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桂玉娟
【作者单位】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武汉430011
【摘 要】
摘要】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而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的水平和其存在的问题具有代表性。本文调研了31家武汉市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分析其资本规模、风险控制机制和经营项目状况,指出“负利率”下民众投资热情高涨、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加之政府大力支持,武汉市P2P平台起点普遍较高,但仍存在着运营经验有限、项目信息透明度不强、平台业务领域较单一等问题,并提出平台应以安全铸信誉、以信誉留客户、以创新求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P2P平台;风险控制;发展机遇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12-0055-5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年,在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大背景下,7月28日,武汉市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将武汉市建设成为以互联网金融为先导的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华中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实现上述目标,首先要关注的是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现状及发展问题。
截至2015年8月,湖北地区P2P平台数量达93家,在运营平台为70家,占全国P2P在运营平台总数的3.47%。而武汉市P2P平台占湖北平台总数的78%,且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武汉市P2P平台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湖北P2P平台的普遍状况。
本文通过调研融众财富、一起好、汉金所、长投在线、盛世财富、京金联、鄂金所、楚金所、小富金融、光谷惠众、玖融网、鑫华士、易融恒信、“老母鸡”、投融无忧、聚诚贷、玖玖金融、鄂汇金融、芝麻e贷网、积木理财、楚天财富网、乐居财富、放心e贷、投复利、励盛金融、中兴财富、好时代、飞速贷、评贷网、蜗牛客和爱投点这31家武汉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分析其资本规模、风险控制机制及经营项目,深入了解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现状。
一、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现状
(一)成立时间
本次调研的31家平台中,2012年成立的有2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6.45%;2013年成立的有5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6.45%;2014年成立的有14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45.16%;截止到本文完成,2015年成立的有10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32.26%。其中,成立时间最长的是飞速贷,成立于2012年8月20日。由此可见,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成立时间较短,大部分平台成立于2014年和2015年,仅成立了一到两年。而全国知名P2P平台(如陆金所、人人贷、宜人贷等)的运营时间普遍在三年以上,相对而言,武汉市平台运营年限较短。
(二)资本规模
注册资本往往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资本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但在《指导意见》及武汉《实施意见》中均未对注册资本加以明确规定。有传言称,未来P2P平台将实施准入制,注册资本规模应不低于1000万元,这有待于《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予以验证。
目前武汉31家平台中,注册资本一亿元及以上的有6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19.35%;注册资本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1亿元)之间的有6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19.35%;注册资本1000万元到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之间的有18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58.06%;注册资本不到1000万元的仅1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3.22%。其中,注册资本最高的是融众财富5.6亿元。
总体而言,武汉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30家,占调研平台数的96.78%。大部分平台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到5000万元。据相关统计,全国P2P平台注册资本规模为1000万元至3000万元区间,而北京地区P2P平台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平台达53.44%,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注册资本平均规模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当,但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平台所占比例(38.7%)与北京相比略低。
(三)风险控制机制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别是P2P平台,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度可以被视为一个平台的重要安全度指标之一,也是投资人选择投资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考察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控制机制,主要通过调研平台的风险保障模式、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及资金托管三方面情况。
1. 风险保障模式。31家平台均披露了相关安全保障或风险保障计划,占调研平台总数的100%。27家平台披露了相关风险控制流程或技术控制手段,占调研平台总数的87.1%。由此可见,为有效控制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吸引稳健型投资人,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对风险控制流程及风险保障计划较重视。
31家平台中,承诺本息全保的有29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93.55%;只保本金的有2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6.45%。鉴于P2P平台提供金融服务的实质是一种撮合交易,因此不论是本息全保或只保本金,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是不能提供担保的,其风险保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即借款人申请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外借款时,需提供足值的担保物以保障投资人未来债权的实现,这种担保物通常为车辆、房屋或公司股权,担保方式通常为抵押或质押。
(2)合作机构提供的担保,即由专业的金融机构为借款项目履约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多为信用担保,合作机构对项目本息的偿还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平台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提取一定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当借款出现逾期或违约,将上述资金偿付给投资人。
31家平台中,没有一家违规为项目提供担保。其中,采用单一风险保障模式(即只采用上述三种中的一种风险保障模式)的有9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29.03%;采用混合风险保障模式(即同时采用上述三种中的两种或三种风险保障模式)的有22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70.97%。此外,有的平台还为投资人的账户资金安全投保了商业保险,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
武汉市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采用了两种及以上的风险保障模式,采用较多的是合作机构担保和风险准备金混合风险保障模式。而北京有54.66%的平台采用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54.25%的平台采用风险准备金模式担保,与武汉平台的混合风险保障模式基本相同。
2. 风险准备金。如前所述,风险准备金模式已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流风控手段之一,不仅可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也可有效保障投资人权益。本文主要考察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及持有金额。
目前,各平台对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各有不同,主要有两大类,即按固定金额持有或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按照平台公布的数据,31家平台中,按固定金额持有风险准备金的有22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70.97%;按业务收入比例持有风险准备金的有5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16.13%;未披露风险准备金的有4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12.9%。
风险准备金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有12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38.71%;风险准备金为100万元到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之间的有10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32.26%;只披露风险准备的提取比例,未披露具体金额的有5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16.13%;未披露风险准备金或采取其他风控机制的有4家,占12.9%。其中,风险准备金金额最高的是融众财富和投融无忧,风险准备金达3000万元。而我国成立时间较久、规模较大的P2P平台宜人贷和人人贷的风险准备金金额均已超过1亿元,相对而言,武汉市的平台虽然普遍提取了风险准备金,但提取金额较小。
3. 资金托管。实现清结算分离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合规的关键标志之一,而清结算分离的基础是资金第三方托管。第三方资金托管在全面实现P2P平台收款 、付款、用户账户间资金划拨以及账户资金理财功能的同时,可以保障用户账户资金的独立性。互联网金融平台不经手项目资金,在未经用户的许可、授权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权动用相关资金,从而保障了资金安全。
调研的31家平台中,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有30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96.77%;未采取资金托管的仅1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3.23%。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率最高的是汇付天下,有7家平台采用汇付天下进行资金托管,占调研平台总数的22.58%;其次是宝付和连连支付,有6家平台采用宝付进行资金托管,5家平台采用连连支付进行资金托管,分别占19.35%和16.13%。由此可见,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资金托管运作方面较规范,绝大多数企业自觉地采取了第三方资金托管模式,使平台资金与项目资金隔绝,平台不经手资金,杜绝了资金池和非法集资的可能。
综上,无论是从风险保障模式、风险准备金的提取还是资金托管情况,武汉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对而言都是较规范的,运营风格普遍较稳健,建立了较为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四)经营项目
1. 最低起投额及预期收益率。互联网金融实质应是一种普惠金融,通过互联网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以其便利性、灵活性,惠及百姓,实现财富增值。因此,最低起投额不宜过高。31家平台中,最低起投额不到100元的有7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22.58%;最低起投额为100元的有20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64.52%;最低起投额为1000元的有4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12.9%。而全国大部分P2P平台的最低起投额也为100元,与武汉平台一致。
31家平台中,大部分平台预期收益率在15%左右,最低的平台预期收益率为6%,最高的预期收益率为24%。预期收益率达18%及以上的有13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41.94%。而全国P2P平台最新综合利率为13.26%,北京地区为12.27%,武汉平台的预期收益率略高于全国水平及北京水平。
从最低起投额和预期收益率来看,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确实为百姓提供了一个理财的新选择,在降低了理财门槛的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理财的效率。
2. 项目信息。31家平台中,个人消费贷款比例较少,31家平台中只有4家提供个人消费贷款,其他平台贷款项目多为经营贷款,主要对企业提供短期经营资金周转。各平台对项目信息的描述普遍较全面,特别是对资金用途、借款人资质及过往信用进行了重点描述。在网站公开披露项目相关文件图片资料的有21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67.74%;其中,有10家平台的图片资料需登录或注册后方可查看。
而从全国P2P业务领域看,业务种类呈多元化趋势,包括车贷、房贷、个人信用贷、中小企业贷、票据抵押等,而且往往一个平台同时经营多种类型贷款业务,单纯做一两种业务的平台数量较少。与全国P2P业务领域相比,武汉平台的业务领域较单一,种类较少。
3. 投资期限。在31家平台中,投资期限在6个月及以下的有5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16.13%;投资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有22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70.97%;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有4家,占调研平台总数的12.9%。而全国P2P平台的平均借款期限为7.76个月,与武汉平台的借款期限大致相当。由此可见,武汉平台与全国平台一样,主要服务于货币市场的短期贷款需求。
二、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的机遇
(一)负利率下民众投资需求旺盛
根据国家统计局9月份公布数据,我国8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0%,而当前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存款利率低于CPI涨幅,意味着负利率时代的到来。为实现财富保值增值,抵销CPI增长可能带来的货币购买力损失,百姓理财的意愿也空前高涨。但近年来房价高企,2015年8月以来股票市场持续低迷,股票投资和房产投资受到了限制。这时,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率、低门槛、高收益”为百姓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财选择。
(二)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
近年来,武汉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中小企业数量日益增长,但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遇到同样的融资瓶颈,仅有不到7%的企业顺利向银行借贷融资。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相关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多重原因,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较大。国内资本市场公司上市和发行债券门槛较高,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解决资金需求。而以“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为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
(三)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目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新常态,互联网金融通过普惠金融,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丰富投资品种,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而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采取适度监管原则,鼓励金融创新,政策环境非常宽松,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此宏观环境下,为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政府部门拟将武汉建设成为以互联网金融为先导的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华中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在《实施意见》中重点明确了以下优惠政策:
1. 财政资金支持,采取落户奖励。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总规模应不少于10亿元。重点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互联网金融基地建设和重点产业项目。
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可达4000万元。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本的1%,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
2. 渠道平台支持,鼓励业务创新。开辟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和创新平台。打造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互联网金融板块”,并享受上市挂牌、再融资等市区扶持奖励政策。组建武汉股权众筹交易所,设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对切实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按其融资规模,每新增1亿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3. 规范行业自律,提高风控能力。成立武汉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实行P2P网贷平台月度诚信红黑榜制度,建立同业风险互助保障基金,提升武汉区域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化解能力。
上述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和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
(四)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起点较高
如前所述,武汉市政府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给予了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武汉互联网金融平台在2014年和2015年有了较迅猛的发展,平台资本实力普遍较强,且具有国资背景的平台不断涌现。平台多采用混合风险保障模式,普遍提取了风险准备金,建立了第三方资金托管,在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方面较完善。因此,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起点较高,运营较规范、经营较稳健,发展潜力较大。这样的一个生长环境,有助于该行业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进一步促进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三、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的问题
虽然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较快,起点较高,但与全国知名P2P平台相比,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运营经验有限,人才储备较少
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提升服务质量和不断创新产品是发展的原动力。如前所述,武汉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成立时间普遍较短,大部分平台只成立了一年左右,运营经验相对有限,可能导致平台操作经验或服务经验相对不足,平台自身的稳定性有待时间的检验。当投资过程中出现一些意外事件(如不熟悉相关系统操作、转账失败等)或项目出现违约投诉时,如没有丰富的经验、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就可能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服务质量及信誉。
各平台招聘人员多为理财经理,对金融产品研发人员、风控人员、外勤项目调研人员的招聘需求不多。互联网金融产品研发人才储备较少,将导致产品创新不足,缺乏市场吸引力。而风控人员及外勤项目调研人员储备不足,未能对项目实施完整的调研及风控流程,将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风险增大。
(二)平台信息透明度有待提高
虽然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重视风险控制,在程序和形式上建立了较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但在信息透明化程度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1. 风险准备金披露不规范。风险准备金虽然不能作为项目安全的直接评价依据,但可以从侧面反映平台风险控制程度,而目前武汉很多平台有关风险准备金的披露尚不规范。如很多平台虽然披露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但没有披露风险准备金的金额,或者虽然披露了风险准备金的金额,但没有披露提取方法,风险准备金的托管银行也不明确。而目前比较规范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做法是,在网站上既要披露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也要披露提取风险准备金的金额及托管银行,而投资者可以到相关银行直接查询到风险准备金目前的状况。
2. 项目信息透明度有待完善。项目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投资者建立信心。武汉有些平台只含糊披露了项目融资方的基本信息和资金的基本用途(如将资金用途简单描述为经营资金周转),但对资金流向和还款计划披露较少;有些平台披露项目信息时只有纯文字描述,缺乏相关图片及实物资料;有些平台设置图片资料为注册会员可看,虽然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护融资方隐私,但也限制了潜在的投资者。P2P公司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局限于仅利用P2P方式将现有资源与资金对接,而应逐步提高项目信息的透明度,完善项目信息的全面披露,成为开放、透明的平台,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创新。
(三)平台业务特色不突出,业务领域待拓展
1. 平台定位不明确,业务品种较单一。行业细分可以帮助P2P平台熟悉放贷领域,提高项目的风险识别度。但目前大部分武汉市P2P平台对自己的定位尚不明确,对行业细分尚显不足。在这一点上,做得比较好的有:励盛平台,定位于P2G业务(定向放贷给政府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项目);玖融网,定位于汽车贷款。
此外,武汉平台大多以提供企业经营贷为主,对个人消费贷款(如车贷、房贷)涉足较少,业务品种较单一,同质化较严重,产品特色不够突出。经营贷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平台运营普遍较稳健,认为商业信用强于个人信用,借贷给企业的安全系数比借贷给个人要高。但这也限制了武汉市平台的业务拓展,而且与全国P2P业务领域多元化发展趋势相背离。因此,武汉的P2P平台在未来应尽可能通过行业细分,进行更专业的平台定位,发展多元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贷、中小企业贷、票据理财等。
2. 平台业务均为P2P网贷业务,缺乏股权众筹平台。目前,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多业态发展,而武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均为P2P网贷业务,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平台。P2P网贷融资的实质是债权性融资,而股权众筹融资的实质是股权性融资。股权众筹融资可将投资者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不需要还本付息,减少融资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有助于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在未来,符合国家条件的平台可开展相关股权众筹业务,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实现金融多业态发展。
3. 项目投资期限大部分为短期。目前,武汉P2P平台和全国平台一样主要是提供短期贷款,项目投资期限往往不超过1年。这一方面是基于安全性考虑,短期贷款的风险相对于长期贷款而言较小;但另一方面,导致需要融资的企业不得不“借新债还旧债”,增加了融资环节和交易成本。未来有条件的平台可拓展业务范围,对信用好的企业或个人开展长期贷款项目,进一步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实现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四、完善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若干建议
互联网金融平台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其交易主要通过线上完成,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投资者选择平台投资时,可不受地域限制,因此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竞争者不仅仅源于湖北P2P平台,而是全国的P2P平台。面临全国P2P平台的挑战,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强化自身实力必不可免。
(一)完善风控,以安全铸信誉
风险控制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生存之本。如前所述,从形式上看,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控制机制较规范,但在一些细节上,仍有待提高。如平台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和信息透明度应进一步增强,建议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网站上清晰列明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及金额、资金托管银行,并建立实时查询的动态链接,保障信息的公开性。
此外,风险控制不应只在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也非常重要。对于大额项目或投资期限较长的项目,应允许部分投资者在项目进行中实地考察,并将考察过程及结果公示在网站上。对于项目信息,在风控允许的情况下,应做到资料详实,实时可查,图文并茂。
细节决定成败,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的细节,可以给投融资双方予以安全感,赢得客户的信任,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誉。
(二)行稳致远,以信誉留客户
金融是行稳致远的行业,很多金融产品与投资人关联的时间是五年、十年乃至终生。信用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平台客户维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客户信任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想获得长期发展,不能抱着赚快钱的心态,需要不断积累运营经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以信誉留客户,平衡好效率与风险、便捷与安全的关系。
目前,武汉一起好、长投在线、玖融网、易融恒信、小富金融、鑫华士这6家企业成立了“常青盟”,各成员企业间互相查账,共享“客户黑名单”,建立同业风险互助保障基金。在未来,应尽可能鼓励更多的P2P平台参与此类行业自律组织,共同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化解风险的能力,打造武汉市互联网金融联盟的诚信品牌。
(三)服务实体经济,以创新求发展
对金额产品进行创新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推动力,而金融产品创新需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武汉市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相应的专业化细分,服务于地方经济,为武汉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提供相关渠道,尽可能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使用对象的投融资需求,真正实现普惠金融。例如可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在风控及其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重点开发相关信用贷,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或者可针对借款抵押资产或企业特色产品进行二次贷款,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融资额度。此外,也应重视互联网消费贷款项目的开发,如个人房贷、车贷项目开发,将消费需求转为信贷需求,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四)适度监管,以包容助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符合经济新常态的需求。在其发展过程中,政府采取了适度监管原则,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给予了较宽松的政策环境及资金支持。在此过程中,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平台涉及红线的行为严令禁止。例如平台不得变相从事担保业务,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在维护资金安全的同时,鼓励对地区经济有益的金融创新行为。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平台资质的管理和审核,督促行业自律,逐步落实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细则,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陶黎娟.P2P与小微企业网络融资[J].国际金融,2014(2).
彭进,杨峥嵘.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基于P2P网络借贷模式[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4(2).
张璐.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及对策研究[J].财会月刊,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