接体现,非标意见代表审计师保持了较高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态度,审计质量较高。本文借鉴Firth(2012)、Francis(1999)和孔宁宁(2016)的研究,选取非标意见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Firth(2012)认为中国审计师通常会采用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以降低丧失客户的可能性(Chen 2000),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只是形式上而非实质性的差别。所以,本文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作为非标意见处理。
(2)财务重述。财务重述是发现并纠正前期财务报告差错时进行重新表述的行为,代表被重述年度较低的财务报告质量和发现差错当期较高的错报风险,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外部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发布之前没有查出重大错报。相比于异常应计利润,财务重述提供了审计师没能查出或没有报告违规会计处理更为直接的证据,且由于不同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公司在审计前就可选择不同的事务所,审计后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并不能完全代表审计质量的高低。借鉴杨清香(2015)和曹强(2012)的研究,选取财务重述哑变量(restate)作为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本文只把当年年报发生错误事项且被以后年度修正的情况视为财务重述,不包含简单计算错误带来的财务重述。
2. 模型设定。参照刘启亮(2015)、Firth(2012)、原红旗(2003)和Chan等(2011)的研究,构造非标意见的审计质量回归模型(1):
MAO=β0+β1merge+β2new+β3xishou+β4size+
β5invratio+β6recratio+β7growth+β8ROA+β9lev+
β10tenure +β11LLP+∑Industry+∑Year+ε (1)
因变量为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如果事务所(签字审计师)发表了非标意见,则MAO取值为1,否则为0。核心解释变量merge表示合并后哑变量,其系数β1若为正,表示合并后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增加,审计师更谨慎,审计质量提高。同时,考虑2010年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加入了事务所性质(LLP)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具体定义如表2所示。
参照杨清香(2015)、曹强(2012)、冯延超(2010)的研究,构造财务重述的审计质量回归模型(2):
restate=β0+β1merge+β2new+β3xishou+β4size
+β5lev+β6ROA+β7invrec+β8growth+β9DA+
β10opinion+β11tenure+∑Industry+∑Year+ε (2)
因变量以财务重述哑变量(restate)作为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客户被重述年度取1,否则取0。核心解释变量merge表示合并后哑变量,其系数β1若为正,表示合并后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增加,审计质量下降。
为了检验本文假设,即不同合并方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在下文的实证分析中对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子样本同时进行模型(1)和模型(2)的logit回归。四、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和差异分析表3全样本描述性统计中,因变量MAO和restate的均值分别为0.0479和0.05,说明大约5%的样本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和发生了财务重述。控制变量标准差较小,表现出良好的分散性,为回归模型中控制这些变量提供了统计学支持。
表4和表5分别列示了全样本中模型(1)和模型(2)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解释变量merge与被解释变量(MAO和restate)的系数均不显著,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8,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6列示了全样本和不同合并方式子样本观测值合并前后审计质量的变化情况。全样本中,事务所合并后,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和企业发生财务重述的比例下降(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两指标显示了相反的审计质量变化方向;吸收合并方式下,企业发生财务重述的比例下降(在1%的水平上显著);新设合并方式下,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和企业发生财务重述的比例下降(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从单变量检验角度来看,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变化方向不明确,其中,吸收合并方式下审计质量提高,新设合并方式下审计质量变化不明确。
(二)多元回归分析
1. 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表7第二和第三列显示了全样本审计质量模型回归结果。模型(1)和模型(2)的merge系数均不显著,说明事务所合并没有显著提高审计质量。该结果与刘成立(2008)、李凯(2010)、邓川等(2014)的研究结果一致。我国事务所合并并非完全市场化的行为,通过合并扩大规模获得相关资质、政府推动等起了主导作用;合并需要技术、文化和治理结构等各方面的整合,整合的程度决定了审计质量的高低。所以在政府主导下的、缺乏实质性整合的事务所合并没有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2. 合并方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表7第四至七列显示了对不同合并方式子样本的回归结果。由表7可以看出,吸收合并方式下,merge系数在非标意见模型(1)中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在财务重述模型(2)中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吸收合并后,事务所对客户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提高,企业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下降,审计质量显著改善;新设合并方式下,模型(1)和模型(2)的merge系数均不显著,说明新设合并下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无显著影响,证实了前文假设。
五、稳健性检验
刘启亮(2011)认为事务所合并后新增和流失客户不同于保留客户,保留客户更有利于扩张前后审计质量的对比,所以本文就保留客户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保留客户全样本中,模型(1)和模型(2)的merge系数均不显著,吸收合并方式下,非标意见模型merge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新设合并方式下,merge系数均不显著。所以,对保留客户的回归进一步证明了前文的结论。大量研究(魏志华等,2009;Callen J.等,2008)证实,调低盈余的财务重述比调高盈余的财务重述更加严重,因为管理层为提高企业业绩或谋取个人利益,有较强动机调高盈余,所以当盈余被调高时,就会发生盈余调低的财务重述。因此,我们将财务重述指标替换为调低盈余财务重述哑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中吸收合并方式下merge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新设合并方式下merge系数不显著,与前文结果一致,具体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08 ~ 2011年发生的18起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案例,利用其客户在合并前后各3年的数据,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方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事务所合并后其审计质量整体无显著变化,但进一步从事务所合并方式来看,吸收合并方式更好地实现了资源整合,从而带来审计质量显著提高,而新设合并方式下审计质量无显著变化。
在我国,事务所合并过程中政府政策发挥了主导作用,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并非事务所合并的基本动力,达到监管部门对规模的门槛要求以获取和维持相关资质才是事务所合并最主要的动因。所以,事务所合并不一定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只有实现事务所的实质性整合,提升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事务所本身而言,合并后在人力资源、业务和文化各方面都应该坚统一的标准,避免因为利益或者控制权之争导致协同效应下降;对于相关政策监管部门而言,更应该关注合并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加强对合并后事务所的监管,特别是新设合并方式下事务所合并中的内部治理制度建设,合理引导事务所在“做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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