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1 期
总第 697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预期损失模型及其在我国的实施考虑

作  者
赵银芬

作者单位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 650033)

摘  要

      【摘要】本文在系统分析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3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中所提出的预期损失模型三个阶段的内容后,从国家全局角度出发,结合预期损失模型的演进过程,分析了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理论和利益格局,并结合我国财务报告的实务操作难点、概念框架选择和会计监管,提出了我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具体办法和基本思路。
【关键词】预期损失模型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金融工具减值   概念框架

一、金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计量三阶段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9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在2009ED中,提出了关于金融工具减值的预期损失模型,但是此类模型在实际的应用探讨中被认为具有操作性不强、成本高昂的缺点,尤其是在开放式组合金融资产中,这些缺陷表现得更加明显。而且,预期损失模型具有审计难的缺陷,其为盈余管理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对此,IASB于2011年针对开放式组合资产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式,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IASB的目标进行融合,但是,此类结合和创新被认为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实际应用困难等缺点,并且成本没有降低。
为了进一步简化预期损失模型,使之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减少成本投入,IASB在2013年发布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2013ED),重新建立了新的计量模式,即预期损失模型三阶段,以保证对经济实质的客观反映。在2013ED中,研究的方式是按照金融工具信用质量是否存在客观减值迹象、是否出现显著的恶化等进行的,并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划分,具体如下:
第一个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信用风险较低,或者金融工具经过初始的确认,其信用的质量并没有发生明显的恶化,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时长设为12个月,即只针对未来的12个月内,就其中可能存在的违约导致合同现金流量预期不足的部分进行评估,而利息计算的收入是根据资产账面价值总额来进行预判的。
第二个阶段:对于某些金融工具出现了信用质量明显恶化的情况,但是客观上并无减值的迹象时,其减值确认的准备工作是按照整个期间与其信用损失金额来进行的,即在整个期间的任何一个时间节点上,金融工具可能因违约而导致合同现金流量预期不足的部分,但计算利息收入仍然按照账面价值总额来进行。
第三个阶段:对于某些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客观上具有减值的迹象,其减值准备是按照整个期间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来计算的,其利息收益的计算按照资产账面价值净额来进行,但需要将预期信用损失扣除在外。
因此,在2013ED中,IASB在折现率分期摊销体系的完整性研究中,不再只强调预期信用损失对其产生的作用,而是将预期损失模型进行了全面简化,以便提升其操作的性能,并且努力减少成本。IASB在2013ED的研究模型设计中,具有四个方面的改善:①其对于满足监管目标的减值模型研究和紧密结合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作用中,可以借助监管目标的减值模型和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数据,来为会计减值准备计提工作带来较大简便。②在信用质量显著恶化前,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时间为12个月,随后是贯穿于整个期间,而这对于降低预计相关现金流量的主观性和整个评估期间的信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③折现率的选择可以从实际利率到无风险利率之间,并不要求只是依靠使用实际利率来提升操作的简易性。④此类研究的适用范围囊括了全部的金融资产,可以针对应收租赁款和对应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模型的研究。
二、2013ED中的金融预期损失模型
IASB在2013ED中,期望实现控制信息生成成本和反映预期损失经济实质中,二者之间的最佳权衡。但是为了简化模型,使之更加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经常会以削弱理论性为代价,其做法对模型的逻辑性和基本理论的严谨性形成了一定的挑战,而在某些关键且具有争议的环节上,IASB的理论严谨性依然不足,具有相对模糊的特点,而这为利润操纵提供了条件,并且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以下笔者将对2013ED预期损失模型进行详细阐述。
 1. 评估时间定为“12个月”,理论性不足。为了澄清和界定IASB于2011年提出的未来可预测性,对于第一个阶段的金融资产,2013ED提出了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依据IASB于2011年提出的账户二分法,根据“未来可预测期法”和“时间比例法”来确认“好账”中预期信用的高低,但由于未来可预测期容易受到人为操纵的干扰,故没有明确的定义,对于经济实质和预期信用损失之间的关联度较为模糊,因而在2013ED中,IASB将评估的时间定为12个月。但是12个月的评估没有足够的理论支撑,IASB在此类选择时大多是从操作简易性等方面着手的,而企业现有的风险管理和数据的基准都是以12个月作为参考,在满足审慎监管目标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等方面相互结合起来,使得金融监管和会计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并会导致会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2. “首日损失”的确认不够到位。考虑未来12个月预测违约事件的可能,IASB认为在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中非常有必要性,以便可以调整折现率和未来的现金流量,确认信用损失减值准备。因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假定资产定价机制是公允的前提下,初始的公允价值中已经包含了预期的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在首日损失的会计处理中得到了第二次的确认,这就导致了资产账面价值低估和信用损失双重计量。而理论上,如果金融资产在购买的首日就确认其损失,则企业做出获取这项资产的决策是受到质疑的,换言之,企业对于此类资产的排斥心理比较强。所以,不对首日损失进行计算和确认是通常的做法,而实际中首日损失的确认会带来负面影响。
3. “信用质量”难以判断。预期损失模型的第一个阶段到第二个阶段,出现金融资产的显著恶化是其前提,但在给信用质量的显著恶化定义时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判断信用质量的恶化比较宽泛,灵活性高,难度也很大,其考虑的因素非常庞杂,包含了宏观经济指标在内的多项信息,而以组合的形式来管理零售产品的难度更大,在违约之前无法获得单个零售产品的信用风险信息。在实际的应用中,企业为了操作简便,通常选择预期30 ~ 60天作为信用质量显著恶化的指标,因对企业的信息不加考量,导致减值准备计提的滞后性。
4. “违约”的定义较为宽泛。类似于上述信用质量显著恶化的定义,在进行违约定义时面临弹性过大、过于宽泛的问题。2013ED将违约的指标量化为预期付款的90天,但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定义,这就导致违约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说法,企业在定义违约与否时,完全具有自主权。根据2013ED的相关解释,违约的概念根据不同的金融工具和企业有所不同,而如果将违约的定义理论化、量化,则违背了模型当初设计的初衷。但是含糊的违约定义又会导致企业解读违约时各有说辞,操作的空间大,且由于缺乏正确、合理和公正的内涵加以论述,容易造成实际操作中的纠纷。
5. FVOCI和预期损失模型的融合性差。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其已经被纳入到预期损失模型中,实现了减值计提和金融资产的统一。但是FVOCI预期现金流量和违约概率难以定义和估计,甚至完全不需要计提,导致FOVCI和预期损失模型之间的关系有待考量,并且二者之间的融合性并不理想。
三、预期损失模型的演进
1. 披露简化同操作空间提升。以2008年金融危机作为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分水岭,其演进的模式有较大的差异。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前,金融工具准则的制定虽然有很多的争议,但总的原则是从简到繁、从易到难,呈现稳中求进的态势。自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之后,FASB和IASB就从不同的视角来看待金融工具准则的制定,同时也加快了准则修订的步伐。两大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合作,开启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论证新篇章,并以IASB在2009年宣布的三个阶段性的计划为标志,金融工具准则受到了突变式、短时期和全面性的审视。
以IFRS 9取代IAS 39项目时的以下特点,更是值得关注:简化了计量会计处理和金融资产分离处理,将以往的四分类金融形式变为了两分类,即金融资产变为了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形式,并且统一了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从而“提升操作简易性,降低准则执行的难度,以高效、间接的准则条款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披露”。IASB为了提升有用信息的占比,修改了与重要性相关的规定,压缩了相关披露规模和财务报表。不难发现,重要会计信息的基本前提是其具有较高的可理解性,而这一点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中非常重要,也说明了金融工具减值预期损失模型不断走向实用、务实,并且经过简化,可操作性得到提升。
但是,在金融工具的准则制定中追求简化的原则会导致更大的职业判断空间,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和主体管理金融资产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的基础,当披露的项目和财务报表减少时,其存在的主观判断因素会相应增加,而这可以提升会计职业者的素养和财务信息的弹性、灵活性,拓展了企业的操纵空间,同时对前瞻性的信息和主观判断的依赖度较高。所以,金融工具准则的简化使财务报表更加易读和被接受,减轻了报表编制人员的压力,同时职业判断程度大幅度提升,其中财务信息的不公允特点提升的幅度较高。所以,在制定金融工具准则时要仔细权衡主观性和可操作性。
2. 预测基础的方向转移。有些会计学者在研究中,将经济环境的变化、监管、竞争和新技术的出现作为会计准则变迁的原因,其根本上是一个自组织过程,内嵌于经济社会的演进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于某种刺激因素会导致会计准则的变迁,出现旧准则为新准则所替代的现象,但是新的准则又会随着不断涌现的新情况和新环境的变化受到质疑或批判。而这些新的准则是以现实中的应用作为评断标准的,很多新的准则在批判中不断完善而为大众所接受,而另一些新准则又因不能适应实际需求而被否定。
在20世纪的80年代,美国爆发的经济危机导致了数百家金融机构破产,随之公允价值计量受到重视并被广泛应用。但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公允价值计量又受到质疑,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效应被当作了危机的诱因,所以,才有了其后金融工具准则的全面修订。我们从中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趋势:随着会计准则的变迁,会计的重心转变方向由如实反映历史信息转至为投资者预测未来提供支持,当代的财务会计向以预测为基础的发展趋势转变,财务会计信息依赖于预测的成分越来越多,IASB使用大量前瞻性的信息预期损失模型得到重视,而预测过程中又会引入大量的主观判断,这必将削弱会计数据的可靠性与客观性。所以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要仔细权衡,适当把握尺度,使会计信息反映事实功能和预测未来功能相辅相成,对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做出最佳的刻画。
3. 利益格局的错综复杂。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修订,始终存在着金融监管和会计监督之间的矛盾冲突。会计监督的目的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公正和客观,金融监管机构则更愿意设置“审慎过滤器”,以展现风险信息,而这种倾向导致了金融监管和会计监督之间的博弈。自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会计被当作了主要诱因而成为金融审慎监管机构的关注对象,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因为,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这类准则制定机构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由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短时间内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在紧迫的时间下如何保持立场中立、全面权衡、公平公正地制定会计准则是有疑问的,而这些短时间内制定的会计准则对于现金流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反映是否客观也值得商榷。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不能急于求成,2008年的金融危机源头其实是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缺失、金融工具的过度创新、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等,如果将危机爆发的责任单纯地归类于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行业本身,并不是解决金融危机的根本方法,而过度的金融监管也会严重阻碍会计准则的改善和协调。
四、我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问题考虑
2015年1月,由IASB启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将全面实施,我国作为新兴的经济体,立足国情的持续趋同模式将是未来最好的选择。但是在金融工具减值准则方面如何趋同,必须深思熟虑,应当在IFRS 9 实施一段时间后再将其引入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以免对IFRS 9的相关争议影响到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1. 我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实务操作难点。预期损失模型适用于我国的条件,应从我国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的角度审视,如数据累积、业务的梳理与分类、内外部评级机制改善、定价和管理模式改进、人员培训等方面,都应该改进并加强。而在实际的业务中难点也很多,因为银行采用五级分类模式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如何使之与预期损失模型三阶段的计提模式结合起来,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探索和详细指南。为了能与国际接轨,首先需要经过预期损失模型的测试,然后才能将其逐渐纳入到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
在国际业务中,内部风险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体系比较完善,而部分银行采用巴塞尔协议,因此在预期损失模型的试点工作中选择部分金融资产,银行对这一模型的承受能力较好,模型所带来的观念冲击和经济后果在其可控的范围内,将试点银行逐渐扩展,可以扩大金融资产的适用范围,同时也可以提高预期信用的推广性和可操作性。
2. 我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概念框架选择。由于预期损失模型依赖于对未来信用损失变化来进行减值计算,和现行的概念框架规定是不相符的,所以,会计处理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在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过程中,我国不但要对具体的会计准则进行修改,还要对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进行选择和变动,以确保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内在的逻辑性和一致性。在两大机构——FASB和IASB着手修订金融工具准则时,也在修改概念框架体系。
在2010年,FASB和IASB联合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为了确保IFRS 9可以成功运用,建立了逻辑支持和概念等基础方面的理论,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进行改善:①将决策有用作为财务报告的唯一目标,而不是旧准则下的双重目标,其强调的是信息使用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贷款人,现金流会被投资决策者关注;②“收入消费观”被“资产负债观”所替代,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收益是通过负债和资产的变动来计量的;③可靠性被如实反映所取代,并且摒弃了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平衡描述,说明会计信息在于适应金融工具创新频繁的特点,精确、可靠和如实反映即可,而不需要强调其现实中的发生性;④财务报告可以是以判断、评估和模型为基础,其主观判断也有合理的特征。
我国也应从上述的四个方面对准则进行创新和完善。虽然FASB和IASB的准则有很强的实用性,经验也比较充足,但是能否与中国的国情整合衔接,还不能确定。例如:会计准则制定中某些费用的资本化和历史成本的应用是不能回避的;还有,现代财务会计以决策有用观为准绳,但是受托责任仍然存在。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与执行的基础,要遵循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尤其是《会计法》的要求,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有很强烈的诉求,所以可靠性仍是财务报表中最直观重要的质量特征,更是我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必然考虑。
3. 我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监管对策。会计目标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公允性,以便合理地引导投资决策。为了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金融机构将注重审慎监管。从国内外的会计改革成果来审视,监管规定和会计规定的分离是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选择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基本对策。因此,在促进金融监管和会计规定的相互分离过程中,需要注意二者之间的协调,如果没有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将很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在我国,因为金融监管和会计之间的处理不得当所导致的问题就是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信息繁杂、政策复杂、流程过多等,而涉及的贷款减值准备的政策文件有2006年和2012年分别颁布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随着巴塞尔协议中关于银行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推广,受限规模庞大、政策约束繁杂等问题,我国银行业的贷款减值准备相关工作缺乏合理的布置和引导。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协调监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机制,在倡导金融监管和会计监督相分离时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以便在现有的规定机制下,进行有机整合、去除冗余、保留关键、协调互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统一政策体系,对于我国金融系统的有序、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可以推动我国的金融系统逐渐走向成熟。
主要参考文献
金一禾,汪祥耀.后危机时代金融工具减值准则的国际趋同.财会月刊,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