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484 期
【作 者】
刘卫民
【作者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 510642
【摘 要】
【摘要】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的形成存在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将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合并核算,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便于高校管理层决策。
【关键词】事业财务 基建财务 合并核算
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长期分开核算,即事业财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建财务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已不适应高校跨越式发展环境下财务管理的需要,造成了高校的会计主体不明确、财务预算不全面、会计信息不真实、内部控制不严密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改革高校会计制度,将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合并核算。
一、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分开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主体不明确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基建投资核算和高校事业会计核算分别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分别构建不同的核算体系,这就意味着在一所高校中存在两个会计主体,编制不同的财务报表。按现行的高校会计决算报表分类来看,高校事业会计核算反映在部门决算报表中,而基建投资核算反映在国有建设类决算报表中。且在部门决算报表中仅反映了基建拨款和对应的基建拨款支出,在建工程、基建投资、应付款项、借入款项、贷款利息支出等都没有反映,基建报表也没有反映出高校事业财务资产、负债及收支概况。两个会计主体、两套会计核算体系分别反映了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侧面,这违背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基本前提,违背了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的原则,既不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更不能如实、全面地披露高校会计信息。无论是核算结果,还是信息披露,都无法满足高校主管部门、高校管理者及贷款银行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