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意见与建议
浅析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分布特征

作  者
张善伟

作者单位
台州学院 浙江台州 318000

摘  要
      从1993年第一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到2006年年报披露工作结束,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规范治理已经经历了14年的探索与实践。本文拟将这14年间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特征作个粗略的分析。
  一、年报披露时滞分布的总体状况
  1993 ~ 2006年的14年中,年报时滞总体上呈现震荡起伏的特征,但从主要指标上看,年报披露时滞在1997年以后呈现缩短的趋势,均值基本在90天以内(1997年以后平均为86.12天,1997年以前平均为102.08天,差异为15.96天)。这一现象说明,随着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中位数大部分也在90天以内,说明有50%稍多一点的企业在3个月以内披露年报,这为政策上适当缩短年报披露的限定报告期提供了有利条件。从1997年年报以后,披露滞后时间最小值也同样下降5 ~ 10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披露滞后时间的标准差却仍然维持在20 ~ 30天之间。这表明近几年来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间安排的“均衡披露”原则的制定与执行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披露滞后时间的最大值方面,除了在1997 年年报中出现的最大值224 天外,最大值并没有出现较明显的变化,始终大大超出约120 天的规定。这说明尽管交易所和各级监管部门对年报披露采取了许多措施,每年总有一些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迟年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