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CPA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模式的重构

作  者
喻采平 罗俊亮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武汉 430060 中南大学工商学院 长沙 410083

摘  要

       【摘要】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是侵权领域的一个特殊问题。本文围绕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阐述在侵权法的框架下重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同时创建具体的与第三人范围相应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关键词】第三人民事责任   基本归责原则   具体归责原则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是一个横跨审计和民法两个领域的交叉问题,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利益和第三人等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对立,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审计界和司法界对此问题的认识尚不一致,故在审计职业10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同样的场景、同样的诉讼、同样的争论会因法律规则的变化而有不同的结局。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是侵权领域的一个特殊问题,必须紧紧围绕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在对社会公众进行恰当司法救济的同时,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空间,在侵权法的框架下重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同时创建与第三人范围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归责原则。
  一、重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