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刘泉军(副教授)
【作者单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
【摘要】IFRS9的发布和实施,是会计准则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本文选择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探讨了IFRS9对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产生的影响,分析了实施IFRS9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并提出应对的策略。
【关键词】IFRS9;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6)04-0021-5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会计准则日益国际化趋同的大背景之下,IFRS9的发布和实施,是会计准则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受IFRS9影响最大的是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尤其以商业银行为甚。因此,本文选择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探讨实施IFRS9对其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结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CAS22),我国商业银行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和垫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与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又可以分为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包括基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16家上市商业银行,共持有各类金融资产921623.58亿元,资产总额为951328.15亿元,金融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为96.88%。从各类金融资产所占的比重来看(见表1),2014年贷款及垫款占比52.18%,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应收款项,占比30.70%;再次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比9.9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为5.47%,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比为1.51%,均占比较低。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 可供出售债券所占比重较高,为全部金融资产的5.47%, 权益工具占比相对较低, 为全部金融资产的0.16%,前者是后者的35倍。权益工具尤其是股权投资相对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极少数的其他股份制银行中(如宁波银行持有较多的权益工具投资)。
二、IFRS9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影响
(一)关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分类
IFRS9 按照“商业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简称“FV-TPL”);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简称“FV-OCI”)。
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属性的确定方法更加注重商业模式和现金流特征等客观证据,从根本上取代了传统的管理层持有意图的判断标准。当金融资产同时满足“商业模式的目标是为取得合同现金流”、“其合同现金流仅仅是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简称“SPPI”)两个条件时,可划分为“摊余成本类”;若商业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为目的”,且满足SPPI条件,则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否则划分至FV-TPL类。
实施IFRS9之后,贷款与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基本上满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特征,可以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基本上满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的特征,可以归类为FV-OCI;剩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则可以归类为FV-TPL。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主要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可以指定为FV-OCI,但这一指定不可撤销。
实施IFRS9后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其与现有CAS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以2014年的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统计数据为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占比为92.86%,具有绝对优势。其次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占比为5.47%。占比最小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占比仅为1.67%。
在探讨金融资产分类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 对将部分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认定为FV-OCI的选择权的考虑。IFRS9规定,对于某些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企业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是这种指定不可撤销,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出售)都不可以重分类至损益。
对企业而言,如果对某些权益工具作此认定,则相关公允价值变动将永远保留在权益中,出售的时候也不能转出,这将会影响企业利润的实现。如果预期该权益工具在出售时会获得盈利,企业一般是不会作此认定的;但如果预期未来该权益工具在出售时会发生亏损,则企业很可能会作出此项认定,因为将未来可能产生的亏损永远保留在权益中,不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实际上等于给了企业一个隐藏权益投资亏损的途径。笔者认为,从理论上分析,上市商业银行作出此项认定的比例应该是很低的。
2. 将原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问题。原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如果不作FV-OCI认定,则全部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这些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难点在于其公允价值的计量。
虽然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但对在活跃市场没有公开报价的权益工具来说,对其进行估值困难重重,实际操作难度较高。我国属于新兴市场国家,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各种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公允价值的估计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另外,由于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尚不成熟,水平相对落后,使得估值结果误差较大,而且估值的成本偏高。
(二)关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计量
从以上对金融资产三分类与四分类的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出,受影响最大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特别是其中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对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如果符合商业模式条件且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为目的,并通过了SPPI测试,就可以归类为FV-OCI,对当期实现的利润基本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没有通过SPPI测试,则应该将其归类为FV-TPL,其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会对当期实现的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假定均未被指定为FV-OCI),将全部归类为FV-TPL,其公允价值变动将会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对当期利润的实现会产生影响。
由于大多数上市商业银行的详细数据不可获得,笔者仅以建设银行为例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其他综合收益和当期利润的影响。在2014年,建设银行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320.92亿元,排除所得税的影响,税后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240.95亿元,占全年税后利润的10.56%;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18.62亿元,排除所得税的影响,税后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13.96亿元,占全年税后利润的0.61%。建设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波动很大,2013年是损失,2014年是盈利,且其中占绝大部分比例的是可供出售债务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一般占该年度净利润的10%左右,相比之下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小得多,一般占该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在1%以内。
实施IFRS9后,商业银行利润的波动可能会加大。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投资纳入FV-TPL后,其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如果建设银行在2014年将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收益18.62亿元税前)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将使该年净利润增加13.96亿元,占该年净利润的0.61%。此外,如果有部分贷款不能通过相关测试,也将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波动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加。由于公允价值计量范围有所扩大,特别是FV-TPL占比会上升,可能会加大业绩指标的波动。
三、IFRS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现在执行CAS22,按照“已发生损失”模型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来说:①对于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别按照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②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先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而形成的累计损失将转出,并被计入当期损益。转出的累计损失金额为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及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③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其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类似金融资产当时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 分析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由于有些上市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披露得不充分,我们无法做全局分析,只能进行案例分析。仍以建设银行为例,分析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建设银行2014年逾期贷款及垫款与未逾期贷款及垫款的金额及比例详见表3。2014年末已逾期贷款和垫款金额为1332.16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1.41%;未逾期贷款和垫款金额为93413.07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98.59%。
2014年建设银行针对各类贷款和垫款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如表4所示,其中:按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备75.58亿元,计提比例为66.32%;按个别方式计提减值准备577.73亿元,计提比例为56.79%。对已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计提减值准备48.19亿元,计提比例为14.81%;对未逾期未减值贷款和垫款计提减值准备1814.33亿元,计提比例为1.94%。总共计提减值准备2516.13亿元,总体计提比例(贷款拨备率)为2.66%,与2013年持平。
2. 其他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具体数据详见表5。在2014年,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各商业银行计提减值准备的平均比例为0.04%;对于应收款项类投资,各商业银行计提减值准备的平均比例为0.37%;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各商业银行计提减值准备的平均比例为0.9%,其中债务工具的平均计提比例为0.37%,权益工具的平均计提比例为6.66%。
(二)实施IFRS9后商业银行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实施IFRS9之后,商业银行各类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适用的方法如表6所示。
实施IFRS9之后,对于贷款与垫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性金融资产,都需要按照“三阶段”模型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收款项与应收租赁款,则需要采取简化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即一直按照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包含重要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租赁款,企业有权选择是按照简化方法还是按照一般方法进行处理。
(三)IFRS9对我国商业银行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预测
由于在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中贷款与垫款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受IFRS9实施影响最大的就是贷款与垫款,下面主要以建设银行为例分析其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IFRS9,贷款需要按照“三阶段”的预期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从初始确认贷款资产时就需要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要对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评估。
如果自初始确认后信贷质量未发生显著恶化或在财务报告日信用风险级别为低,则只需要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并按照资产的账面总额计算利息收入。如果自初始确认后信贷质量发生显著恶化且在财务报告日信用风险未处在低水平,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则需要确认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但仍按照资产的账面总额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在财务报告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金融工具,则需要确认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并且按照资产的账面净额计算利息收入。
根据IFRS9对于“信用质量显著恶化”和“违约”给出的可驳回推定,即如果合同支付义务逾期超过30天未履行可视为信用质量显著恶化,逾期90天未履行可视为违约,即可认为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推定,则建设银行在2014年大约有94600亿元、占比98.8%的贷款需要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有大约1150亿元、占比1.2%的贷款需要确认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其中有大约360亿元(占比约为0.4%)的贷款需要按照资产的账面总额计算利息收入,790亿元(占比约为0.8%)的贷款需要按照资产的账面净值计算利息收入。如此算来,实施IFRS9之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提升,但影响不会太大。
值得注意的是,IFRS9中的减值规定对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影响程度将会小于国际同业。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的商业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管控已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和2013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3%和0.9%,显著低于同期13 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平均不良贷款率(3.06%)。另一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业本身的拨备率比较高,而且还有贷款拨备率与存贷比的限制。2014年和2013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拨备覆盖率达到233.01%和276.4%,远高于13 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平均值91.6%。相对于国际银行业而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具有较低的不良贷款率和较高的拨备覆盖率。实施IFRS9后,我国的商业银行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将会有所增加,但增幅会明显低于国际同业。
四、IFRS9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一)需重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正在使用的金融资产类会计科目按照CAS22的四分类体系进行设置。实施IFRS9后需要将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因而需停用原来的一些金融资产类会计科目,并根据需要增设一些新的金融资产科目,需要调整的科目较多,整个会计科目体系面临重构。在转换过程中,要慎重考虑指定为FV-OCI选择权的运用。
(二)数据库建设刻不容缓
预期损失模型需要庞大的数据库支撑,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预期损失估计的准确性,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决策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虽然一些金融企业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建立了相应的会计信息数据库,但更多的是基于“已发生损失”方面的数据,因而仍然不能满足预期损失模型在估计预期损失方面的数据要求,数据积累明显不足,特别是在中长期贷款的整个生命周期的信用损失数据方面。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加强数据库体系建设,整合会计数据、风险管理数据和市场交易数据,构建内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数据治理水平。
(三)需构建模型
对于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于缺乏活跃市场交易数据的项目需要构建合适的估值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历史事件、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状况的预测,并构建恰当的模型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目前,商业银行一般通过调整现有的巴塞尔内部评级模型构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模型调整的过程中, 银行需要评估相关数据的可用性,改造系统并调整内部工作流程,每项工作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据了解,欧洲银行预计普遍实施预期损失模型需要花费1.5 ~ 3年的时间,我国商业银行因为管理基础薄弱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
(四)相关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需要重新改造
为提高金融资产分类判断的效率和及时性,IFRS9实施后需将分类判断流程标准嵌入到业务处理系统中,因此需对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整合改造。由于会计科目体系重构,主机系统需要进行大范围的科目参数调整和验证工作。同时,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采用需要改变现有的工作流程。计算贷款期信用损失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会计处理问题,而是需要通过不同流程和部门交互测算,测算结果也会运用于更多的领域。如何改变现有的工作流程以适应预期损失模型的管理要求,将是银行实施新准则后必须面对的问题。
(五)会计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使用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对会计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在风险衡量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方面。公允价值本质是一个“估计”价格,特别是在非活跃市场条件下,其计量需要会计人员根据自身掌握的可观察信息与不可观察信息,选择恰当的估值技术,做出合理有效的估计与判断。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会计人员能根据金融资产所处的风险恶化阶段来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别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能准确把握金融资产信用风险的变化,进行恰当评级,并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时点和概率做出准确估计,整个过程都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大量的专业判断和估计。实施IFRS9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亟待提升。
五、我国商业银行应对IFRS9的策略
IFRS9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境内赴香港上市的商业银行将首先面临实施的压力。根据我国2010年制定的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路线图,修订现有准则,实现与IFRS9实质性趋同将是大概率事件。考虑到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应尽快启动准则实施项目,未雨绸缪,妥善应对。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尽早评估影响,制定总体方案
从国外银行积累的经验来看,前期进行广泛深入的影响评估将是银行控制实施成本的关键。商业银行应及早评估IFRS9 实施可能带来的具体影响,并制定合理的应对方案。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后受影响的主要项目、面临的主要问题、可能遇到的困难、对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压力测试、重要模型参数的测试、情况变化时模型的响应能力及波动性等。利用评估的成果,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执行新准则的预期时间表,制定更详细的资源、数据及系统需求计划,妥善制定总体应对方案。
(二)加强数据库建设,构建相关的模型工具
实施IFRS9扩大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范围,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大量的准确、可靠、完整的数据信息,同时需要构建复杂的估值模型与减值模型。
商业银行应着手加强内部数据的积累工作,既要重视数据的数量,更要关注数据的质量,建立较完善的数据信息系统,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对于缺乏活跃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资产构建公允价值估值模型,对于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也要针对不同的类别分别构建合适的计量模型。例如,对于贷款可以构建迁移模型及合适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三)重新改造系统,提升人员素质
为应对IFRS9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应注意对现有的财务系统、业务系统、风险管控部门进行整合改造,对业务系统进行重新设计,改良工作流程,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同时,加强对内部人员特别是财会人员的培训,可对实施IFRS9的重点与难点举行专题培训,为如何合理、恰当地对重大事项做出估计与判断提供指导,不断增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升其综合素质,从而为实施IFRS9提供系统保障与人力支持。
(四)加强风险管理,积累实施经验
为应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对现行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重新检查,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的监控。商业银行可借此契机强化风险、资本和收益平衡的理念,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足额确认减值准备,为完善业务发展策略、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为了保证将来能够顺利实施IFRS9(或与之匹配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可以提前模拟实施该准则。通过模拟实验,找出实施的难点和不足之处,再根据模拟情况搜集欠缺数据,改造计量模型,重新整合系统,加强人员培训,积累执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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