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554 期
【作 者】
蒋 昕 单昭祥
【作者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广东湛江 524094
【摘 要】
《财会月刊》2010年第10期刊登乾惠敏和刘传会的《会计造假视角下对会计目标的理性认识》(简称“乾文”),乾文把“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当成“会计目标”,并认为“从会计造假角度来看,会计目标存在两点不足:①会计目标服务对象不清晰。……没有明确外部信息使用者和内部信息使用者的区别,如不对二者加以区别,决策有用观将成为会计造假的借口。②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表述不清。……有学者指出:债权人、政府部门并不一定需要真实的会计报告;而其他信息使用者由于其地位的限制,更不一定需要真实的会计报告;……虚假的会计信息某些时候对管理当局是有用的。从会计造假的角度看,笔者认为有用性显然更容易被接受。”
我们不能理解的是:这里的“不一定”、“更不一定”、“可能”,究竟是少数情况还是普遍现象?是真实有用还是虚假有用?我们想象不出来,对少数人虚假有用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中提出的“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无论是从会计造假的视角还是从其他什么视角来看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有用性都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基础上的有用性,而绝不是虚假信息基础上的有用性,有用性必须建立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虚假信息的有用性本身就是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是会计造假者等少数人对有用性的肆意歪曲,而不是会计目标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表述不清。如果是会计目标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表述不清,乾文就应该对会计目标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进行修改,但是通观乾文,只发现乾文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进行了两点修改:一是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修改成会计目标;二是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中“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修改为“主要是向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