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吴 勋(副教授),姚 瑞
【作者单位】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安 710065)
【摘 要】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日益凸显,人们对环境、气候、生态、人权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得到全球范围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以2012年至2013年间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为对象,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对其发布状况、信息质量以及相关内容做多角度解析,分析我国央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由此提出建议来提高我国央企社会责任报告质量。
【关键词】央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一、研究背景
央企作为中国社会经济的支柱力量,占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更应该作为中国社会的社会责任领头羊,担任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央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仅体现着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期望,而且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也是对其自身良好公关形象的塑造以及对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008年初,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是国资委首次就此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央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目的意义,并提出了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内容以及措施。2011年底在央企社会责任工作会议中,国资委要求所有央企在2012年内必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12年国资委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管理委员会成立,社会责任管理确定为开展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内容。
央企在我国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较其他企业表现得更为突出,鉴于此,本文选择央企作为样本,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不足提出解决对策建议。
二、央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1. 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分析。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央企(广义上)的数量是196家,之后经过兼并重组,截止到2006年,减少了35家,即161家。2012年底,央企数量减少到117家,2013年央企的数量减少了两家。表1是2006 ~ 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统计情况。
从表1可见:第一,我国央企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逐年增加。2007 ~ 2011年,报告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到2012年,发布率虽然高达94%,但是也未完成国资委的要求即2012年所有国企必须发布。截止到2013年年底,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央企有98家,比2012年下降了10%。第二,披露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按照我国会计年度实施披露,保证了一定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第三,自2012年、2013年以后,央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逐渐成为共识,增长趋势显著。
2. 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次数分析。截止到2013年,国资委公布的央企名单每年都有更新,以其中从未被除名的115家央企为对象,对其自2006年来连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次数进行分类,对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央企数量统计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发布三次以上的央企有49家,占到42%。从其所属行业来看,绝大部分分布于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电力等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工业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央企起初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为出发点的。另外,这49家央企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行业,这说明了社会公众对此类企业有着更加高的关注度和期望,督促着此类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3. 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分析。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基本上能够全面地体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绩效。表3中统计了2008 ~ 2013年央企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平均篇幅。
由表3可以看出,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逐年增加。研究发现,2013年40页以下的社会责任报告完全消失,80页以上的社会责任报告有所增加,并且报告内容更加丰富,披露信息更加充实。并且,凡是参照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第三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的社会责任报告,其篇幅整体更长,内容更加充实。
4. 社会责任报告名称分析。在报告名称方面,以2012年度为例,以“社会责任”或“企业社会责任”为题的报告比上年增加了40家。与此相对的是有11家的报告采用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作为报告名称,比例与去年基本持平;往年以“企业公民报告”、“持续经营报告”、“环境—社会报告”为名称的报告已经绝迹,这更加表明了我国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正走向正轨。
三、央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1. 研究样本。选择央企2012年发布的110份社会责任报告以及2013年发布的98份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研究,对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
2. 社会责任信息完整性分析。完整性分析是评价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完整程度,一是利益相关者履责的完整性,二是披露方式的完整性。利益相关者包括市场、雇员、社会公众、政府、环境等方面,即报告主体;披露方式部分包含责任管理、报告主体以及报告前言和报告后记共四大板块。其中报告主体部分又按利益相关者细分为市场绩效、社会公众绩效、政府绩效和环境绩效。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内外学者所设置的利益相关者识别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将其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见表4。
由表4可以看出,央企近两年来的社会责任报告在披露方式方面呈现出如下几个特征:①近两年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总体结构较为完整,即四大板块均有涉及,但是各部分描述的比重并不均衡。由表4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企业很注重责任管理,报告后记部分相对薄弱,平均而言,报告对利益相关者的描述篇幅最多,该部分普遍得到了较高的重视。②2013年与2012年相比,基本上各个部分的披露比例都在上升。这一方面体现了央企对该部分内容的日益重视,也体现了报告的编制不断走向熟与规范。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在很多方面,2013年相比2012年有止步不前的现象,因此央企应该加强这些方面的建设。
由表5可以看出,在利益相关者的履责方面体现出以下两个方面:①绝大多数央企更注重政府绩效和环境绩效,其次是市场绩效和雇员绩效,最后对于社会公众履责方面较为薄弱,仅仅停留在慈善捐助的表面,对于推动就业和社区建设等本质性层面涉及甚少。②2013年与2012年相比,在各个方面履责情况均有上升,甚至在政府绩效和环境绩效的信息披露达到100%,但是在社会公众绩效的薄弱环节,仍然没有大的改善,我国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应该注重提高短板,保持长板,这样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才会有质的飞越。
3.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平衡性。平衡性分析,是指报告应客观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以利于各方对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作出合理的评估,因此在披露信息的时候不能主观地避重就轻,选择性地将一些对企业不利的消息故意遗漏,影响相关利益方对企业社会实践与绩效判断。
由表6可以看出,近两年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平衡性基本上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负面信息披露比例基本没有改变。可见,平衡性并没有得到改观。
由表7可以明显看出:①央企在四个大方面中都很少披露负面信息,大部分会选择安全生产和劳动关系来披露。然而,事实上央企近两年在各个方面中都有较多的违规行为,但是,大多数央企对其存在的负面信息都只是一笔带过或者并未提及。②2013年较2012年在披露负面信息的报告比例有所增多,但是并没有本质上的进步,我国央企社会责任报告平衡性仍有很大不足。
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存在着失衡严重的问题,无论是在信息披露的数量、质量上都存在着问题。总之,平衡性是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中最为欠缺的。
4.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度分析。
(1)总体情况。我们从是否进行了第三方审验、评级或者专家评价来作为评判指标。因此,本文统计了2012年、2013年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接受评级、审验或评价的央企数量。
由表8可以看出,所有的公司都阐明了编制依据,有近一半的央企请了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价,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三方审验没有强制要求和具体规范,因此,只有少数企业主动请求第三方审验。由可见,央企接受第三方审验的主动性很差。
(2)编制依据。不同行业的央企决定了其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依据也是不同的。多数的央企参照的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第三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少数企业会根据自身企业的行业去选择行业内发布的相关准则。这种多元化的选择方式,让企业可以有更大的空间去操作,选择最合适自己企业的标准以此来扬长避短。
由表9可以看出:①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是参考最多的政策文件,表明这是央企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依据。②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编纂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也较多,说明央企非常重视报告与国际接轨。并且很多央企发布英文版社会责任报告,更加表明央企对外的一种自我宣传,希望增强自身的国际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③ISO26000尽管发布历史很短,但是其参考的频率也很高,这种国际性文件在未来会被更多地接受和参考。④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有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有自己行业的相关标准,需要根据资深行业的特殊性进行适当性参考。
四、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的缺陷
虽然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部分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但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才能为完善央企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方向。
1. 对社会责任认识不足。央企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而言,对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的熟悉程度和研究探索更加深入,但是仍有少数企业对其内涵认识不足,把社会责任简单地等同于慈善捐款,认为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也是没有必要的。甚至还存在部分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号召和要求,更多地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政治任务来承担,甚至抱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样是多此一举的。
2. 缺乏指导性的社会责任管理规范体系。只有建立全面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才能真正为央企践行社会责任指明方向,才能从本质上把履行社会责任变为行动。截止到2013年,虽然少部分企业借鉴了国外的先进思想,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可是大部分企业仍处于摸索阶段,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整体结构上不均衡、不完善。
3. 缺乏对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监督考核。由于缺乏一定的信息监督审核,近年来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内容存在责任管理薄弱的问题,因此可以看出,央企在建立社会责任体系的整体框架上仍很欠缺。央企社会责任报告接受审验评级的主观能动性较弱。平均而言,央企的社会责任报告仍需要改进,主要是在实质性方面,对于负面信息的弱化严重影响到央企社会责任报告的平衡性和信息质量。
五、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1. 进一步深化央企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深化,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动力,从思想上重视才能带动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效果。央企高层管理者的意识在社会责任管理方面具有关键性作用,只有央企高层管理者认识到社会责任管理的重要性,才能确保社会责任价值观的确立和社会责任管理工作的真正落实。
2. 建立社会责任披露指南和第三方审验制度。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发布的非财务类综合报告,很多企业仅仅把社会责任报告当成是自我美化公关形象的报告,在报告中只披露社会责任履行的成绩,那么这份社会责任报告的信度就是值得怀疑的。
因为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审验缺失极为严重。所以建立有效的和可操作的第三方审验制度,有助于企业提高报告的可信度,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进行客观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最终才能激励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 建立社会责任内部管理体系。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全过程,对各项业务进行系统改进。把社会责任的理念贯通到企业的每一个岗位、每一项业务中,把责任要求融入企业运营的全过程中,这也会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顺利发布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许家林,刘海英. 我国央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基于2006-2010 年间100 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6).
阚京华,孙丰云,刘婷婷.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与问题分析[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