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朱智鸿1,赵明华2,陈文红2
【作者单位】
1.陕西理工大学审计处,陕西汉中723001;2.陕西汉中市审计局,陕西汉中723001
【摘 要】
【摘要】政策跟踪审计自开展以来,在促进改革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审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依据专业规范不完善、审计方法滞后、审计要素不健全、审计权力边界不清晰、审计问责机制不顺畅、审计质量不高以及审计业绩考核机制欠缺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审计部门应关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政策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情况、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的审计。
【关键词】问题;政策跟踪审计;分类施策;业绩考核机制
【中图分类号】F2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28-0062-5通过政策跟踪审计实践,各级审计机关在突破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保障政令畅通、维护财经法纪、促进改革和创新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政策跟踪审计尚属探索尝试阶段,在诸多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直陈问题、探究原因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建议。
一、政策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审计计划安排同实际需求不匹配。中央的重大政策措施主要是站在全局的高度而制定的,虽具有一定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全局性,但具体到区域生态、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各异的地方,各种政策措施的作用、效果都可能会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同地方的机关部门应根据中央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经过调研发现,各地方审计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是以审计的角度全盘对接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这些安排部署是审计署以中央政策为基础制定的,地方审计机关无权删改,只能照章执行。在审计实践中,审计项目大多是审计部门站在自身角度设立的,这势必会造成审计计划与实际工作脱节,未必能够体现地方政府、当地民众以及利益相关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此形成的审计成果可能会是审计人员主观判断的结果,自然就达不到审计督促政策落实的目的。
实践中,有的信息消费政策可能在某些贫困县(区)尚无需求环境,若推进督办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就毫无现实意义和审计抓手;饮水安全、医保惠民政策,可能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急需督办,但从表面上看又是“鸡毛蒜皮”的事情,相关部门未必安排审计项目;有的重点项目、重大政策密集推出,时效性极强,现有审计资源、审计环境、审计覆盖面又无法满足,若全部审计项目同时进行,势必会造成审计质量难以保证、风险较大等问题。造成上述政策审计项目计划同实际需求不匹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审计计划制定者局限于审计系统内部视角,不能跳出审计看政策落实的宏观效果,不能站在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全面布局的高度考量政策落实的轻重缓急,不能设身处地地站在回应民众诉求的角度去感受民意和民情,不能精准契合利益相关者所思所想。这些问题必然造成审计需求与审计供给错位。
2. 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同实际要求不协调。政策跟踪审计自开展以来,已审计各类政策近百项,加之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的若干措施、意见、办法,其工作量已逐渐跃居所有审计类型之首。经过调研,目前市级审计机关已全部成立了专门的政策跟踪审计科室,配备了专业人员,而县级审计机关大多还未配置专门科室和人员,业务开展主要靠其他科室人员兼任。同时,政策跟踪审计组织模式相对固化,项目组成员年龄、专业、职称结构不合理,存在科室、部门和单位的机构壁垒,各科室各自为政,审计信息无法共享,形成“信息孤岛”,无法形成合力。而政策跟踪审计,是要在原来各行业业务审计的基础上,实现审计链在宏观层面的拔高和微观层面的追溯与延伸,当下固化的审计组织模式显然同工作要求是不匹配的,审计人力资源投入偏少,组织模式无法与政策跟踪审计要求契合。
另外,从事政策跟踪审计的人员理念相对滞后、素质普遍不高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长期以来,受财政和财务领域的审计理念的影响,没有及时向现代绩效审计转轨,审计人员存在以下问题:习惯于埋头从资金、账簿里查找问题,凭借老经验死板地用生硬的数字堆砌结论;不重视学习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政策背景;不具备从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市场活动之间发现内在逻辑关联的能力;不善于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并找准根源;不能够从微观现象提炼一般经验;也不能够从宏观角度审视评价微观事件,抓不住政策执行的“牛鼻子”,站位不高,宏观政策视野狭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同时,从数据、现象、证据材料中加工、分析、提炼有效信息的能力不强;对政策认识理解没深度,对监管执行没力度,对工作前瞻性思考不深入。
3. 审计专业规范和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政策跟踪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审计署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意见的通知》(审政研发[2015]58号)等文件,主要从工作部署的角度明确了政策跟踪审计的内容,但并未对审计流程进行细化和规范,未对审计监督作为八大监督体系之一如何有力、有序地介入国家治理进行制度设计,未能将政策跟踪审计作为政策执行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进行统筹系统安排,因而没有形成政策跟踪审计在整个审计系统的闭环制度安排。由于缺乏对政策跟踪审计法定的职责、权限、依据和路径的明确解析,就使得在实践中对政策跟踪审计的理解存在碎片化、同质化和简单化现象,势必影响政策跟踪审计的质量、效力和成果应用。
同时,由于稳增长等政策跟踪审计开展时间不长,尚处于摸索阶段,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类型,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介入的时机与节点、审计组织形式以及审计报告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常规审计中所形成的审计准则、审计方法、审计框架、审计质量控制流程和审计风险防控体系,以及相对稳定成熟的审计监督工作模式,无法适用于政策跟踪审计。在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阶段缺少必要的审计程序框架、专业的工作细则和规范以及对各种政策落实情况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审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会使得实践操作环节无章可循。
4. 审计方法同政策审计特点不相适应。政策跟踪审计的对象,不仅包括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财务账目资料,还包括政策落实的各个环节所涉及的人、事和物。传统的在办公室运用会计、审计专业技能对财务账证进行复核、比对、筛查的审计工作方法,面对海量的政策受众人群、广阔的项目建设空间和形态各异的物理取证,已显得捉襟见肘,严重影响政策跟踪审计的工作效率。传统的人工检查手段、事后审计介入、固化的现场审计模式、单一的取证方式、封闭的审计信息传递渠道、基于问题导向的审计理念,都无法适应政策跟踪审计的新形态。
面对新问题,政策跟踪审计未能有效地运用新技术和新手段:不能将信息化技术、新媒体推介、社会学管理理念同常规审计方法有机地结合并运用,以应对纷繁复杂的政策等抽象审计内容;未能找准适宜抓手直接探知相关政策对宏观经济和微观实体的影响,并精准介入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和节点;未能建立起集预警、监控、纠偏、反馈和问责于一体的综合评估和联动机制,快捷、高效地服务于关键治理;未能在问题披露的基础上提出站在全局高度和体制机制层面的意见。这些都是审计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政策跟踪审计特点的集中表现,影响了审计监督效能的发挥。
5.政策库梳理不够及时完备。政策跟踪审计主要是以行政规章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责,以行政文件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显然,政策跟踪审计的依据主要是中央政策措施和地方政府配套的落实细则。为保证政策措施的时效性,各级审计机关都要求相关审计人员每月按时报告审计实施情况。但在实践中,由于政策文件流转的签批环节、传递下发环节的技术问题,审计需要的政策依据同审计工作任务下达往往不同步,这就造成基层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还不能及时获取当前审计项目的政策依据。这是技术层面造成行政公文流转不及时的问题。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审计的某些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综合体,涉及多个层级、多个行业、多个领域。比如,有的重点项目就是为促进稳增长而开展的,而这个项目的投资方向可能涉及调结构的政策,同时投资主体可能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资金来源可能包括财政资本和民间资本,其最终效益主要体现在民生领域的惠泽百姓方面。这样的政策跟踪审计,其依据就不仅限于某一项、某一类政策。在实践中,由于没有认真研究梳理各类政策本身及政策相互间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没有分门别类建立政策信息库,没有及时将最新的政策信息更新完善,没有将类似政策库与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前期对接匹配,就使得审计过程中产生信息缺失或政策信息壁垒等问题。审计人员可能利用不完备的政策依据进行衡量,也可能用过时的规定进行考核,这些都会产生极大的审计风险,也会极大地损害政策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权威性。
6. 审计要素不健全。通常认为,审计要素是指完成一项审计任务所必需的构成要素。这里的审计要素主要从狭义上的技术层面进行理解,包括审计准备、实施、终结三个阶段所涉及的审计计划立项、方案制定、风险评估、审计取证、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处理(罚)等环节。通过翻阅基层审计机关的政策跟踪审计档案,除少量项目审计要素相对齐全外,大多数项目存在审计要素不齐全的问题。有的项目为了简化手续,未编写审计方案而由审计通知书来替代,虽对审计对象、时限、人员配备以及资料等内容有所涉及,但对审计重点、实施方法和步骤、人员任务安排以及风险评估和预案并未提及,势必会影响整个审计团队对审计项目的准确认识。有的项目审计人员在取证时为省事偏听、偏信被审计单位的口头意见,未实地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甚至抄写数据资料,使得证据真实性大打折扣。有的项目的证据形式可能是相对抽象的政策措施、主观状态、工作理念等内容,审计人员对此可能不习惯,甚至不知如何取证,最终凭空想象、主观臆造证据。这些都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对审计结论的影响是致命的。有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很不规范,如审计项目名称、时间或期间、过程记录、审计结论、审计标识及索引号、编制者或复核者姓名等信息不完整。有的审计报告仅仅是审计工作底稿的简单重复,未进行必要的总结,要么只摆问题不予分析,要么提的建议缺乏深度或操作性不强。有的审计结论模棱两可,处理(处罚)无法规依据。审计要素不健全、不完备,是政策跟踪审计技术层面的基础性问题。
7. 审计质量同审计期望还有差距。审计期望差,是指依赖审计报告的利益相关者对审计的期望与审计人员认为其应当执行的行为标准之间的差距,用以反映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者对审计的期望和需求程度。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优劣程度,狭义的理解是指审计业务工作,包括选项、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效果和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度。
政策跟踪审计在服务大局和中央工作中心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实践中审得不深、审得不实、审得不透、审得不专等问题说明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在审计程序方面存在变相删减规定步骤、随意取舍审计程序等现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专业判断过程和工作痕迹等审计记录文稿还不规范,审计取证要素和形成的证据链还不健全,彼此不能相互印证。发现的问题与线索还比较表面,各类责任的问责主体界定还比较模糊,各种审计联动配合机制还相对僵化,分级复核制度还流于形式,形成的审计报告还停留在简单的文字摘抄和数据汇总层面。使用的审计依据不充分、不完备,提出的建议还停留在就事论事阶段,未能从体制机制等层面提出解决政策执行问题的审计建议,得出的评价结论还与政策执行部门的自评、群众的切身感受有较大差异。对政策跟踪审计认识的片面化、零散化,审计内容的简单化,审计程序的模式化,与一般审计混淆,不能体现政策跟踪审计的特点和要求,效果不尽如人意。
8. 政策跟踪审计的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由于政策跟踪审计的特点,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频繁地介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管理过程中,这在表象上容易造成审计监督人员与职能管理部门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共同完成任务的局面,无法分清哪些是审计权责,哪些是职能部门的管理权责。某些民生政策的落实,面对众多的群众可能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处理,审计人员出于人手紧缺考虑,也会参与到具体的事务性环节中来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此时,审计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的配套政策的落实涉及复杂利益主体和多个层面,推进工作不仅会得罪一些人,可能还会使自身利益受损,此时职能管理部门可能会主动缺位,问计于审计部门,若审计部门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介入政策落实者的职责范围,势必会产生利益冲突,造成工作被动和审计风险。有的政策由于时效性强,在审计过程中边揭示边整改,若发现的问题属于隐形的、深层次的问题,审计人员介入时机可能把握不当,同职能部门履职行为混淆,那么审计成果将无从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审计部门和职能部门未能较好地执行各自的权责清单,管理部门面对利益纠葛不愿担当、不敢担当而主动缺位,以及审计部门拿捏不准参与程度和监督角度而越俎代庖。显然,权力边界划分不清晰会直接导致审计站位不准、审计思路错位、审计对象偏移以及审计成果失效,进而影响审计责任和管理责任的有效履行。
另外,在审计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权责不清的问题。在没有开展政策跟踪审计以前,国家各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是由政府办公室、行政监察机关以常态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形式来完成的,而且被查单位普遍认为上述监督形式是官方正统的督查形式。因此,在政策跟踪审计开展以后,无论是审计机关还是政府办公室、行政监察机关以及被查对象,都对彼此的监督职权、范围和效力界定模糊。特别是政府办公室、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监督主体,在各自履职时出于对自身职权的考虑,要么都不监督相互观望,要么都去监督重复履职,要么各管一段、各管一块,在监督范围的衔接上不能全覆盖,不仅不能形成监督合力,而且还加大了被查单位的行政监督成本,未能有效地整合、使用监督资源,造成监督效能低下。
9. 审计问责机制衔接不顺畅。据不完全统计,政策跟踪审计开展以来,相继发现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落实进展缓慢,财政资金统筹不到位等数百项问题,成效显著,但发现问题是手段,目的还是要促进整改。存在问题一定有问题责任主体,促进整改的快捷、有效的手段就是问责问效,能否问责直接关系到审计成果的运用。针对传统审计业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主体,审计机关作为问责主体直接问责,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往往能够得到执行,而涉及干部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却很少被问责。在政策跟踪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于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问题本身相对抽象、涉及的责任主体层级多以及责任主体行政隶属关系复杂等原因,审计机关几乎采取无作为的态度,也无法实施此类事项的问责。有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存在推进缓慢等问题,可能受相关政策背景、落实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可能是由于干部履职的努力程度不够或能力不足等主观因素导致的,但在界定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等领导责任,以及最终落实到干部个人考核评价任用时,审计机关是没有人事方面的处理权限的,需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不仅效率较低,而且弱化了审计权威性。
可见,政策跟踪审计对业务问责、政治问责、法律问责、舆论问责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对事的问责和对人的问责没有具体的问责依据,对单项问责和综合问责成效没有内嵌于单位和干部个人任期经济责任考核体系。总之,政策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明确,问责主体、问责事项、问责理由、问责依据、问责成果等若干问责机制的关联运用以及各监管主体衔接还不够顺畅,直接影响着审计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10. 审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欠缺。传统审计业务践行以问题为导向的审计理念,对各类审计项目的评价考核主要以“揭示、纠弊、处罚”、“货币计量”、“显性业绩”等为评价重点。例如:财务及专项资金审计,主要以发现违法违规资金的货币化数量来度量审计工作质量;建设工程投资审计,主要以核减工程造价的资金节约量来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发现的涉腐线索和处理人员数量为考量指标。上述评价指标多以能够货币量化、浅显易理解的指标来考核审计业绩,符合传统审计业务的特点,易于操作,其考核的客观性也毋庸置疑。但是,将上述评价指标运用到政策跟踪审计的考核上,未必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做好政策跟踪审计,除了要完成好以资金为主线的微观监督服务工作,还需研读宏观政策、贯彻中央精神,对政策执行链全程进行跟踪监督,针对问题提出有见地的建议,主要履行的是“系统修复”职能。显然,无论是审计实务操作的工作量,还是为促进整改而付出的智力劳动,以及所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的知识储备和理论修养,都要高于传统审计业务的要求。另外,审计成果以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恢复良治为工作目标,更偏于隐性业绩的考核,往往无法用显性的、定量的、货币化的指标形式来体现审计成果。
例如,为定性“庸政懒政怠政”问题,就必须深入政策落实现场,运用信息化手段记载项目的实施进度,翻阅必要工作日志来了解干部的主观工作状态。这些工作可能无法形成常规的工作底稿等痕迹,而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主要是定性地帮助相关责任人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其审计成果既不是收缴多少违法违纪资金,也不一定是处分了多少庸官、懒官,但发挥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产生的效益是全面的、内在的、长期的。所以,倘若简单地套用传统审计项目的考核指标来评价政策跟踪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必然忽略隐形的审计业绩,得出的结论势必会有失偏颇,进而挫伤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政策跟踪审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欠缺,也是当下制约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效率效果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分类施策做好政策跟踪审计
如前所述,政策跟踪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跟踪审计实践时间较短,相关人员对政策跟踪审计若干问题的认识尚浅,相应配套的制度、规范等建设滞后,审计人员工作理念未转变。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审计法制建设、实现审计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现代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对策探究。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政府以“五重大一推进一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跟踪审计工作部署,准确找好审计抓手、明确操作流程,分类施策,不断提升政策跟踪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的水平。其中,“五重大一推进一整改”是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政策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情况、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审计。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出台的稳增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各项量化指标和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市、区(县)各项政策措施是否执行到位,落实政策相关的各项任务是否按期、按进度完成,是否存在虚报任务完成进度和任务完成量的问题。关注市、区(县)是否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措施、承接并制定目标任务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情况;关注市、区(县)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任务分解、工作进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况;关注相关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表、路线图、执行进度等。对未明确完成期限的工作任务,持续跟进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反映进展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
2.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检查中央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市、区(县)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政策措施实施后产生的实际效果,反映各项政策措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项目资金到位、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在金融政策方面,重点关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保障重大项目融资等情况。在产业政策方面,重点关注加大对养老、保险、科技等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新能源、电子商务、物流、节能环保、文化体育等产业的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在民生政策方面,重点关注加大对扶贫、“三农”、民政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在揭示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同时,关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应甚至阻碍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地的制度规章、体制机制,以及以高杠杆、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等问题。
3. 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审计。结合国家各项专项划和区域发展战略,围绕信息网络、电网、油气、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运输、健康养老服务、能源矿产资源保障等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审查规划立项、投资审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等各环节任务完成情况,促进各方责任落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促进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和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对已批复但未开工或建设滞后的项目,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建设项目的程序性问题,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政策目标落实、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督促尽快完善。对正在报批的项目,重点揭示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促进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进度。对各环节进展缓慢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严格区分主体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4. 重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直接相关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是否保障到位并及时投入使用。一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大量财政资金滞留、沉淀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问题,结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加快拨付项目资金进度,可统筹安排的财政结余资金是否及时盘活等。重点揭示应投未投、该用未用问题,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研究分析存量资金的成因、结构、闲置时间和资金性质,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加快清理盘活进度。对项目已无法实施的长期结转资金,要督促及时收回。对确定当年预算不能执行的项目,要推动及时调整预算,防止形成新的资金沉淀。对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要督促及时安排使用,推动重点投向民生领域,保障重点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金融机构提供国家重大项目资金保障情况,信贷资金投向和结构是否优化,是否存在农业、棚户区改造等亟需支持的领域融资难、融资贵,一些重点建设项目信贷资金大量闲置并支付大额利息等问题。
5. 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情况审计。重点揭露各市、区(县)政府落实政策“最后一公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尤其是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以及人为设置障碍、加重企业负担等“懒政”、“惰政”、设租、寻租行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
6. 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变相保留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等;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将应取消或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关注市、区(县)政府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效果;检查市、区(县)是否采取措施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有无借助行政审批事项向企业收取、摊派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是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则。
7. 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针对以往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重点关注各市、区(县)政府是否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是否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已经整改的问题是否产生积极效果。针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暂时困难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节点,进一步揭示体制障碍和制度缺陷,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政策跟踪审计,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审计内涵、职能拓展的新形式。只有紧紧围绕扩大有效供给、改善民生福祉、揭示“庸政懒政怠政”、促进政令畅通、提高资金绩效、防范化解风险等工作,创新审计方法,政策跟踪审计才能更好地发挥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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