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6 期
总第 47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参考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中“特别纳税调整”解读

作  者
黄书芹 邵国良 吴荣宝

作者单位
江苏姜堰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境外投资日益增多,形式愈渐多样,关联方交易也愈趋频繁和复杂。为了适应新形势,有效遏制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避税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对原有的反避税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了补充、拓展和完善。该章完善了转让定价、纳税人举证、第三方协助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增加了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安排、受控外国企业、防范资本弱化、防止避税地避税和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反避税罚则等内容。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反避税加以明确,是反避税的全面立法。
  纳税人如何充分利用新政策,加强纳税风险管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税务机关如何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对关联方交易的涉税管理,全面深入地开展反避税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权益?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为此,本文对《企业所得税法》中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谈些看法,旨在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