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99 期
【作 者】
李永鹏
【作者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淮安 223001)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计量基础、价格选择、估值技术等方面吸收了IASB 和FASB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全面发展和应用。而为了解决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混合计量模式而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的问题,还需继续改进公允价值会计计量。
【关键词】公允价值 决策有用性 估值技术 市场基础 相关性
一、引言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 39),被认为是对推进我国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一个重要举措。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当中就对企业如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讨论,并且在随后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如何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做了大量的工作。
我国于2006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CAS 22),对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方法和会计处理等做了一些必要的探讨。比如第52条规定: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并且对估值技术所采用的技术参数做了相关的规定,如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列举了外汇汇率、无风险利率、股价或者股价指数等,但是对企业如何运用没有具体指引。
而在CAS 39当中对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进行了扩大,并且首次引入了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引问题,这对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无疑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同时CAS 39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参数的估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的估计技术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反映了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FASB关于公允价值研究的一些新成果。
二、CAS 39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
CAS 39规定,主要在金融资产当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性资产等。CAS 39中规定了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如:可变现净值、现值分别适用于存货准则和资产减值准则;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可回收金额,即采用市价与可回收金额孰低法来确定资产价值的,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的福利计划资产,适用于职工薪酬准则。此外,CAS 39还首次提出了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并且提出了资产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的“最佳用途”的概念。
与CAS 22相比,CAS 39增加了对非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比如存货、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其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有明显的扩大趋势,并且细化了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范。
三、CAS 39强调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是市场基础
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有市场基础(market-based)和企业主体基础(entity-based)(支晓强、童盼,2010)。CAS 39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假设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是在有序交易的主要市场里进行的。当不存在主要市场时,企业应当假定交易是在相关资产或负债最有利的市场进行的。
在FAS 157当中,公允价值是指在熟悉交易的双方在有序的市场里自愿进行交换资产或清偿债务的价格。而IASB在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计量和有序的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资产可以获得或转移负债要支付的价格。CAS 39第二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可见CAS 39与FASB和IASB的定义基本一样,只是表述稍有差别,强调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都是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考虑。当存在活跃市场时,应当采用活跃市场的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格而不需要加以调整,但是如果企业持有类似但不相同的资产或负债而又难以在计量日获得单独市场价值信息,以及因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而影响计量日公允价值计量的,应以参与者角度来确定公允价值(第25条)。为了规范特殊的情况,如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价值基础难以获得,CAS 39第13条规定,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认为有一个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最有利的市场并发生了交易,从而确定出售资产或者负债的市场价格。CAS 39明确规定,最有利市场是指交易双方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这个市场是可以假定的,而不要求计量日在该市场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CAS 39第11条)。
由此可见,CAS 39坚持了以市场参与者为基础的市场价值基础,而不是以企业主体为基础的计量基础来计量公允价值。
对于企业在用(in-use)资产,虽然企业掌握了这些特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情况、资产使用年限情况、资产损耗情况等,但此时该项资产是没有活跃市场报价也没有类似资产的有利市场的,按照CAS 39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就要采用第三层次的估计。为了体现公允价值市场计量的一致性,CAS 39第二十九条使用了“最佳用途”的提法。所谓资产的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的用途,并且从法律、实物、财务三个方面进行考虑。比如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从财务上考虑是否可行的判断标准是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在抵偿成本后,是否至少能满足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回报。
以上这些都是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定义公允价值计量的,符合公允价值是假定的市场参与者的最好最有利的用途来计量的观点(IASB,2009)。因此,CAS 39的公允价值计量的逻辑基础是市场基础而不是企业主体基础。
四、CAS 39强调了公允价值的价格选择是脱手价格
公允价值的价格基础选取通常有3个,即进入价格、脱手价格和在用价值。买入价格是企业主体重新取得一项资产的价格,可以理解为重置成本,是从买方角度考虑的价格;脱手价格是买方和卖方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中达成的交易价格,可以理解为市场价格;在用价值是考虑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估计公允价值。为此,CAS 39第16条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出售该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FASB和IASB都趋向于公允价值是脱手价格。IASB明确指出,在一般活跃市场当中,交易双方所达成的价格即脱手价格一般等于市场价格,但是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买入价格不一定等于脱手价格:①存在关联交易方的关联交易;②交易不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而是在存在压力的情况下成交的脱离市场价格的交易价格;③交易的资产或者负债的数量与公允价值的数量有可能不同;④资产或者负债发生交易的市场与企业主体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市场不同。我国CAS 39也有类似规定。当选择脱手价格为公允价值时,如果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此时其差额计入利得或损失当中,列入利润表。
IASB认为公允价值采用脱手价格是符合经济学当中所讲的经济价值的,其反映了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之上的,体现了整个市场参与者对出售资产和转移负债的预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当资产和负债都采用脱手价格作为入账的公允价值时,资产和负债就保持了计量的一致性。市场出现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时,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其差额计入损益的会计处理是对历史成本计量的修正。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区别在于,历史成本是基于历史的市场价格数据,是静态的计量,而公允价值计量是基于市场的脱手价格,是动态的计量,在理论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保证会计信息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提高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
五、CAS 39关于公允价值的估计技术
FASB在FAS 157当中对公允价值提出了三个层次的估值技术。IASB提出了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的估计方法。我国的CAS 39第18条明确指出,企业应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者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市场法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在活跃市场报价的方法,此时的市场价格可以不加调整地确认为公允价值;收益法则考虑了资产或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贴现率转换为现值;成本法其实是重置相关资产的估值技术。
在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当中,最难处理的是第三层次的估计,它需要输入相关的估值参数,包括可观察的输入参数以及不可观察的输入参数。第三层次的估计关键要考虑两点:①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②考虑一定风险溢价的折现率的估计。只有在这两个因素比较公允的情况下,第三层次的估计才具有可靠性,才能实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目标即决策相关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使用第三层次的估计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与会计信息拥有者相互博弈的结果。因为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的角度看,其所关注的是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情况。投资者的主要目的是持有资产实现增值,而这种增值能力的预期是一种动态信息,不同的投资者往往有不同的预期和必要回报率;从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角度看,其所关注的是资产的保值能力,其出发点是资产不缩水,强调的是资产计量的稳健性,以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在历史成本计量的情况下,无法反映未来资产的现金流情况,因而也就无法满足投资者要求的决策有用性。公允价值为了弥补该缺陷而使用的一种恰当的估值技术,是调和两者矛盾的一种比较妥当的办法。这里有一种担忧就是如果估值技术不恰当就会导致公允价值的估计结果出现失真情况,此时不但偏离了公允价值的决策有用性目标,还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事实上,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市场的价格就是公允价值的具体体现,因此公允价值的目标是复制市场价格(王守海、刘文刚、李云,2009)。由此可见,公允价值计量估值的可靠性关键不在于采用哪一种估计技术而在于估计技术的参数的无偏性。换一句话讲,公允价值估值成功的关键在于市场价格的传递是否真正有效。在有效的市场里面,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者负债的真正预期价格,此时的公允价值等于市场价格,此时的会计就是理想的无偏会计。
然而,“有效的市场”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市场存在无法预料的复杂性和价格信息传递的障碍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公允价值估计的偏差。为了尽可能防止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出现计量的偏差,CAS 39第29条和30条明确提出了“最佳用途”的概念。也即使用第三层次估计的参数的输入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考虑的参数应当是市场参与者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可能性。对公允价值估计的层次、各估计层次的转换金额和原因都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予以披露。因此从这方面看,CAS 39所强调的公允价值的估计技术充分考虑了我国市场价格传递的不成熟,从而采用了较为谨慎的估计方法和技术,但是对如何操作,CAS 39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比如对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和负债时,CAS 39第九条指出: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是资产或者负债在主要市场上的价格,如果不存在主要市场,应当假定资产或者负债在最有利市场上进行。实际上,一项资产特别是非金融资产,不同的市场,可能有不同的市场价格。到底使用哪一个价格、哪一个才是主要的市场,这个弹性区间是比较大的。CAS 39第十一条也承认“由于不同的企业进入的市场不同,对于不同的企业,相同的资产或者负债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场”。这里产生的问题就是,即使相同的资产或者负债,由于判断资产或者负债的主体市场不同,就会导致计量的结果不一样,这样的话就与公允价值会计所倡导的决策有用性相背离了。比如投资者想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现有两家公司的股票可供选择,一家处于A地,一家处于B地。假定A、B公司所经营的主业相同,资产规模也一样。但是由于A、B所处的地域不一样,A、B的主要市场不一样,那么A、B公司同样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投资者据此计算的各种财务比率比如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资产收益率等都是不一样的,这样就会影响投资者对投资的判断,从最终损害公允价值会计的目标即决策有用性。
另外,在使用第三层次的估计时,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选取,CAS 39中也没有详细的指引条款。折现率到底是使用没有调整的当期的国库券利率还是使用无风险利率(通常用同期国库券利率代替)加上投资者认为的风险溢价等,没有具体指引,这就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的偏差。
六、结语
财政部新颁布的CAS 39,延续了IASB和FASB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思想,其会计目标定位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并对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计量的估计技术和信息披露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市场条件的不成熟,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的应用效果还有待观察。比如对资产有利市场的规定,当不同企业拥有相同资产却拥有不同的有利市场时,到底使用哪一个最有利市场进行计量的问题。即使同一企业的资产在不同的时间段,最有利市场也是不同的,这是不是会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的混乱?
另外,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会计操作者可能更多的是凭过去资产的状况而不是未来做出估计,即使都是基于未来做出的估计,不同的操作者也有不同的估计结果,这种主观性比较强的会计估计结果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如何能实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这种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显然损害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反过来进一步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此外,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CAS 39只确定了资产减值时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对资产可能的增值却没有提及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只确认单边减值的行为虽然契合了历史成本所提倡的谨慎性要求,但是与公允价值所提倡的决策相关性却背道而驰。同时也需要指出,由于我国市场的复杂性和不成熟性,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混合计量方式将会长期存在。尽管存在各种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就我国会计的发展方向而言,CAS 39的颁布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 孙丽影,杜兴强.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安排.会计研究,2008;11
2. 王守海,孙文刚,李云.公允价值会计和金融稳定性研究.会计研究,2009;10
3. 支晓强,童盼.公允价值计量的逻辑基础和价值基础.会计研究,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