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毕 茜1,2(副教授),于连超1
【作者单位】
1.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6;2.俄勒冈州立大学应用经济系,美国俄勒冈州97330
【摘 要】
【摘要】本文利用2008 ~ 2014年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尝试性地探讨了环境税、媒体监督与企业绿色投资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环境税税额呈不断上涨的趋势,侧面反映出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与魄力;环境税有助于促进企业绿色投资水平的提升,面对环境税税负的增加,国有控股公司通常会比非国有控股公司投入更多的绿色资金;媒体监督作用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表现并不显著,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能够有效发挥其监督治理作用,而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效果不明显。本文的研究为环境税的出台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环境税;媒体监督;绿色投资;环保投资
【中图分类号】X196;F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20-0066-5一、引言
近几年,面对国际舆论对我国节能减排的压力、国内雾霾天气的恶劣境况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渴望,环境税出台的时机、背景和内外部环境已经成熟。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或污染、破坏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的一种税收(王金南等,2006)。与政府直接管制、收排污费、出售排污权、财政补贴等几种常用的环境保护手段相比,环境税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吕志华等,2012)。媒体监督作为一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结合环境税的正式出台,能够更有效地促进企业绿色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媒体的迅猛发展,媒体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于忠泊等,2011)。李培攻(2010)研究发现,随着媒体报道数量的增加,企业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概率也随之提高。孔东民等(2013)研究了公司行为中的媒体角色,发现媒体在上市公司的各个层面都扮演了积极的监督者的角色。契合《环境保护法》所确立的“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本文以企业绿色投资为落脚点,考察环境税的压力是否会促进企业绿色投资水平的提升,媒体监督在促进环境税作用的发挥方面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能。本研究为环境税的出台和媒体监督职能的完善提供了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国外针对企业绿色投资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因素、激励手段、非正式制度(宗教、文化等)、监督机制等方面(La Porta等,1997;Arouri等,2012)。而在“污染者付费”原则及马歇尔的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理论基础上,环境税的研究更成熟。媒体作为一种正式的监督机制,在公司投资行为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Dyck等,2008)。
国内研究表明,绿色投资与国民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王金南等,2009),且对工业废气减排、COD排放、环保产业发展等均具有积极的作用(彭熠等,2013;何凌云等,2013)。目前,我国绿色投资存在投资不足、效率不高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颉茂华等,2010)。
(一)环境税与企业绿色投资
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政府规制,而开征环境税是一种最具效率和公平的规制手段(梁丽,2010)。保罗·埃金斯、斯蒂芬·斯宾克(2013)对欧洲的环境税与绿色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欧洲范围内的环境税改革是欧盟实现2020年减排目标十分有效而经济的手段,它不仅代价较低,而且有助于就业、技术革新和长期经济发展。面对国内即将开征的高额环境税,企业绿色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呢?以“排污费”为前身的环境税的征收会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但税收的导向作用又会迫使企业调整生产,主要表现在生产结构、产出效率两个方面(毕茜、于连超,2016)。一方面,面对课以重税的污染产品以及生产线,企业为了寻求利润空间,必须改善现有的产品和规模,提高资源使用率和生产效率,注重低能耗产品的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在环境税的激励下,不断改造、创新能够提升产品生产效率的技术,引进节能减排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控制污染和研发新能源。这都无疑会促进企业加大绿色投资规模。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若其他条件不变,环境税税负越重,企业绿色投资水平越高。
(二)媒体监督与环境税、企业绿色投资
当下媒体对我们的影响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承文化、提供娱乐等方面。对公司而言,一方面,媒体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媒介,不断向资本市场传递大量信息;另一方面,Craven 和 Marston(1997)以及潘功胜和刘亚干等认为,媒体作为一种正式的监督机制,对公司的行为可以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Dyck和Zingales(2002)研究发现,正是这种外部监督机制的存在,使媒体能够通过向外界传递相关信息影响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行为,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李培功、沈艺峰(2010)实证研究表明,媒体揭露上市公司的不当行为,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进而能够起到约束公司行为、促使其进行改进的效用。贺建刚等(2008)研究五粮液关联方交易的案例后发现,在正式被证监会审查之前,部分媒体已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揭露,但是这种监督的力度较小,不足以促使公司改正其不当行为。另外,投资者也会对媒体传递的信息进行分析,最终反馈到资本市场上,导致公司的外部成本提高,市场价值降低。于忠泊等(2010)研究了媒体对公司盈余报告的作用,发现媒体向资本市场传递信息,能够减少盈余公告后的公司股价漂移。孔东民、刘莎莎和应千伟(2013)也认为,媒体在我国上市公司行为的各个层面上都扮演了积极的监督者的角色,具体表现为:媒体关注度高的公司,其生产效率、公司业绩与社会责任均会提升。笔者通过调查发现,面对“合谋”和“监督”的矛盾抉择,媒体在多数情况下以监督者的角色发挥作用,以促进环境税等政府环境规制的实际效果。基于上述原因,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若其他条件不变,面对环境税的压力,媒体对环境关注越多,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水平的促进作用越大。
(三)股权性质
近几年,大量学者认为影响公司投资行为最根本的因素是制度,公司所处的制度安排对其投资行为影响重大。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模与数量在资本市场上均处于主导地位,国有控股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但影响公司的治理行为,而且影响公司的投融资行为。俞红海等(2010)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额高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其中企业的绿色投资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也必定受到影响。
薛有志等(2014)认为,将媒体引入公司治理研究中以制衡管理层的过度自私行为,这一逻辑在股权分散化程度越高的企业越适用,即媒体监督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考虑股权特质,不同的股权性质下企业对媒体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表现不同,企业的绿色投资规模也不同。在股东缺乏有效监督的治理机制下,应引入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以公众参与的形式促进企业对环境规制的遵守。与非国有控股企业比较,国有控股企业遵守环境税等环境规制的程度往往略高,这主要是因为国有控股这样的制度安排,反映了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政策主张和意愿。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a: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常对环境税反应更为积极,进而投入更多的绿色资金。
H3b: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面对环境税的规制效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常对媒体关注的反应更加强烈,进而投入更多的绿色资金。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8 ~ 2014年为样本期间,选取沪深交易所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重污染行业的选取主要依据环保部2010年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等行业,具体按照《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认定。另外,剔除ST、∗ST公司观察值、某些控制变量缺失且无法补全的观察值和数据不完整的样本。经过以上筛选过程,本文最终共获得144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样本。
(二)变量选取与定义
1. 被解释变量:企业绿色投资额(EI)。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来定量企业的绿色投资额。具体来说,对企业的绿色投资进行分类后做客观的评分,每项赋值0 ~ 3分,分别代表无投资、投资较少、投资中等和投资充分。与直接将企业披露环保支出、节能减排支出当作企业绿色投资额相比,此方法能够有效避免各个年度绿色投资额的异常,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绿色投资额的变化趋势以及相对大小。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
2. 解释变量。
(1)环境税(ET)。由于环境税尚处于立法阶段,我们无法获得环境税的数据,故本文以准环境税税额代替环境税,具体包括:资源税、城建税、河道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城镇土地使用费、堤防费、资源补偿费、防洪费、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税、矿区使用费、水资源补偿费等。
(2)媒体监督(Media)。媒体监督的数据来自中国资讯行的中国经济新闻数据库。中国经济新闻数据库内容起始自1992年10月,是目前中国内地最早的专业数据库之一。其收录了我国及相关的海外经济信息,数据源自中国千余种报纸、杂志、期刊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专业信息,按行业及地域分类,共包含19个领域197个类别。此数据库支持对标题或全文的秒级全文检索,也支持专门对行业地域的分类和日期检索以及全文和分类一起的混合检索,可以在前次检索中进行二次检索,有利于加速收敛。同时与其他兄弟数据库的并库检索,有利于提高效率。本文基于中国经济新闻数据库的媒体报道内容,通过全文以及标题检索的方式筛选媒体报道总数,然后分析每篇报道的内容,挑选出有关环境报道的数量。
3. 控制变量。变量类型、名称、代码以及定义如表2所示。
(三)模型设定
在考虑相关控制变量的前提下,环境税的作用效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为了检验H1,设定模型(一)如下:
EIi,t=α0+α1ETi,t-1+Controli,t-1+εi,t
为了检验H2,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增加媒体监督与环境税的交乘项,设定模型(二)如下:
EIi,t=α0+α1ETi,t-1+α2Mediai,t-1×ETi,t-1+Controli,t-1
+εi,t
其中:Controli,t-1代表包括行业、年度在内的所有的控制变量。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3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3中可以看出,企业绿色投资水平(EI)的最小值为7、最大值为36、标准差为4.130,企业绿色投资水平相差很大。环境税(ET)最小值为142.25、最大值为225000.00、标准差为15350.58,表明企业环境税水平差距非常大,不同行业的环境税税负呈现不同的分布特征。媒体报道(Media)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3.516、标准差为0.816,说明媒体对环境的关注度处于较低水平。
(二)相关性分析
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如表4所示,ET与EI的相关系数为0.29,说明ET对EI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其他变量不存在较高的相关系数,故认为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表5为模型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在模型(一)全样本回归结果中,ET的系数为0.604,T值为-2.186,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环境税与企业绿色投资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所面临的环境税税负越重,企业越趋向于投入更多的绿色资金。从模型(二)全样本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ET的系数为0.705,T值为-3.168,Media×ET系数为0.116,T值为-0.632,媒体对环境税作用的发挥并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H1得到验证,H2并没有通过验证。国外关于媒体监督作用的研究基本呈现出非常积极的结果,而国内孔东民等(2013)、李培攻等(2010)等的研究结论表明我国媒体也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监督效用。但本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研究结果呢?经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企业绿色投资受不同产权特征的影响较大,这主要由于我国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占据着主体地位。经过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所有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样本下,媒体并没有明显地促进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正面作用的发挥,主要原因在于现阶段媒体对于环境税的关注度低,具体来说,媒体的关注还停留在企业整体的环境表现方面(如污染状况、排污状况等),而对于企业遵循环境税规制的情况并没有给予积极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无法有效地传递给利益相关者更有效的信息。因此总体而言,媒体监督的治理作用并没有在环境税的企业绿色投资正向效应中体现出来。
根据股权性质的不同,我们将样本分为国有控股样本和非国有控股样本,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模型(一)的回归结果来看,国有控股样本的ET系数为0.535,非国有控股样本的系数为0.203,且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均呈现出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但是国有控股样本的ET系数高于非国有控股样本,说明与非国有控股公司相比,面对高额的环境税,国有控股公司投入的绿色投资额更多。因此,H3a得到验证。从模型(二)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国有控股样本的Media×ET系数为0.475,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非国有控股样本的Media×ET系数为正却不显著,与全样本的结果一致,说明媒体的监督治理作用更能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表现出来,即媒体有关环境方面的报道越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受环境税的影响更强烈,企业绿色投资行为越积极。分析后发现,媒体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环境表现和非国有公司是不同的,相比之下,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关注度更高,从而媒体监督作用能够在环境税的企业绿色投资效应中体现出来。因此,H3b得到验证。五、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本文实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①用企业绿色投资的对数代替企业绿色投资规模,以消除打分主观误差的影响;②用资源税税额代替环境税税额,因为资源税是环境税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在回归模型中添加其他可能影响企业绿色投资规模的变量,如政治关联性、融资结构等。研究结果表明,本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六、结论与不足
本文利用2008 ~ 2014年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尝试性地探讨了环境税、媒体监督与企业绿色投资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第一,环境税税额呈不断上涨的趋势,侧面反映出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与魄力。第二,环境税有助于促进企业绿色投资规模的扩大,面对高额的环境税负担,国有控股公司通常比非国有控股公司投入更多的绿色资金,主要原因在于面对课以重税的污染产品以及生产线,企业为了寻求利润空间,必须改善现有的产品和规模,提高资源使用率和生产效率,注重低能耗产品的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且企业在环境税的激励下,不断改造、创新能够提升产品生产效率的技术,引进节能减排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控制污染和研发新能源。这都无疑会促进企业加大绿色投资规模。与非国有控股公司相比,国有控股公司受到的管制更加严格,表现出更为积极的环境税的绿色投资效应;第三,媒体监督职能在不同的样本下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具体来说,在所有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样本下,媒体并没有明显地促进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正面作用的发挥,主要原因在于现阶段媒体对于环境税的关注度低,且媒体的关注还停留在企业整体的环境表现方面(如污染状况、排污状况等),而对于企业承担环境税规制的情况并没有给予积极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无法有效地传递给利益相关者更有效的信息。通过比较国有控股公司与非国有控股公司的数据,媒体对国有控股公司能够有效发挥其监督治理效用,而非国有控股公司效果不明显。本文为环境税的出台和媒体监督职能的完善提供了经验证据。
本文的创新点如下:第一,有关环境税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双重红利”、税制设计等,环境税作为一种环境规制手段,以企业绿色投资为落脚点,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与参考价值;第二,以往有关媒体监督职能的研究集中于公司治理层面,而对于其绿色投资微观治理层面的研究较少,本文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丰富了相关媒体治理的研究文献。
本文的不足如下:第一,本文以准环境税度量环境税,使环境税对于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的经济意义解释有所限制;第二,本文以有关环境方面的报道作为媒体监督的度量,但没有区分正面环境报道和负面环境报道,而正面环境报道与负面环境报道可能会呈现不同的企业绿色投资治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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