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6 期
总第 476 期
总第 47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作 者】
王学军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一、递延收益核算的演变
递延收益最早出现在《企业会计制度》之中,虽然该制度并未将“递延收益”列入统一的会计科目表,但该制度在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说明时,允许企业针对售后租回、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涉及的递延收入增设“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财会[2003]16号文件《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又要求将某些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用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