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9 期
总第 551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放弃现金折扣成本计算之我见

作  者
符大海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当前,国内大多数教材(包括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指出,放弃现金折扣融资的成本按以下公式计算:
   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折扣额/(全额-折扣额)]×[360/(信用期-折扣期)]=[折扣率/(1-折扣率)]×[360/(信用期-折扣期)]
对此,不少学者从应否考虑所得税影响,应否将单次资金成本转化为年化资金成本,是单次比较还是年化比较,如何年化、是单利还是复利等方面提出了异议。何清(2005)认为,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作为不同财务政策安排的机会成本,应该等于争取到该项折扣时取得的实际收益。因此在计算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时应该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单利计息算出的只是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近似值,随着现金折扣的广泛使用和信用额的不断扩大,用复利计算更有必要。姚文英(2008)指出,将若干日的现金折扣成本率调整为年成本率将使企业作出错误的投融资决策,应将现金折扣的时间作为一项原始因素进行判断选择。
   笔者大体上同意上述学者的观点,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