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1 期
总第 697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应对反倾销:出口企业“内部+外部”双重控制模式

作  者
李美芳 陈少华(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浙江台州广播电视大学高职学院 浙江台州 318000 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厦门 361005)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出口企业控制管理的角度,对浙江台州地区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从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两方面设计双重控制模式,以全方位加强企业管理,使企业规避或降低反倾销风险。
【关键词】反倾销   出口企业   内部控制   外部控制   双重控制模式  目前,国内学者多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研究出口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很少考虑对外部控制的研究。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浙江台州出口企业的内外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针对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出口企业构建“内部+外部”双重控制模式,以应对反倾销风险。
一、“内部+外部”双重控制在反倾销中的职能分析
(一)外部控制在反倾销中的职能
1. 政府的主要职能。①通过立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或少受反倾销调查之苦,并对其他国家进行制衡。②通过外交协调,早日解决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通过经济外交推动国家间谈判,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③通过宏观调控,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出口环境,全面提高出口竞争优势。④设立综合的反倾销预警信息库,建立反倾销预警模型,随时向企业预报各国反倾销动向以及我国企业可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产品。
2. 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①通过行业自律来维持出口秩序,避免无序竞争引发国外反倾销制裁。此外,行业协会也需对企业、政府、消费者以及国外同行业协会、上下游行业的关系进行协调。②及时组织企业共同应诉,配合外国反倾销调查机构,提供行业相关资料。③建立行业信息库,帮助企业普及国际贸易等相关法律知识,使企业掌握反倾销的相关规则,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④行业协会倡导的预警系统体现“由点到片、到面”的整体性,实现预警系统的协调一致和资源共享。
3. 社会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指导和协助,帮助企业填写答卷,建立反倾销会计体系,出具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则是从法律的角度,为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提供法律支援,从立案调查开始至结束,律师事务所都要参与其中。同时,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为企业做反倾销法律知识讲座,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
4. 同行业企业的职能。同行业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需要同心协力,共同面对反倾销调查风险。平时的沟通、交流可以让企业做到自律,防止低价恶性竞争,从而规避反倾销调查。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行业企业应该抱团应诉,一方面降低应诉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胜诉的概率。反倾销裁定结束后,同行业企业应做事后的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企业自身的反倾销管理机制,促使本行业健康发展。
(二)内部控制在反倾销中的职能
1. 事前的规避、预警职能。事前规避是在进口国未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企业根据对出口产品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反倾销会计保护的前置化。预警功能是指企业设计动态的指标体系,对市场信息进行跟踪、监控,设置反倾销警戒线,在达到警戒线临界值时及时向企业发出警报,建议企业主动采取防范措施。
2. 事中的抗辩、举证职能。抗辩职能是企业在填答反倾销调查问卷和实地核查时,提供确凿的会计证据及相关资料,为自己规避或降低反倾销风险进行抗辩。举证职能主要体现在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以及填写调查问卷、实地核查方面。中国出口企业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必须进行个案申请,证明自己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营并有一套符合市场经济地位要求的会计制度。
3. 事后的降幅、完善职能。降幅职能是指反倾销调查结束后,企业可以达到降低倾销幅度、降低反倾销税负,使进口国不征或少征反倾销税的目的。完善职能是指反倾销案结束后,出口企业对内部控制进行总结和反省,找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以反倾销应诉为契机,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综上分析,内外部控制的职能各有侧重,详见图1。二、“内部+外部”双重控制模式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实地走访、个别访谈为辅,共发出200份问卷(150份书面卷,50份电子卷),到截止日收回180份,剔除无效卷4份,实际收回176份(131份书面卷,45份电子卷),对调查数据采用百分比分析法。调查对象包括生产企业、外贸公司、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会计师/律师事务所、高校等,调查对象中的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这和台州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符。答卷人基本上分布于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调查涉及的行业很广泛,包括医药化工、机械电子、塑料制品、水产、工艺礼品等,基本上是台州最为主要的行业。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遭受过国外反倾销调查的企业为31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24.41%,不确定企业是否遭受反倾销的占75%,说明平时企业信息的传达不是很公开、透明。另外有超过70%的人对反倾销的知识不是很了解;当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只有21.59%的人认为应该应诉。
(二)内部外部控制因素对出口企业反倾销的影响
1. 外部控制因素对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影响。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答卷人对外部控制在企业应对反倾销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是持乐观和积极的态度,他们认为,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同行业企业这四因素产生的作用和好处百分比基本上都在70%以上,说明答卷人对它们所报的期望值很高。同行业企业因素问题1“应对反倾销,企业有没有和同类企业沟通?”,选项“有”选择比率为48.86%,说明出口企业尽管意识到抱团应诉的好处,但在实际运作中还是很难做到。
2. 内部控制因素对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影响。分析结果见表2。绝大部分答卷人认为内部控制是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关键环节。但实际上,被调查企业中只有41.43%的企业设置了内部控制,设置与反倾销相关的内部控制就更少了,只有22.83%,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刻不容缓。从内部控制五要素的影响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这方面的管理不尽如人意,这和总体情况相吻合。例外事项控制活动问题2“企业出口业务时建立哪些内控制度?”,选项结果为“构建反倾销导向的成本核算制度,31.5%”、“建立规范良好的会计凭证制度,24.41%”、“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27.56%”、“不相容职务分离,41.38%”、“严格授权审批控制,18.12%”,说明企业在控制活动制度和实际运行上存在很多缺陷。监控要素问题1“参与内控监督的人员应向谁报告?”,选项结果为“董事会,32.96%”、“监事会,35.22%”、“高级管理层,31.82%”,说明企业治理结构设置不是很科学,管理混乱,这和内部环境问题1的选项结果基本吻合。
三、应对反倾销:出口企业构建“内部+外部”双重控制模式
构建“内部+外部”双重控制模式的整体思路是以反倾销调查程序为时间轴,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在模式构建上有两点需要说明:①只要有市场经济,就存在倾销与反倾销,因此,这三个阶段模式的设计是动态的、循环的过程。②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在整个反倾销过程中都在发挥作用,只是在不同阶段发挥作用的侧重点有区别,本文主要研究每个阶段控制要素的主要作用。
(一)事前规避反倾销风险双重控制模式
在事前规避阶段,控制模式的重心是构建多层面的反倾销预警体系,详见图2。
1. 外部控制。①政府机关从驻外机构、海关收集最新数据,及时掌握国际反倾销和对我国反倾销的动向,建立进出口监督体系和国家层面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对有可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信息进行追踪调查。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出口贸易秩序,防止低价恶性竞争导致反倾销调查。②行业协会在此阶段处于承上启下的中心位置,它需要综合各方信息,联合科研机构建立行业反倾销预警模型,协调出口企业的贸易行为,并对企业进行专业指导。③中介机构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从专业角度协助企业完善成本核算体系。④同行业企业平时应多沟通、交流,尽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提高产品竞争力。
2. 内部控制。企业要利用政府、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的产品数据建立企业层面的反倾销预警体系,对重点敏感产品的销售信息、国内外市场、产业贸易政策等重要影响因素进行实时监测,尽可能降低反倾销风险。同时,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体系。
在事前规避阶段,出口企业应将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有效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如果进口国未发起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继续出口产品;如果发起反倾销调查,则进入事中应对阶段。
(二)事中应对反倾销调查双重控制模式
此阶段,出口企业作为反倾销应诉的主体,需要让内、外部控制因素共同发挥作用,提高企业反倾销应诉的胜诉率,详见图3。
1. 外部控制。①政府机关此时应积极展开外交协调,通过谈判磋商,尽量争取到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让反倾销机关能够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合理估计,取消替代国的做法。在必要时,政府还可以对反倾销调查国采取贸易报复措施。②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参加反倾销调查听证会,积极参加应诉,与国外进口商、反倾销调查机关进行磋商、谈判,配合反倾销调查机关的工作。行业协会还需在应诉企业之间进行协调,合理分摊诉讼费用,提高应诉企业的应诉意愿。③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协助企业进行会计成本核算,协助企业填写答卷、模拟查证。律师事务所派出有反倾销应诉经验的律师帮助企业应诉,为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④同行业企业应相互合作,组团积极应诉,并按规定缴纳应诉费用。
2. 内部控制。①企业需要提供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信息资料,以证明企业是按市场经济制度经营的。此外,企业需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涉及部门包括外部的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同行业企业及反倾销调查当局,以及内部的市场部门、销售部门、成本中心、财务中心、生产车间等。②企业应构建反倾销导向的成本核算体系,规范会计处理流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同时严格授权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提高会计资料的可靠性。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建立一套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并审计的会计报表。
在事中应对阶段,如果企业胜诉,可以继续保持出口;如果企业胜诉概率不高,可以选择价格承诺,也可以继续出口,但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企业败诉,则会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导致出口无望,企业受到重创,这样就进入第三阶段:事后完善阶段。

 

 

 

 

 

 


(三)事后完善企业管理的双重控制模式
此阶段,出口企业处于核心位置,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企业都应该对事前、事中的控制效果进行总结,找出不足并加以完善,详见图4。
1. 外部控制。①政府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加快市场化进程,制定相关政策对出口企业的无序竞争加以规范,设置强制性价格对出口企业进行限制;继续为行业协会、企业提供最新商业信息,扩大企业出口选择权,为企业日落复审创造有利条件。②行业协会应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收集国内外市场信息,为出口企业降低市场集中度提供信息;引导企业自律,多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扩大出口产品种类;利用复审制度,协助企业争取在短时间内取消反倾销措施。③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企业制定合理的反倾销规避策略,为日落复审做准备。律师事务所可以为企业员工开展反倾销法律知识讲座,以提高企业整体应对反倾销的意识。④同行业企业事后应共同交流应对反倾销中的经验和不足,找出存在的问题,共同解决,并加强企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
2. 内部控制。①企业要落实“人人参与,共同应对反倾销”的企业文化,让其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角落;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设置反倾销内部控制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实施多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②加强风险管理,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三个方面制定相应策略。③控制活动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的整个过程,这样才有可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④建立完整的反倾销信息库,完善企业的反倾销预警体系,同时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保证企业内、外部及时上传下达。⑤监督要从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两方面展开,对企业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达到防弊、控制风险的目的。

 

 

 

 

 

 


【注】本文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财务风险视角下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研究——基于结构方程模型(SEM)”(编号:13NDJC18YBM)、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应对反倾销:‘内部+外部’控制对策模型的研究——以台州出口企业为例”(编号:13GHY04)资助。
主要参考文献
刘爱东,夏菲.国际反倾销经济效应研究综述.经济问题探索,2012;5