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1 期
总第 563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管见

作  者
范雅玲

作者单位
河北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必要的费用,必要的费用也就是免征点,这部分费用不纳税,目的是保证人们最低的生活费用,也就是生计费用。生计扣除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留足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收入,而超过基本需要的收入部分均视为具有纳税能力,可根据能力贡献一部分收入给社会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目前,我国必要费用的扣除标准是2 000元。笔者认为,该标准有两点不合理之处,现分析如下:
  一、不同的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同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2 000元,而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次收入4 000元以内的扣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扣20%。这显然不合理,既然必要的扣除费用是生计费用,对不同项目所得,其生计费用应该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