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1期)
参考借鉴
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潮流——基于毕马威2015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

作  者
郭丹华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新郑451199

摘  要

     【摘要】基于毕马威2015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对碳排放报告的现状进行分析,对碳排放报告的编写原则进行说明,并对G250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进行研究与分析,有利于从国家、地区、行业部门等多个层面对当前社会责任报告的全球发展趋势进行归纳总结。有两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当前统一报告采纳进程依然缓慢;二是《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使用越来越普及。
【关键词】社会责任报告;碳排放报告;统一报告;GRI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01-0107-5近年来,温室效应所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已经对人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产生越来越严重的负面影响。积极应对气候变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维持全球经济健康长久运行的唯一可行渠道。低碳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概念逐渐被重视和提倡,越来越多的组织与个人自觉地改变了固有的生产模式、生活习惯与消费模式以达到低碳目的。毕马威在连续多年发布全球社会责任调查报告之后,首次将碳排放信息作为其调查与研究重点,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2015年,毕马威依旧延续了2013年对G250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进行评价的做法,继续对新一周期内的报告质量进行评价与分析。
此外,在当前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市场变化多端,企业商业模式转型面临空前压力,企业运行出现了很多新困难、新挑战,企业社会责任行动以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随之出现了很多新状况、新发展,毕马威调查报告也及时对这一新的变化趋势进行了总结与分析。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将毕马威对新时期内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中反映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呈现的新特征和新形势,向社会公众及相关科研人员进行简要说明和介绍。
一、碳排放报告
随着低碳经济时期的到来,世界上许多大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碳减排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来自经济转型的要求,也来自于利益相关者对一致和透明的碳排放信息的要求。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社会责任部分,公司利益相关者可以方便、快速地获得高质量的、可比的碳排放信息,从而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加深对公司的碳排放信息以及对气候问题所产生影响的了解。
2015年,毕马威基于其自身所开发的一套定量评分系统,首次对世界上最大的250家公司(下文简称“G250”)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开披露的碳排放信息进行了评价与分析。基于此,本文对碳排放报告的编写原则与报告现状进行了分析。
1. 碳排放报告的编写原则。
(1)碳排放报告应该明确指出公司是否将气候变化以及碳减排识别为重要的议题,以及向公众说明公司对重要性议题的识别过程。如果公司将气候变化及碳减排识别为重要议题,那么公司需要进一步解释具体排放目录中哪一项对碳排放的影响最大及其原因。具体排放目录有:由经营业务导致的直接排放;来自公司外购的电、热、蒸汽的排放;其他排放,来自包括上游供应链以及使用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下游供应链的排放。除此之外,公司还应该表明公司持续性地对碳排放展开了监控和计量;报告还应该给予碳排放信息使用者以信心,报告中数据经过第三方独立鉴证,其准确性是可以保证的。(2)碳排放报告应该展示公司是如何完成碳排放目标的。公司应该披露详细的碳排放目标,且该目标应该是以整个集团为基准设定的。如若不能基于整个集团设定碳排放目标,则应该基于商业单元或国家层面设定;同时该报告应该解释公司设定目标的理由,比如:公司设定的目标是否是为了与所在行业、所属国家或是国际碳排放标准保持一致。公司还应该披露其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行动以及表现;公司应该展示他们减少碳排放的承诺是长期性的,所设定的是期限不低于五年的长期性目标。
(3)碳排放报告还应该尽可能详尽地进行数据披露,并向公众解释碳减排的商业利益。公司应该在其年度财务报告或统一报告中披露碳排放数据,并解释公司如何从碳减排活动中获益。例如:碳减排有助于减少公司成本或降低风险,有助于通过创新和研发创造新的商业机会;当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或者统一社会责任报告之外的地方披露额外的碳排放信息时,公司也应该明确地将读者的注意力转移到这些信息上来。
2. G250公司碳排放报告现状。
(1)基于国家层面视角的分析。有六个国家拥有的G250公司的数量等于或多于10家,分别是中国、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毕马威对这六个国家G250公司的碳排放报告进行了跨国比较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对于碳排放报告发布比率,德国与英国的公司发布碳排放报告的比率最高。对于碳排放信息鉴证比率,法国以及英国的所有G250公司都对碳排放信息进行了独立第三方的鉴证,而鉴证率最低的是中国。对于碳排放报告质量,德国在六个国家中的得分最高,中国最低。在碳排放目标的设定上,日本的G250公司是最可能发布等于或长于15年长期碳减排目标的国家,它们中有27%的公司报告了长期目标,大约是全球平均水平的两倍。对于碳排放好处的报告,德国、英国、法国都有70%以上的G250公司报告了碳减排对公司收益的影响,而美国G250公司对此的报告比率不足半成,中国则更少。对于碳排放目标的报告,我国是最不可能报告碳减排目标的国家,只3%的G250公司报告了碳排放目标。
(2)基于行业层面视角的分析。基于行业层面视角的分析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展开:
一是哪些公司报告了碳排放信息。约有4/5的G250公司将气候变化与碳排放识别为重大议题,从表面上看这一比率很高。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在被公众广泛所知的高碳排放行业的一些主要公司却并没有将碳排放与气候变化识别为重要议题,也没有报告任何碳排放所产生的影响信息。由表2可知,在采掘业,化学,工业、制造业和金属业,建筑和材料业内约有1/5的公司没有发布碳排放报告。相对而言,G250中所有食品和饮料行业的公司都发布了碳排放报告。未发布碳排放报告的公司大多数位于美洲以及亚太地区。

 

 

 

 

 

 

 

 


二是碳排放报告质量。欧洲公司在碳排放报告质量上得分最高,平均得分为62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原因在于欧洲地区比其他地区报告了更多的碳排放信息,也报告了更多的碳减排进程的信息。美洲以及亚太地区公司落后于欧洲,平均值分别为49分及40分;中国公司得分则最低,平均值仅为10分。对于亚太地区而言,澳大利亚公司的报告质量处于领先地位,平均得分为65分,韩国和日本的公司得分也相对较高,分别为60分以及58分。随着碳交易与定价系统的引进,未来亚太地区碳排放报告质量可能会迅速提升。从行业上看,工业、制造业和金属业,建筑与材料,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碳排放公司报告质量相对较低,其中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公司报告质量最低,平均得分仅为35分。
三是碳排放报告的范围。约有3/4的公司报告了直接性的排放以及来自购买的电力、热量和蒸汽的排放,然而鲜有公司报告来自价值链的排放。50%的公司报告了来自上游供应链的碳排放,仅有7%的公司报告了下游使用和处置他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带来的碳排放。这可能是因为对产品和服务的碳排放进行全过程和全周期的分析是复杂的、耗费时间的,尤其对于销售品类繁多的零售业来说,报告来自价值链的碳排放更加困难。因此,对于目前仅有少量公司报告其下游的碳排放就不足为奇了。随着碳排放分析工具、方法与数据的不断改善,对碳排放影响的评价将会变得越来越容易。
四是碳排放目标的发布。约有53%的G250公司发布了削减碳排放的目标。从地区上来看,欧洲地区最有可能发布碳减排目标,亚太地区最不可能发布碳减排目标,其仅有33%的公司发布了碳减排目标,而美洲地区是55%,欧洲地区是72%。从行业来看,运输与娱乐服务业,公共事业,技术、媒体与电信业,食品与饮料业是最有可能发布碳减排目标的行业,而碳排放大户如石油与天然气行业是最不愿意发布碳减排目标的行业。这可能与其商业模式无法脱离与碳排放的关系有关,设定碳减排目标无疑是自毁长城,制约自身商业增长目标。然而,种种信号显示,战略性行业转移行为在这些行业中已悄然发生。例如,多个欧洲石油巨头已公开呼吁全球碳排放定价机制的设立,并且已经将公司转向低碳能源,逐步减少对高碳化石燃料的使用。
五是减排目标时间表。长期的碳减排目标有助于塑造成功的商业战略。令人欣喜的是,发布了碳减排目标的G250公司中,大多数(高于80%)公司发布的碳减排目标的期限是超过5年的,目标平均年限是11年。从行业上看,汽车业倾向于发布长期的目标,其中约有1/3的公司所发布的目标期限是25年或50年。金融服务行业发布的目标期限最短,很多公司发布的目标期限为6年或更短。很多国家报告的是截至2015年的短期目标或者是截至2020年的中期目标,这些国家需要在当前目标到期前重新设定新的碳减排目标。在2015年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提出了截止到2030年的碳减排承诺。考虑到国家和地区对碳减排规划一般以15年为限,因此对公司而言,与国家惯例保持一致,设定同样时间段的目标也是极有必要的。
六是碳减排的益处。约有一半的发布了碳排放报告的公司对于减少碳排放是如何带来商业上的利益和好处的问题做出了解释。约有20%的公司认为减少碳排放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15%的公司认为减少碳排放有助于刺激公司的创新。从行业来看,工业、制造业与金属业是最有可能将创新识别为碳减排活动所带来好处的行业。
七是对碳信息的鉴证。对于碳排放信息而言,获取外部鉴证意味着公司对其碳排放信息报告质量,向读者做出承诺,鉴证也有助于驱动公司内部业绩的改善。有64%的报告了碳排放信息的公司会选择对碳排放信息进行独立第三方鉴证,其余36%的公司没有进行信息鉴证。
二、G250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质量
从2013年开始,毕马威采用一套专有的评价方法对世界上最大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进行了分析。2015年毕马威重复了这一分析。毕马威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评价方法基于以下七个标准,分别是:①利益者参与;②重要性;③风险、机会与战略;④目标和指标;⑤透明与平衡性;⑥供应商与价值链;⑦公司责任治理。利益者参与是指报告需要解释公司是如何识别以及参与利益相关者活动的。重要性是指报告需要以清晰、持续的方式展示识别对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而言最重要议题的过程。风险、机会与战略是指报告需要识别环境与社会方面的机会与风险,并对公司应对战略做出解释和描述。目标和指标是指报告需要对有时限的、可测量的指标做出声明。透明与平衡性是指报告需要公开并沟通公司面临的挑战与成就。供应商与价值链是指报告需要展示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与目标是如何解决供应商、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重要的社会与环境影响问题的。公司责任治理是指报告需要描述社会责任是如何在组织内治理的,由谁负责以及社会责任绩效是如何与薪酬相关联的。
从毕马威2015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质量的分析中发现,亚太地区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得到改善,而且大公司对社会责任趋势和风险的报告更加完善。
1. 亚太地区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得到改善。如下图所示,2015年亚太地区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平均得分为52分,相较于2013年的50分略有提升,并且平均得分已高于美洲地区。而美洲地区、欧洲地区2015年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较之于2013年略有下降。亚太地区公司在利益相关者参与方面得到改善,主要体现为越来越多的公司能准确地识别出利益相关者并描述公司是如何参与利益相关者活动的,以及为了回应利益相关者的观点所采取的行动。这也表明,在当前日益全球化以及紧密联系的世界中,亚太地区的公司变得更加开放和国际化。

 

 

 

 


2. 对社会责任趋势和风险的报告更加完善。大公司在识别可能对其经营产生影响的环境与社会方面的风险上,如资源稀缺性、能源与气候改变等,做得越来越好。尽管在这方面有所改善的公司的总量尚小,但能够清晰定义和讨论风险、趋势和战略应对的公司正在增加。此外,几乎所有界定了风险的公司也都披露了公司应对风险所采取的行动。总体上来看,世界上大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有所改善,但大多数公司仍有可进一步改善之处。鉴于亚太地区的公司不论在报告数量还是在报告质量上都有长足进步,我们可以预期未来亚太地区在社会责任报告上仍然会领先其他地区。
三、社会责任报告的全球发展趋势
1. 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逐渐成为一种规范。如表3所示,2015年约有73%的N100公司(45个国家和地区各自的百强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相比于2013年的71%有小幅提升。这一稳定性变化表明,除非实施强制性披露制度,否则未来报告率仍将维持缓慢增长。G250公司当前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比率是92%,由于G250公司构成的变化,在过去四年中这一比率在90% ~ 95%间波动。毕马威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G250公司将仍维持这一报告比率。
2. 亚太地区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比率领先西方。亚太地区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比率在2011年落后于其他地区,一跃成为世界领先地区(如表4所示)。这一巨变主要是由于印度、韩国等国实施了强制性披露制度。欧洲地区位列第三名,原因在于东西欧的巨大差异,导致东欧的低报告率拉低了欧洲的整体平均水平。

 

 


3. 新兴经济体加快报告进程。从国家层面看,在社会责任报告绝对比率上,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南非这四个发展中国家最高,而在报告的相对增长速度上,印度(27%)、挪威(17%)、韩国(25%)三个国家最高,这三个国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的原因在于其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实际上,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比例高于90%的八个国家都是有实施强制性披露制度的国家,这八个国家分别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南非、英国、法国、丹麦、挪威,这恰好说明全球范围内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例是由强制性披露要求驱动和导致的。有一些国家的强制性披露制度是由政府制定和引导的,如法国、印度尼西亚、南非等;而另一些国家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强制要求的,比如巴西、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这些强制性披露的要求涵盖社会、环境、治理等多个领域,也有具体的目标,比如GHG(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英国)、冲突矿物法规(美国)、公司社会责任规则(印度)。
毕马威认为,如果缺少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没有哪个国家的报告比例会高于90%。
4. 四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滞后。在毕马威所调查的15个行业中有9个部门的社会责任报告比率高于75%。其中,重污染或传统污染行业依然引领高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比率趋势,如采掘业、公共事业部门。零售业则落后于其他行业,仅为58%,主要是因为零售业缺乏对自身经营活动上游和下游因素的控制。在所调查的15个行业中,医疗保健业,运输和娱乐服务业,工业、制造业和金属业,零售业落后于其他行业,是报告比率相对较低的四个行业。
5. 社会责任信息成为年度报告的特征。将社会责任信息包含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是比较稳定的全球化的趋势,这样更加方便于投资者评估非财务信息。在2011年,N100公司中仅有20%的公司将社会责任信息包含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到2015年这一比率几乎翻了3倍,达到56%,这是由很多国家的监管加强所驱动的。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最高的八个国家中都有相关要求的立法。2013 ~ 2015年间,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是韩国以及挪威。
6. 统一报告采纳进程缓慢。在2015年,公司将其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表述为统一报告或者遵照了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发布的综合报告框架的比例相比较于2013年几乎翻了两倍。然而,转向统一报告的公司总体比例依旧没有显著增长,这一比率在2015年是11%,在2013年是10%。发布统一报告比率最高的国家依然是南非,这是由于南非对于统一报告的披露是强制性的。此外,将社会责任信息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公司比例高并不等同于统一报告发布比率高。在英国,将社会责任信息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比例高达90%,仅有9%的公司认为自身的报告是统一报告。在马来西亚这种反差更大,99%的公司将社会责任信息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然而马来西亚前100强公司中没有一家承认他们的报告为统一报告。
7. 大公司寻求社会责任信息的独立鉴证。社会责任信息第三方鉴证已成为G250公司的趋势,约有63%的G250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是经过独立鉴证的。在N100公司中,经过2011 ~ 2013年的平缓期之后,当前社会责任信息第三方鉴证的公司数量也呈现出增长的态势。从鉴证业务的提供方来看,在社会责任信息第三方鉴证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依然在G250与N100公司第三方鉴证中占据核心市场,而使用其他鉴证方的公司数量则有小幅增长。从鉴证业务范围来看,2013 ~ 2015年间,鉴证范围保持稳定,约有一半进行了鉴证的公司选择对整个报告进行鉴证,约三分之一(34%)的公司选择只对具体指标进行鉴证,其他选择对特定部分进行鉴证(5%)或者是对部分与指标的组合进行鉴证(11%),具体见表5所示。自2013年以来,对包含在年度报告中社会责任信息的鉴证比率由2%增长到8%,而对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的鉴证比率下降。

 

 

8. GRI报告指南被广泛认可。毕马威调查发现,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依然是全球范围内最受欢迎的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性报告指南。2015年,在被调查的45个国家的全部社会责任报告中,约有60%的公司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参考了GRI指南,这一比率与2013年持平。而在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中,参考了GRI的比例是72%,这一比例在2013年是74%。
从地区层面上看,有14个国家参照GRI的比例超过75%,有5个国家参照GRI的比例低于30%。亚太地区的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参考GRI的比例呈增长趋势,但遗憾的是这几国的增长趋势被亚洲其他国家的下降趋势所抵消,所以亚太地区从整体上看并未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如表6所示。从公司层面上看,GRI依然被世界上大公司广泛使用,2015年约有74%的G250使用GRI框架,这一比例相较于2013年的81%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GRI G4框架相较于之前的框架过于复杂;或者是公司不采用GRI,不论他们报告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还是年度报告中的社会责任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吴杰,邹传瑜.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现状与展望——基于毕马威 2011 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调查[J].财会月刊,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